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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营”到“国有”

2016-09-23 为人民服务

作者:钟声

来源:乌有之乡

据毛泽东旗帜网消息(作者:墨水先生),1993年3月29日的八届全国人大一次全会,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写有“国营”的文字全部改换成了“国有”。嗣后,什么“重组”、“改制”、“抓大放小”、“靓女先嫁”、“冰棍论”、“烂苹果论”等谬论纷纷出台,一个瓜分国营企业和全民所有制资财的盛宴随之开始。眼见得无数工人阶级的兄弟姐妹因此下岗失业,甚至衣食无着,沦落为新生资本家的雇佣或奴隶,谁敢说这一字之改不充满了累累罪恶!

  

  16年前的八届人大一次全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写有“国营”的地方全部改成了“国有”。切勿小看这一字之差,它完全改变了公有资财的产权性质,以及国家政府机关的人民公仆角色。而就在该宪法修正案通过的那一秒钟,全国人民一下子失去了本来属于自己那份冠之以“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国营”名号的资产!

  

  何为“国营”?主要是指国家投资经营。由中央政府部门直接投资经营的叫中央国营,或简称国营,由县以上地方政府投资经营的叫地方国营。一经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确定,就意味着中央各级政府机构被授权经营纯属于全民公有的资产,为其盈亏得失负全责、总则;绝不容许未经全国人民或人民代表大会同意或许可就自行出租甚至出卖,更不容许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权谋私,中饱私囊,把全民公有的资产窃为己有。这是无产阶级政党的铁的纪律所决定的,更是全民公有的社会制度的必然要求,除非这个无产阶级政党意欲改旗易帜,变公有制为私有制。 

 

  将“国营”改“国有”,看似一字之差,且尚未突破“国”字之限,其实是大大地玩了一个文字猫腻。它不仅使“全民所有”的一切资产或财富由此变成了“国家所有”,还使理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从公有资产的经营者摇身变成了可以随意处置甚至吞噬“国有”资产的公务员。 

 

  俗话说,“鸟飞还有个影呢”!“改开搞”30多年来,尤其是八届全国人大一次全会通过“国营”变“国有”的宪法修正案以来,有多少“国营”企业或资财演变为“国有”,继而再由“国有”蜕变为私有?有多少人民公仆演变为公务员,继而再由公务员蜕变为纯属攫取公有资产而先富的私有企业老板?原苏联共产党的诸多党员领导干部,不就是这样在“改革新思维”的引导下最终蜕变成私有企业老板的吗?而且这一切的一切,数千万因国营企业倒闭、破产、贱卖和被鲸吞后下岗失业、衣食无着甚至沦落为新生资本家雇佣或奴隶的工人阶级兄弟姐妹最有切肤之痛,最明白“国营”变“国有”的罪恶!而其始作俑者所以牢牢掌控话语权,不让这些深受其害的工人阶级兄弟姐妹道出事实真相,目的就在这里!  


  诚如“墨水先生”网友所言,一个由人民当家作主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其政府机关或机构只能是经营者,决不能是所有者。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都是公有制的最基本和最基础的形式,与所谓的“国有”有着本质的区别。“人民得到的权力绝不容许轻易丧失,必须用战斗来保卫”。失去生产资料的全国人民,能不追究对改“国营”为“国有”的宪法修正案投赞成票的代表的责任,特别是主持制定这个罪恶的修正案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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