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醉驾,十堰一领导干部被降为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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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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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却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根据《纪律处分条例》《公务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职务级别降为科员。”
不久前,郧西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一起县直某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醉驾案件,在当事人所在单位召开的党员干部大会上公开宣读了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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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以及“醉驾入刑”,已成为妇孺皆知的生活常识,但少数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美酒面前放松要求、贪杯忘形,不惜铤而走险饮酒、醉酒驾车。不仅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严重损害了党和党员干部的形象。
对于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郧西县纪委监委始终以“零容忍”态度重拳出击、严查重处,并着重做好提醒、预防和警示“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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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因为酒驾、醉驾问题,我们相继对本系统内的3名党员干部作出了严肃处理,其中不乏有二次以上酒驾被查处问责的人员……请单位党组织认真反思、加强管理,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也希望各位党员干部牢记身份,不要以身试纪试法、逾越红线,成为‘案中人’。”在县直某系统干部职工警示教育大会上,县纪委有关负责同志通报了典型案例,并提出明确要求。
“推杯换盏欢度佳节,纪律规矩牢记心间。”春节前夕,该县还通过普发短信、微信、倡议书等多种方式,在重申“十个严禁”纪律要求的同时,对全县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作出“温馨提醒”,提前亮起红灯,作出预警。
2018年以来,郧西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监察对象酒驾醉驾问题共15件,其中立案审查调查13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人,组织处理2人。查处的每一起案件,都通过一定形式开展了剖析和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警醒身边人,持续释放出监督常在、震慑常在的强烈信号。
“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党员干部酒后驾车触犯了法律,也必然触碰党纪红线,只有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才能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纯洁性。”郧西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陈建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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