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雷中将:为何国无防不立,民无防不安?
今年9月18日是“九一八”事变90周年纪念日,也是我国第21个全民国防教育日,主题是:迈向强国新征程,军民共筑强军梦。
1931年9月18日,日本侵略者发动震惊中外的“九一八”事变,开始了蓄谋已久的侵华战争,中华民族到了生死存亡的紧要关头。
90年后,历经硝烟战火,我们更加深刻认识到,没有巩固的国防,没有强大的军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没有安全保障,中国梦就难以真正实现。
全体公民都是国防教育的对象,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和权利,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一、国防教育对每个公民意味着什么?
国防教育是国家为增强公民的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在全体公民中进行的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与国防和军队有关的思想、知识、技能的普及性教育。
组织开展国防教育,就要使全体公民增强国防观念、强化忧患意识、掌握国防知识、提高国防技能、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依法履行国防义务。
强国必须强军,军强才能国安。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们的军队是人民军队,我们的国防是全民国防。我们要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巩固军政军民团结,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凝聚强大力量!
为适应新时代要求,落实党的十九大对加强全民国防教育作出的重要部署,要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深刻理解、坚决贯彻十九大提出的战略要求和习近平主席的重要指示,把全民国防教育提高到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凝聚强大力量的战略高度来认识,适应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的特点规律,增强开展国防教育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第二,既要把国防教育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领域深入展开,又要把国防教育纳入国家全民教育体系,结合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理想信念、党史军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等教育一并进行,增强吸引力、感召力、实效性。
第三,把学习宣传军事法律作为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抓手。国防教育有多种内容、形式和方法,要实现全体公民“依法履行国防义务”这一目的,学习宣传军事法律很有必要。
二、现在我国国家安全面临哪些威胁?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战略格局深刻调整,大国间战略竞争呈上升趋势,武装冲突和局部战争持续不断,全球安全和我国安全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更加突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我国面临的风险挑战明显增多,对全面增强现代国防能力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反分裂斗争形势严峻复杂。“台独”分裂势力及其分裂活动猖獗,严重威胁台海安全稳定,破坏两岸和平统一。境外“藏独”“东突”以及“港独”分裂势力贼心不死,活动频繁,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威胁。
国家捍卫领土主权、海洋权益和新型重大安全领域利益任务艰巨。我国是世界上邻国最多的国家,陆地边界漫长、海上安全环境十分复杂。
目前,与个别邻国的陆地边界争议尚未得到解决,与一些周边国家存在岛屿领土问题和海洋划界的争端。此外,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太空、电磁、网络空间等领域对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越来越重要。
国家海外利益面临威胁。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中国改革开放深入发展,我国在海外的利益不断扩大,但也面临着国际与地区动荡不安和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现实威胁。
三、当前的国内外新形势,对全民国防教育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如今,随着现代化建设发展和综合国力增强,我国国际地位显著提升,影响力越来越大。国际社会期待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中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重大。
面对新形势新使命,党和人民对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武装力量寄予更大期望,对加强全民国防教育提出更高要求。
第一,在“全民”上下功夫。宪法规定,每一个公民都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以下简称国防法)规定,“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这就从法律高度规定了国防教育的全民性,即每一个公民都是国防教育的对象,都应当依法接受国防教育,不能存在死角,不应留有遗漏。
第二,在增强国防观念、强化忧患意识上做文章。作为一个国家国防实力的重要因素,国防观念既是公民保卫国家安全的思想意识,也是履行国防义务和行使国防权利的思想基础。
忧患意识就是要求安不忘危,认清形势,提高警惕,保持戒备,随时准备应对可能发生的武装冲突、局部战争等重大风险挑战。要运用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广泛深入地开展国防教育,努力达成使全民增强国防观念、强化忧患意识的目的。
第三,在掌握国防知识、提高国防技能上用气力。国防教育不仅培养公民思想意识,还要助力公民进行国防知识学习和国防技能训练,使其掌握必备的国防知识和现代条件下保卫祖国的基本军事技能,为更好地履行国防义务、投身国防事业打下良好基础,并从中提高公民特别是学生参与国防教育的兴趣,增强国防教育效果。
四、全民国防教育的重点是什么?
全民国防教育是普遍的、全面的,但也有重点。
从人员重点上讲,首先是青少年学生。作为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学生是建设国防和保卫国防的新生力量。
学生正处在长知识长身体的大好时期,在学校按规定有计划地接受与国防有关的思想、知识和技能等,有利于增强自身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激发爱国热情和民族精神,提高国防技能和综合素质。可考虑设立“军事教官”,加强青少年学生国防教育。
其次,是国家公职人员。新修订的国防法规定,公职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国防教育,提升国防素养,发挥在全民国防教育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行使公共职权、履行公共责任,在支持、参与国防建设中负有重要职责,不仅要组织好本单位的国防教育,还应当带头接受国防教育。
可考虑把国防教育中的重要内容列入公职人员录入考试、在岗培训和考核评比的内容,提高公职人员参加国防教育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从时间重点看,国防教育是长期的、持久的,需要形成制度,常抓不懈。具体来说,可利用国庆节、建军节、全民国防教育日、军营开放日等重大节日和纪念日,结合征兵、学生军训、民兵和预备役人员训练等时机,有针对性地进行集中教育、专题教育,开展参观见学、专题报告、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和表彰先进等人们喜闻乐见的活动,增强国防教育实效性。
五、在全民国防教育中,社会各方应发挥什么作用?
在全民国防教育中,党委和政府、军队、学校等有关各方既应各司其职,也要形成合力。
习主席指出,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国防观念,贯彻改革要求,履行好国防建设领域应尽职责。
新修订的国防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应当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国防教育。
习主席的指示要求和国防法的规定,都强调开展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各类组织都必须依法组织开展国防教育,履行好国防建设领域应尽的职责。在这方面,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尤其要发挥好组织领导和表率示范作用。
新修订的国防法规定,军事机关应当支持有关机关和组织开展国防教育工作,依法提供有关便利条件。
军事机关在国防教育方面拥有一般社会组织不具备的资源条件和自身优势,具有特殊的责任和义务,应当支持社会普及和加强全民国防教育,特别是要支持和帮助学校开展国防教育。
如根据国家国防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和上级军事机关统一安排,为学校和地方其他单位开展国防教育培养或选派教员、制定计划、提供必要场地和器材等。
新修订的国防法规定,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或者在有关课程中增加国防教育的内容。
学校在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应将有关军事法律的重要内容纳入《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积极推动学习宣传活动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还可考虑将有关内容纳入中考、高考。
同时,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应当适应信息网络时代特点和广大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创新方式方法,在运用电视、广播、报刊、图书等传统媒体手段的基础上,注重用好互联网、“两微一端”等融媒体平台,打造掌上课堂等,增强国防教育的吸引力、感召力和实效性。
六、你参与了国防法修订工作,近年来全民国防教育的法治化进展如何?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离不开巩固的国防,巩固的国防需要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目前,新修订的国防法、兵役法、人民武装警察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国防教育法,以及新制定的退役军人保障法、海警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国防交通法等法律已公布施行,为新时代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武装力量提供了法律遵循,也为进一步开创全民国防教育良法善治新局面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支持。
国防法等一些法律直接规范了公民与组织有关国防方面的义务和权利。
新修订的国防法,把新时代我们党关于“加强全民国防教育”的政策主张转化为法律规定,更加强调国防教育的全民性,在国防教育目的中增加了使全体公民强化忧患意识、提高国防技能的内容。
这就要求全体公民在国防安全方面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掌握必备的现代条件下的国防技能等;
对军事机关支持国防教育工作,依法提供有关便利条件作出新的明确规范;
增加了“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学生军事训练”的内容,从而把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纳入到国防教育范畴;
对公职人员的国防教育作出专门规定,对于发挥公职人员在国防教育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全民国防教育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学习宣传好国防法等军事法律,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履行国防义务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全民国防教育,提高全民国防素质,凝聚起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强大力量!
图片来源:央广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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