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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上牌!《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明年起施行
11月12日
海南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布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该《规定》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12日
海南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布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该《规定》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范我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省公安厅制定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该《规定》共八章三十六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注册登记、第三章变更登记、第四章转移登记、第五章注销登记、第六章其他规定、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主要内容为明确电动自行车登记各项具体规定。
关键词
登记上牌部门
乡镇、街道等可增设登记网点
推行带牌销售
该《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
经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公安派出所、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可以代办电动自行车登记相关业务。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在乡镇、街道增设便民登记服务网点。
经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的邮政、银行、保险等社会代办交管业务服务网点,可以代办电动自行车登记相关业务。
推行带牌销售,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销售点协助办理所售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
关键词
注册登记条件
现场审查核验通过
生成电子行驶证发放号牌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对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核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审查提交的材料,核验车辆,对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管理系统,生成电子行驶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在办理登记时发现电动自行车技术参数与产品合格证的数据不一致、改装、拼装等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提醒车辆所有人依法维权,并定期通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业信息化部门。
关键词
过渡期临时号牌
不符合国标电动两轮车可申请临时号牌
《规定》提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外省迁入本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交验车辆,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及销售发票等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交回原号牌。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提交的材料,核验车辆,录入登记管理系统,生成电子行驶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对《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前已经购买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应当自《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过渡期临时号牌,参照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管理系统,生成电子行驶证,发放过渡期临时号牌。
关键词
变更登记
电动车可申请迁出转入
要满足以下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或电动机号码、整车编码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损坏的,应当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备案。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备案事项说明及相关证明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备案后,审核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录入登记管理系统,重新生成电子行驶证。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住所地址迁出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所有人应当三十日内到迁入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电动车自行车转入。
申请电动自行车转入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迁入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审查提交的材料,核验车辆,收回原号牌,录入登记管理系统,生成电子行驶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关键词
转移登记
电动车所有权转移
在车辆交付30天内要提出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关键词
注销登记
因质量问题退车等情况可申请注销
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注销情况说明,交回电动自行车号牌;号牌遗失、灭失的,还应当提交号牌遗失、灭失情况说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注销登记申请后,应当审查提交的材料,在登记管理系统中注销,收回电动自行车号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关键词
车牌遗失
需30天内持身份证明申请补领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被盗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车辆所有人申请及有关办案部门提供的情况,在登记管理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车登记和相关业务。
被盗抢电动自行车发还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恢复办理该车登记和相关业务。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等在被盗抢期间被改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证明予以变更。
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和相关业务。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和相关业务,应当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书面委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委托登记上牌网点受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后按照号牌编码规则,通过计算机选号方式确定电动自行车号牌号码。
已登记备案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不得办理转移登记和转入业务。
关键词
法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上牌被查
3年内不能申请登记
乡镇政务服务网点、社会代办交管业务服务网点、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等违反规定代办登记和相关业务的,应当予以暂停或取消代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公安民警及其他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和相关业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记者:良子 王燕珍 特约记者:周平虎
值班主任:张杰
值班总监:史雅洁
内容审核:曾敬
责任编辑:李美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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