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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海南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
11月15日,《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细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
《通知》明确,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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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区外溢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实行集中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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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风险区划分为“高、低”两类。各市县在疫情发生后,要及时划定高风险区并对外发布。原则上将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不得随意扩大。在疫情传播风险不明确或存在广泛社区传播的情况下,可适度扩大高风险区划定范围。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地区划定为低风险区。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符合解封条件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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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抵琼后的“落地检”+分类管控措施。
1.加强远端管控。所有入琼人员凭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登机(船、车),登机(船、车)前要扫码并如实填写“入琼码”相关信息,及时将信息分类推送社区管理。
2.所有人员抵琼后落实“落地检”(即采即走,尽快检测),居家(酒店)等待结果,不外出、不到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3.低风险区:“落地检”之后,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实施3天2检,不聚餐,不到人群聚集公共场所。
4.重点涉疫地区:根据各地疫情情况、社区传播风险、外溢风险等因素动态研判提出重点涉疫地区建议名单。对来自重点涉疫地区人员,分类落实隔离观察、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措施。居家期间不外出。涉疫风险人员配合落实居家(酒店)健康监测等防疫措施。
关口城市负责对入琼人员实施入琼第一阶段管理,对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入琼人员目的地所在的市县核定居家隔离条件,对符合条件者,负责落实居家隔离人员进行管理并提供服务。
(二)严防海上疫情输入。
进一步加强渔港、渔船、渔民、鱼市、鱼贩等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管理,落实核酸检测有关要求,加强“海渔码”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出海报告、回港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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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完善入境口岸的管控。落实远端管控。登机前查验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一步提升入境口岸机场服务保障能力。提升口岸通关能力,加强“四固定、两集中”(对作业人员、作业场地、生产设备、休息区域固定;相关作业区域集中、相关作业人员居住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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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入境重要商务人员、体育团组等,“点对点”转运至免隔离闭环管理区(“闭环泡泡”),开展商务、训练、比赛等活动,期间赋码管理,不可离开管理区。对免隔离闭环管理区内外方和中方人员严格落实闭环管理、个人防护、核酸检测等要求,严防“破环”。中方人员进入管理区前需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完成工作后实施7天居家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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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人员阳性判定标准为核酸检测Ct值<35,对解除集中隔离时核酸检测Ct值35—40的人员进行风险评估。24小时后再完成一次核酸检测,如核酸检测Ct值<35,立即转运至定点医院或方舱医院隔离治疗;如核酸检测Ct值35—40,一般为既往感染,居家隔离期间“三天两检”、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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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要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做好集中隔离资源储备,规范设置集中隔离点并严格实施管理,避免隔离点交叉感染。指导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在居家隔离期间严格落实有关要求,一旦检出阳性,开展传播风险研判并追踪管理相关风险人员,防止疫情外溢;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者仍实行集中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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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物储备。做好供应储备,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尤其是重症高风险和老年患者治疗需求。重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做好有效中医药方药的储备。加强急救药品和医疗设备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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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四早”要求,减少疫情规模和处置时间。进一步健全疫情多渠道监测预警和多点触发机制,合理布置核酸采样点,发热门诊、药店、机场码头等监测哨点加强监测。所有人员抵琼后落实“落地检”和分类管控措施。各市县发现感染者依法及时报告,第一时间做好流调和风险人员管控,严格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避免战线扩大、时间延长,决不能等待观望、各行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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