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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小孩?昨天这个十堰老人全城疯传!警方通报来了

十堰晚报 十堰晚报 2019-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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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口开河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昨天,十堰人的QQ群、微信群、朋友圈中,都在传这个视频——在三堰水云间附近,一名老人被民警带走,围观者众多。


视频如下▼


十堰惊现人贩子?朋友圈疯传


老人为何被民警带走?当时大家都是一头雾水。


好事之徒开始编排——老人是拐卖小孩的,她手里拿着一个黑色的东西,给孩子闻一下,孩子就会乖乖跟着走。因为擂鼓台那里人多,都是上幼儿园的家长,大家看着不对劲,就把她围起来报警了。一共有5个人,只抓住了这一个,大家要注意了,十堰也有拐卖小孩的了。


事情真的像形容的这样吗?



这条消息扩散出去后,不少家长在学校的沟通群,小区联系群,转发了此条信息,提醒大家注意。



此消息不断传播,出现各种版本


晚报君发现,随着这条消息的不断传播,老人手上拿的东西从“黑色物体”变成“棒棒糖”,又变成了“好看的图片”,最后又变成了“带迷药的手纸擦鼻涕”。




三人成虎。一时间,十堰人的朋友圈被这条消息刷屏,恐慌的情绪开始蔓延。


今天上午,不少网友在后台问晚报君,这是真的吗?






刚刚,警方通报来了


今天上午11时许,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公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网传“老人拐卖儿童”系谣传!



所以,官方认定:这是一则谣言。


编造散布谣言的行为违法


古人云,事不目见耳闻,而臆断其有无,可乎?更何况,有时候亲眼见到的,也未必就是真相。


谣言止于智者。所以,请大家今后转发此类消息时,先在心里打个问号,多留点心。实在拿不准,可以拨打警方电话通过公安核实。


另外要提醒大家的是,编造散布谣言的行为违法!法律中早就有明确规定——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心爱护孩子,提醒亲朋好友警惕,固然无错。但千万不要好心办坏事,更不能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上。


你的嘴一张,对于别人来说,可能就是一场灾难。


网络时代,请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文/十堰晚报记者 杨建波

编辑/关尔 责编/晓芳  终审/郭应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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