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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这次来真的!公共场所禁烟控烟,违反规定将通报!

2018-05-07 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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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烟民要注意了

近日

市五创办向十堰城区各单位下发通知

这些地方统统不能吸烟了

公共场所禁烟,

在《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有明确规定,

是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复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记者从市五创办获悉,为确保各单位充分认识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落实到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复审工作中来,形成公共场所严禁吸烟的良好氛围。市五创办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点击大图查看《通知》全文▼)

禁烟的场所有哪些?


《通知》要求,十堰城区各区、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将公共场所禁烟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部门禁止吸烟工作,积极推进无烟单位建设。

1成立控烟领导小组

对控烟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动员本单位职工控烟,鼓励吸烟职工戒烟。


指定控烟监督员,定期监督、巡查办公场所内禁烟情况,并做好督查记录。

2楼道、洗手间等禁止吸烟


办公区内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传达室、会议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等场所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不得摆放烟灰缸等烟具

3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

承办会议、接待、会见等公务活动时,一律不得提供烟草制品。

4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本系统控烟工作,做好下属单位和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的控烟监督管理。

违反规定将进行通报


《通知》指出,各单位要加强禁烟控烟宣传,积极营造创建氛围。认真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制作宣传标语、展板、发放控烟宣传资料。结合“5·31世界无烟日”,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戒烟宣传教育,及时劝阻吸烟,张贴控烟标识和警语。

设立电子显示屏的公共场所和单位要利用电子显示屏全天滚动播放控烟宣传标语;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要积极宣传禁烟控烟政策措施,发布禁止吸烟的公益广告;其他部门单位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烟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市形成禁烟控烟的良好氛围。


市五创办将对各部门、各单位禁烟控烟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报落实情况。 


《通知》的内容大家看明白了吗

这意味着公共区域都不能抽烟了

 包括室外的广场、游园、道路

以及室内会议室、楼道、办事大厅、商超
都算公共区域

吸烟有害健康!

为了文明洁净的公共环境,

为了自己和身边人的健康,

快把这个消息告诉更多人!


文/十堰日报记者 纪枫波

编辑/元元 责编/关尔 终审/甘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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