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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居民小区充电桩要这样建,有意见快来提→
图为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截图
一是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充电桩要求,确保新建小区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充电条件,预留充电条件的新建住宅小区建成投入使用的充电桩比例不低于10%。
二是进一步规范存量小区充电桩建设流程,明确了自用电桩、公用电桩的申请材料和安装流程。
三是解决小区电容量不足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及有建桩需求的业主通过海南电网的移动客户端、营业厅查询小区变压器剩余容量,未经供电企业确认,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电力容量不足拒绝充电桩进小区。鼓励充电桩运营商共同参与小区供配电设施增容改造,支持采用智能负荷管控、智能有序充电等技术手段实现错峰分时充电,提升电能利用效率,节约增容改造成本。
四是明晰充电桩建设安全管理责任,根据“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由充电桩参建各方签订《充电设施安装承诺书》,按承诺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五是加强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日常管理,不同小区类型和充电桩类型,要按照不同方式推进建设,积极引入市场化机制,强化管理。
海南省已把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纳入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范围,省直相关单位会组成督查检查组,对各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以及充电桩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对该项工作开展不力的市县,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联系方式:
1、电子邮箱:fcc_szjt@hainan.gov.cn
2、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邮编:570204
3、咨询电话:65343778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记者:孙慧 通讯员:杨洲
值班主任:戎海
值班总监:史雅洁
内容审核:樊学玲
责任编辑:周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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