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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男子在微信群发了一条消息,被拘7日!别再干这事了

十堰晚报 2020-02-15


十堰阅读量最高的微信


如今,
随着微信普及和视频软件兴起,
很多人都喜欢将一些视频
随手转发到微信群或朋友圈,
然而有些人为了博取眼球,
竟转发一些暴力、血腥的暴恐视频,
殊不知这种行为已触犯了国家法律。
1月8日,
郧阳区21岁男子钟某,
就因一条视频被郧阳警方拘留。


为博关注

转发暴力血腥、恐怖视频


2019年12月初,郧阳区男子钟某在网上下载了一条境外组织制作的血腥、暴力处置囚犯的视频,为博取关注,便将视频转发在微信群,引起多名群友关注并转发。



12月下旬,十堰市网安支队接到相关信息后,迅速指令郧阳区网安大队进行核查。随后,经郧阳网安、反恐、城关派出所联合调查,快速锁定钟某身份,并依法将其传唤,钟某对上述行为供认不讳。


审查认定

被处行政拘留7日处罚


经郧阳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钟某发布的视频为暴力血腥、恐怖视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条第二款之规定,钟某的行为已构成违规传播、发布恐怖事件信息的违法行为,依法可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鉴于钟某情节较轻,1月8日,郧阳警方对钟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当晚,钟某被执行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条规定: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一言一行都不可逾越法律的底线。
为博取关注转发违法视频,
换来的只有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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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热线/8110110、13807280110(微信同号)文、图/十堰晚报记者 吴忠斌 特约记者 张君

编辑/周润  终审/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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