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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堰多个微信群出现,这个男子被抓了!

十堰晚报 2019-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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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散布谣言者

警察蜀黍们一直都是严打高压态势!

↓↓↓

5月4日晚,一段交通事故现场视频在十堰多个微信群里传播。



视频传播者称,“在郧阳区香菇小镇附近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6人当场死亡。”



“死了这么多人,这个好吓人啊!”视频在好几个群里引起大家的讨论。


但是,情况真如传播者所说吗?

假的!假的!假的!

这事儿根本不是十堰发生的!

传播者已被拘留!


自己编造情节,在多个群里散布谣言


男子王某住在张湾区汉江路派出所辖区内。5月4日20时许,王某在网上看到一段交通事故现场的视频,在没有核实视频内容真假的情况下,便将该视频传了出去。



传一次不过瘾,王某将该事故视频分别上传至自己所在的“小区业主群”、“ 幸福一家人”、“孤山村”等多个微信群,同时虚构了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在郧阳区香菇小镇附近,造成6人当场死亡的情节。



警方证实属谣言,男子被行政拘留


之后,该视频在网上被广泛传播,这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经过摸排,警方很快找到了王某。王某交代:“当时在别的群里看了这个视频后随手就转发了,有很多网友问我是真的还是假的,其实我也不知道。”



汉江路派出所民警专门到郧阳区实地查证,同时到郧阳区公安局求证,发现郧阳区近期并没有发生类似交通事故,该视频属于谣言。




目前,警方已对王某做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看来还是事情太少闲的无聊,竟随意编造情节,散布谣言,胆子不小!


提醒大家,编造散布谣言的行为是违法的!网络时代更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拿不准的信息可可以拨打警方电话通过公安核实。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记住,千万不要像王某一样

图一时之快触犯法律,追悔莫及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造谣是要付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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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十堰晚报记者 何利

编辑/一娜  责编/晓芳  终审/郭应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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