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该不该强制?
来源:河南共青团综合自央视网、澎湃新闻、红星新闻
婚前医学检查(婚检)
又称婚前健康检查
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
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
进行的医学检查
由于相关法律规范存在冲突婚前医学检查应该“自愿”还是“强制”长期以来争议不断
民法典:一方隐瞒重大疾病
另一方可申请撤销婚姻
双方进行了婚姻登记
女方隐瞒了精神疾病的情况其曾在2017年就入院治疗近4个月之久
存在20年的规范冲突
并非通过直接强制实施检查而是不自行检查就不予结婚登记
被隐瞒疾病,未必能撤销婚姻
今年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的课题组梳理《民法典》实施以来82份因夫妻一方隐瞒重大疾病撤销婚姻案例的判决书
在82个当事人申请撤销婚姻的案件中法院支持撤销的有52件(63%)法院不支持撤销婚姻的有30件(37%)“不予撤销婚姻”的理由主要是两点
课题组梳理82份判决中不予撤销婚姻的理由
不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重大疾病
比如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性功能障碍、不孕不育等疾病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法院认为这类疾病
不属于《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的重大疾病而驳回申请
二是原告无法证明
被告在婚前未如实告知患有重大疾病
从样本案件来看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往往通过介绍相亲、网络交友等途径相识很难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身心状况有深入了解一般人也很难有留存证据的意识
这类案例法院在判决过程中常常因为无法判断一方对另一方病情知情的程度而认定为患有疾病的一方没有隐瞒重大疾病导致婚姻无法撤销
强制婚检,有其必要性
课题组认为《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的撤销婚姻制度在法律中适用门槛较高通过梳理资料发现85%与结婚和生育相关的重大疾病可以通过婚检查出来实施婚前医学检查有利于减少婚姻关系缔结后申请撤销婚姻的纠纷
课题组梳理82份判决中申请撤销婚姻的疾病类型
“真实意思表示基础之上的自由”而不应是“盲目自由”
强制证明进行过婚检
近年来一直有建议或支持恢复强制婚检制度的呼声
课题组调研发现现实中一方当事人直接向对方提出进行婚前医学健康检查主张可能会让后者产生不被信任甚至被冒犯的感觉
向对方提出进行婚前医学健康检查的要求
供相关国家机关或部门作为参考
课题组设计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格式
婚检率逐年提高,无需强制
强制婚检可能会回到登记机关判断是否适宜结婚出现行政干预婚姻自由的状态
还有人担心婚检结果需要被登记机关掌握侵犯当事人隐私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贵松指出婚检制度固然具有现实意义关乎国民健康和人口素质国家可以视其为重要的公共利益但实践操作上却收益甚微而且促进这一公共利益实现的方式其实也不需要强制
2019年10月14日国家卫健委给出一个数据“参加婚检的人数逐年增多婚检率不断提高每年共有500多万对新婚夫妇参加婚检全国婚检率从2004年的2.7%上升至2018年的61.1%接近取消强制婚检前的平均水平”这表明不实行强制也可以实现婚检的目的
他建议
婚前医学检查交由结婚双方主体自主决定国家加以适当引导(宣传教育、规范服务、免费婚检等)应是可行的改革方向这也是《母婴保健法》应有的修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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