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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甘肃发布 2024-02-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户籍在甘肃省的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有甘肃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2.甘肃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以已取得的合格学历进行认定),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3.港澳台居民持我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省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驻甘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在所属部队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1.甘肃省内各本科院校正式聘用的拟任教人员、各高职(专科)院校正式聘用的拟在高职(专科)学段任教人员。


2.持有甘肃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已被甘肃省各高等院校正式聘用拟任教的港澳台居民。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申请人应当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犯罪记录。申请人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具备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见附件1)。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7.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教育教学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音教师资格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资格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考试合格条件


1.申请人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有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致。


2.属于国家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报时间


1.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2023年10月9日9:00-10月23日17:00。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具体以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公告为准。


(二)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身份信息、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3.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4.注意事项: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姓名信息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三)选择认定机构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州)教育局。


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3.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为甘肃省教育厅。


4.驻甘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选择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5.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请人选择居住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申请人选择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四)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签名不清晰、不完整,请务必重新签名,以免影响认定。


(五)体检


1.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模板见附件2)并按要求装订。


2.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流程,在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以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3.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由已聘拟任教高校统一组织在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4.妊娠期内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六)现场确认


1.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及安排以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为准。


在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须关注并阅读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以免错过现场确认时间。如果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未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如果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通了“全程网办”,申请人须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2.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进行现场确认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如实填写并签字摁手印确认。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现场确认的相应材料。认定机构要加强材料审核,留存《授权委托书》。


3.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由各高校业务归口部门工作人员统一进行,时间及安排以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公告为准。


4.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应出示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相关户籍材料:


①以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户口本或集体户籍原件;


②以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出示我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⑤申请人为驻甘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出示由所属部队(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及有效现役军人(武警)证件。


(3)《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2023年下半年认定批次)原件。


(4)提交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6)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需及时到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②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7)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须现场出示;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出示。)


①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供在学信网申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各地认定机构应当加强学历真伪性审核,并在学信网验证申请人学历。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无须出示的纸质材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无须现场出示。


6.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以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公告为准。


(七)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及方式咨询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或联系各级认定机构,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甘肃省教育厅

2023年9月12日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公告全文


来源:甘肃省教育厅







编辑:王学香 责编:朱旺 校审:都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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