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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上这种衣服拍摄淫秽照片发布,他被十堰警方抓了!

十堰晚报 2019-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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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常将自己拍的照片发布到朋友圈

与朋友分享生活乐趣

可有人在网络上发布了20余张照片后

被十堰警方拘留20天!

照片到底啥内容?简直辣眼睛


3月1日,白浪路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网民贺某在其微博上发布含有捆绑内容及裸露身体的淫秽照片。经调查核实后,民警将贺某抓获。


经查,2月24日,重庆男子贺某为寻找刺激和吸引他人,在十堰经济开发区一宿舍内,将他和别人拍摄的穿着武警制服、校服的捆绑游戏照片20余张,通过新浪微博在互联网上发布,其中有捆绑裸露淫秽照片3张。



该照片在互联网微博中被网民多次转发、评论,阅读量达数千次。因贺某在互联网上发布穿着武警制服、校服带有侮辱性的捆绑、淫秽照片,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信息、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



目前,警方已给予贺某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



为了博人眼球在网络上发这些内容

简直是哗众取宠

网络不是个人的独享空间

更不是法外之地!

所以请各位小伙伴

在网络上发布信息时

一定要三思后行!


除此之外

还有这些信息不能随便发

请一定牢记并扩散

不传播不实消息:

不要为了博人眼球而转发一些不实的消息,编造传播谣言系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不发恐怖血腥内容:

不要发以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破坏法律实施等内容的音视频。


不发低俗内容:

不要发送或转发一些低俗或色情内容。很多年轻人为了追求刺激或好玩,发布色情视频,可能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或者是传播淫秽物品罪。


不转发虚假广告:

根据新实施的《广告法》,如果转发虚假广告外,要负法律责任。


不泄露他人隐私

不随便发表未经他人同意的带有个人隐私性质的图片或内容,涉嫌侵犯别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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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十堰晚报记者 罗伟 通讯员 张芳芳

编辑/一娜 责编/晓芳 终审/郭应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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