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5,十堰公园路监控拍下的一幕!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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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丢,
丢掉的何止是文明?
12号上午,在十堰青年广场路段,
一辆轿车等绿灯时,
有人从车窗抛出一个饭盒,
未吃完的食物散落一地。
这不文明一幕,
被路过的市民看到后报了警.....
12号上午8时15分,在张湾青年广场路段,一辆白色长城轿车等绿灯时,从其副驾驶窗口抛出一个白色饭盒,饭盒里未吃完的食物散落地上,过路市民看到后报了警。
市公安交管局三大队民警调取该路段监控,发现情况属实,当即联系该车驾驶员李女士。
车主李女士赶到东岳岗
11时许,李女士赶到东岳岗,向民警说明了当时的情况。
据李女士称,当时副驾驶位子上坐着她家一个亲戚,姓胡,房县人。一大早,她带着胡某准备去医院看病,为节省时间,胡某在车上吃早餐。
车主向民警说明情况
8时15分,车开到张湾青年广场路段等绿灯时,一脚急刹导致胡某手中的稀饭洒到衣服上,胡某一气之下便将剩下的稀饭和饭盒从窗户扔到马路上。胡某看完病已回房县老家。
民警电话联系上胡某,胡某承认了错误,并委托李女士代其接受处罚 。民警依法对胡某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李女士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后表示,一定尽快督促胡某去银行缴纳罚款。
民警向胡某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民警告诉十堰晚报记者,车窗抛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更是违法行为。车窗抛物带来的潜在危害很大,前车突然抛出物品,后车司机会本能地为躲避而打方向盘紧急变换车道或急踩刹车,这对于高速行驶中的汽车是非常危险的,可能造成连环车祸。
因此,民警提醒驾驶员及乘客,珍爱生命,拒绝车窗抛物,让其他交通参与者不受伤害,让马路文明成为城市靓丽的风景。
监控拍下了车窗抛物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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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车窗抛物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罚款50元(若防碍安全,罚款200元),并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2分。
乘车人车窗抛物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 ,罚款50元。
遵守行车公德,
关乎城市的文明水平。
你的随手一扔,
不仅扔掉了社会公德,
还给其他车辆和环卫工人
造成安全隐患。
文明出行,请对车窗抛物说不!
晚报君特选(戳下方标题)
文、图、视频/十堰晚报记者 杨建波 特约记者 熊伟
编辑/关尔 责编/晓芳 终审/郭应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