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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4点,十堰25岁男子持刀闯入宾馆!一个动作被判5年...

十堰晚报 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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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的小伙儿,因为不务正业,身上连一分钱都没有。


凌晨3点,他辗转无法入睡,想出门打工,但是兜里连坐车的钱都找不出来


怎么办?得搞点钱出去打工。


鬼迷心窍的他,凌晨,持刀走进了一家宾馆......


网络配图,与本文无关


遭抢劫,女服务员凌晨报警


今年1月28日凌晨4时许,郧西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突然接到一个报警电话。报警人是郧西县城关镇某宾馆值夜班的一名前台女工作人员,其报警称,几分钟前,有一名男子持刀从她手中抢走了一部手机。


接警后,辖区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报警人焦某介绍称,当晚她上夜班,由于夜间无人,她便在前台内放置的一张折叠床上休息。一名看上去二十多岁的男子走进宾馆大堂,然后进了电梯。“我以为是在宾馆住宿的客人外出回来了,就没太在意。”焦某称。


然而几分钟后,焦某听到电梯有响动便坐了起来。可就在她四处张望时,先前进了电梯的男子竟突然出现在焦某身边,并将一把水果刀紧紧抵在了她的胸前。“他一手拿刀抵着我,另一只手开始翻找前台的抽屉。除了一个抽屉上锁他没拉开外,其他的几个空抽屉被翻了个遍。”焦某告诉警察,之后男子拿起前台一部银白色手机仓皇跑出了宾馆大门。


警方进一步了解得知,被男子抢走的手机价值2200多元,是宾馆的一部移动式外线电话。而那个上了锁的抽屉里,放着宾馆的备用金,有6000多元。“整个过程中他除了威胁我将钱拿出来外,没有说别的话,头上也没有任何伪装,也没有伤人。”焦某告诉警察。


抢来的手机只卖了100元


之后民警调取宾馆大厅监控发现,监控画面清晰的拍下了持刀男子的作案过程。一名20多岁的年轻小伙,个子不高、身材偏瘦,作案过程中显得有些慌乱。


根据报警人焦某提供的线索和监控视频中的画面,民警迅速展开了调查。很快,警方便锁定了嫌疑人。几天后,民警在十堰城区将年仅25岁的李某抓获。面对找上门的警察,李某很快便承认了持刀抢劫的犯罪事实。


李某指认犯罪现场


李某是郧西县河夹镇人,平时住在郧西县县城的一套房子里。据李某交代,案发当天晚上,他一个人在家里睡觉。夜里3点多醒来后就无法入睡,于是他就想着要外出打工,但却发现自己身上一分钱都没有。“买票的钱都没有,于是我就想着出去找个地方偷点钱。”李某称。


在出门之前,他便想好了作案目标,“去找一家宾馆或者酒店”。因为李某认为,晚上只有这些地方还在营业,并且一定有现金。“一开始想着去偷,并没有产生抢的想法。”李某称,从床上爬起来,他穿了一件黑色带帽棉服和土灰色裤子,上衣右侧口袋内装了一把单刃水果刀。


在这家酒店内,李某实施了抢劫


在离家不远的地方,他先找到了一家宾馆,但由于发现宾馆门口有保安,于是他便又重新物色作案目标。之后没多久,他便盯上了焦某所在的宾馆。李某先是进入宾馆大堂,进入电梯后又出来,悄悄溜到了焦某睡觉的床边。因为发现焦某醒着,他便拿出水果刀抵在了焦某的胸前。


李某指认犯罪现场


因为没有找到现金,李某就抢走了宾馆的手机,然后逃离现场,并将手机卡取出扔进了路边的垃圾桶。第二天一大早,李某拿着抢来的手机走进郧西县客运站附近一家修手机的小店,以100块钱的价格卖掉了这部手机。


盗窃惯犯,作案用的刀都是偷来的


李某用变卖手机得来的100块钱买了一张从郧西到十堰城区的车票,跑到了十堰城区。不过他并没有去打工,而是在十堰城区到处晃荡,并且很快又实施了两起盗窃。


据李某交待,2月7日下午,他在柳林沟附近一网吧上网时,将另一名上网男子放在桌上的华为手机偷走,然后以300元的价格出售;2月10日下午,他在六堰一公交站台上,将一名女性的手机偷走,然后在邮电街以30元的价格卖掉。而这些盗窃手机变卖而来的钱,他全部用来上网吧和吃饭的花销,直到被警方抓获。



随着调查的进一步深入,警方发现,年纪轻轻的李某竟然是个盗窃惯犯。就连他用来实施抢劫的那把水果刀,也是之前在六堰附近河道从一个地摊儿上偷来的。


此外,李某还因为盗窃被判刑两次。2012年,当时只有18岁的李某因盗窃被茅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16年10月,李某再次因为盗窃被张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到2018年年底才刑满释放。



李某被移交检察机关后,郧西县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其提出公诉,同时,检察院认为,李某曾因盗窃两次被判刑,且在上一次的刑期刚刚结束再次犯罪,系累犯,具有社会危险性,应从重处罚。日前,郧县法院对李某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人生能有几个5年?

正是青春激扬,

奋斗拼搏的年纪,

却小偷小摸,浑噩度日,

如今更是鬼迷心窍,

冲动之下,锒铛入狱,

可悲!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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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十堰晚报记者 何利 通讯员 余硕通 李思山 殷勇

编辑/关尔 责编/晓芳 终审/郭应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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