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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8时至28日8时,文昌禁止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
为保障近期文昌市空域安全,根据工作需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09号)等有关规定,文昌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称:在2022年2月24日—2月28日期间加强文昌所辖空域管理。
通告明确,自2022年2月24日8时起至2月28日8时止,文昌市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禁止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禁止燃放孔明灯。
涉及轻小无人机、滑翔伞、航空模型等小型航空器及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单位,要加强对该类器材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
文昌各镇(场)及市公安、旅游文化、市场监管、气象、海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检查,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通告的,依法予以处理。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记者:李佳飞
值班主任:戎海
值班总监:李国栋
内容审核:陈咏棋
责任编辑:陈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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