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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號专案】张克强和“盐湖投资案”

2014-02-25 订阅请戳→_→ 一号专案

/刘海川

2月21日的庭审,将前全国人大代表、福布斯富豪张克强又一次推至公众面前。


2011年年底,他因涉嫌诈骗罪在昆明中院受审,时隔两年后,诈骗案悬而未决,检方又以“单位行贿罪”对张克强进行追诉。


一同被审的还有华美集团副总裁罗峰等4名被告,云南兴云投资总经理董晓云、深圳兴云信公司总经理崔伟被检方追诉“受贿罪”。


法庭上,张克强依旧坚称无罪,并称因超长羁押,造成华美旗下产业经济损失超过30亿元。

 


“盐湖投资案”始末


休庭两年后,被超长羁押1000多天的张克强等来了再次开庭。


两年来,这位前全国人大代表、福布斯中国富豪榜41名的华美集团董事长,被关押至昆明某看守所,逐渐淡出公众视野。


而在此之前,教育产业起家的张克强,因多次成功的资本运作,一跃成为国内知名的经济人物。


2002年,保利南方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张克强与其持股90%的华美集团,共出资4900万元,分别成为保利地产第三大和第二大股东。


保利地产成功上市后,股价曾逼近百元,张克强所持有的股票市值也一度高达120多亿元,至今仍令人津津乐道。


但这位投资圣手,却在此后的青海盐湖集团投资上栽了大跟头。事实上,2011年以来的两次指控,均与张克强那次投资行为紧密相连。


2005年,青海盐湖集团建设察尔汗盐湖综合利用二期工程,因资金短缺,计划增资扩股。


以华美等3家民资和云南烟草兴云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兴云信公司(简称“兴云信”)组成的四方联合体,对盐湖共投资3.68亿元,其中华美三方民资共投资3.28亿元,兴云信出资4千万元。


2006年,盐湖与兴云信签约。2007年,华美集团控股的华美丰收,以8050万元溢价(不含其中的盐湖股权)收购了兴云信。


2008年3月11日,ST盐湖上市,兴云信持有的2.25亿股ST盐湖的总市值最高时近70亿元。


华美丰收收购国企兴云信一事被披露后,非议也随之而来。《证劵市场周刊》刊发报道,质疑兴云信被收购一事上,存在巨额国有资产流失。


2011年2月16日,张克强被云南检方批准逮捕。10个月后,张克强因“不具备成为盐湖集团股东的条件,利用深圳兴云信的国有企业身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资产”,以“诈骗罪”被公诉。


但张克强方面坚称无罪。一份有利的证据是,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给云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一份公函表明,盐湖集团的战略投资者“优先选择”国有企业。


而张克强的辩护律师称,2006年政策层面上,并不存在对盐湖集团或盐湖钾肥项目设有“国企”的投资门槛。“相反,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将钾肥列为‘鼓励外资和民营企业投资’的项目。”


耐人寻味的是,在这起“诈骗案”中,受害主体一直是空白。直至宣布休庭的当天,公诉机关才确认,“国家是张克强实施诈骗行为的受害者。”


根据《新京报》彼时的报道,张克强方面对此不予认可。其辩护律师朱征夫认为,整个诈骗案找不到具体受害人,公诉方也没有确认犯罪金额,“这在刑法上是不可思议的。”


第一次开庭历经三天时间。2011年12月31日晚,庭审结束后,张克强举起手铐,转身抱拳向旁听席喊道:“我的2011年终于要过去了!”


但这场似乎对张克强有利的庭审,却整整休庭了两年。


“我们没有想到休庭时间会如此之长。”朱征夫说,跨越新旧《刑事诉讼法》的此案,“按照旧法,羁押已经超期。按照新法,延长至6个月的还需延长的,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但云南方面,并没有告知是否报请过最高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


与之相对的是,是严重缩水的盐湖股票市值。按照2014年2月24日收盘价14.95元计算,时至今日,涉事股权市值已蒸发大半。


“假如在入股后,盐湖股份就暴跌,张克强投资亏损,此案又该如何定性?按照他们(检方)的逻辑,我们是不是可以说张克强被骗了呢?”朱征夫对我说。   

  

 

再次开庭历时13小时,被追诉“单位行贿罪”


2月21日早上9点半,昆明中院就张克强案再次开庭。站在被告席上的富豪张克强,毛衣肩膀上的破洞十分扎眼。


伴随着身份转换的,是他在福布斯富豪榜上直线下降的位置。


2007年,张克强以97.5亿元的身家名列福布斯中国富豪榜41位,比他稍高的是马化腾。按2013年的数据,张克强如今名列福布斯中国富豪榜177位,身家58.6亿元。


公诉机关称,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单位华美丰收涉嫌单位行贿罪,被告人张克强等有遗漏罪行。


“云南烟草兴云投资公司总经理董晓云和兴云信公司总经理崔伟,收受华美丰收贿赂,将兴云信非法转让给华美丰收。其中,董晓云收受华美丰收所送500万盐湖集团股票收益权,参考价值约1.04亿人民币。崔伟收受了华美丰收出资63万元的青海盐湖股票,参考价值约799万元。”


法学界著名学者、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就张克强“单位行贿罪”进行了无罪辩护。


他说,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他认为,这500万元的收益权,实际上是华美丰收高管宋世新在受到杨承佳的威胁和董晓云的暗示后,为了保护投资收益,完成兴云信的转让事宜,而对董晓云的虚假承诺,并未实施行贿行为,不构成单位行贿罪。


“将兴云信转让给华美本身不是不正当利益,而华美丰收没有要求董晓云提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提供帮助或方便条件,所以华美丰收主观上不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赵秉志说,宋世新不具有向董晓云行贿的真实意图,因为他只是为了敷衍董晓云,给董一个虚假承诺,没打算实现也知道实现不了。事实上,这500万元的收益权最终也没有送出去。


而崔伟方面的63万元,赵秉志辩护称,系为其打理的理财产品。


办案人员的身份也受到张克强方面的质疑:“单位行贿罪,按照法律规定应由监察机关侦办,但庭审上所有检方出示的证据,均来自公安机关的侦察行为。”


“云南公安以诈骗罪将我正式逮捕,我当即表示抗议,并拒绝在逮捕书上签字。从失去自由之日起,我就不断地以口头和书面的形式向公安人员提出申请见面,都被他们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我的合法要求。”张克强说。


而华美集团一名工作人员也称,自2011年1月12日,张克强失去自由后,直到当年的8月1日才见到律师,其正当法律权利没有被保障。


“我一个民营企业人员涉及何等国家机密?”张克强说:“我所创办的学校和企业都面临着最大的困难,学生面临着失学,员工面临着失业,企业面临着破产。华美集团其所属学校、关联企业,三年多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亿元。”


一个细节可以佐证案发后华美集团的窘境。张克强被抓后,华美集团居然是从银行得到的消息。


1月12日,张克强被云南警方控制的次日早上,华美集团高管陈金龙被5、6家银行的电话惊醒,“要求我们提前偿还6个多亿的贷款。”


张克强被抓前,教育产业起家的华美集团正在规划与暨南大学合作办学,甚至连“暨南大学华美学院”的名字都取好了,进行本科教育,当时已经取得广东省教育厅、国侨办批准,两千多亩用地业已找好。事发后,合作办学计划也流产了。


另一个投资项目——广州萝岗46万平方米的汽配城,当时已经完成了20万平方,因张克强被抓,目前面临被政府收回。


“我没有错,如果非要说我有错的话,错就错在没有实地调研,就仓促同意了华美集团参股的丰收公司与云南国有企业兴云公司投资合作。”


超期羁押1000多天的张克强,在长达13个小时的庭审中,也不忘对云南司法机关喊话:“若宣判我无罪,我将积极地在国内、国外宣传云南、推广云南、投资云南,为云南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释放正能量。”


不过,法官并未当庭宣判,张克强是否还有机会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释放“正能量”,尚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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