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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城镇从业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待遇标准等有变化!

海南日报 2022-04-25

近日,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和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政策变动情况的公告。从1月1日起,在职人员个人账户月划入标准为本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2%),单位社会保障卡中设立金融区和医保个账专区,今年1月份的医保个人账户将延期至1月底或2月中旬发放。


一是个人账户待遇标准有变化。从今年1月起,在职人员个人账户月划入标准为本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医疗保险费,较以前减少了单位缴纳划入个人账户部分。即:30周岁以下的,减少6元;满30周岁不满40周岁的,减少9元;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的,减少14元;满50周岁至退休的,减少20元。


退休人员月划入标准不变,仍为70周岁以下60元、满70周岁以上的72元,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男30年、女25年的,每减少一年,个人账户划入标准降低3%。


二是个人账户待遇划拨途径有变化。个人账户待遇由参保地医保中心定期发放至参保人在我省开设的社会保障卡,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要尽快就近前往各社保卡办理网点办理。自1月1日起,个人社会保障卡中设立金融区和医保个账专区。持卡人原社会保障卡的个账结余资金仍保留在金融区(资金使用范围不改变);1月1日以后产生的个人账户待遇划拨至医保个账专区(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其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区)。


因政策调整,我省医保信息系统需升级改造,各市县今年1月份的医保个人账户将延期发放,具体时间以系统升级完成时间为准。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记者:孙慧

值班主任:楚煜

值班总监:李国栋

内容审核:樊学玲

责任编辑:陈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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