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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十堰通报15人!2人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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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日查处的两起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期间擅离职守、不按要求返岗履责的问题通报如下:
1.房县化龙堰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王房郧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擅离职守、不按要求返岗履责问题。2020年1月23日,化龙堰镇制发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王房郧为该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1月23日下午下班后,王房郧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私自离开房县前往宜都市其儿子家。当天晚上王房郧在接到化龙堰镇值班人员传达县委关于“党员干部近期不要去武汉,不要远离房县”的电话通知时,隐瞒了自己的行程。1月26日,化龙堰镇通知王房郧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会议时,其才向该镇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去向。之后,王房郧仍未及时返回,直至被督导发现后,才于2月10日返回房县。2020年2月19日,王房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月20日,王房郧被免职。
2.丹江口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永平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擅离职守、不按要求返岗履责问题。2020年1月23日上午,丹江口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会议,安排部署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机关全体干部春节期间原则上不外出。陈永平以本人在外化解信访矛盾为由未参会,并于当天上午9:30左右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开丹江到十堰城区过春节。1月25日、1月28日、2月2日、2月7日,该局先后4次通知陈永平返丹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其以儿子从武汉回家(1月11日返回十堰)本人需居家隔离、交通受阻、痛风发作为由,向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在请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拒不返回丹江。直至2月10日被督导发现后,陈永平才从十堰城区返回丹江。2020年2月18日,陈永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月19日,陈永平被免职。
根据市委第一督查组现场交办的问题线索,区纪委监委迅速对二堰街道垭子社区星湖湾小区封闭管控不到位问题进行了查处,现将问题通报如下:
市委赴郧西县疫情防控督查组
郧西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4起疫情防控期间履职不力
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期间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部署落实落细,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城关镇政府老家属楼疫情风险预警区管控不力问题。2月18日17时17分,该疫情风险预警区仅有一名门卫值守,城关镇政府负责该预警区的带班人员徐祥坤、值班人员马福莲均不在岗,两名群众未戴口罩在院内活动无人劝导。徐祥坤负直接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该预警区所在的东营社区党支部书记朱海涛负直接责任,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土门镇双庙村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问题。2月20日, 土门镇双庙村疫情风险预警区卡口未安排人员值守,徐家大院居民区管控不严,有5名村民扎堆领取物资,防控工作存在隐患。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包吉元负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土门镇集镇门店管控不力问题。2月20日下午,督查组现场督查发现,土门镇指定配送物资的"平价超市"8名工作人员,未经镇政府和工商所登记、审核,店内人员每天自行测量体温且未登记,配送的生活物资随意堆放、占道经营、卫生状况较差。负责包联该超市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郧西县分公司土门营业所干部石涛、土门工商所干部冷运健负直接责任,分别受到诚勉谈话处理。土门镇政府负责市场管理的副镇长王昌文监管不力, 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其予以通报批评。土门镇党委书记李飞、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徐盛旺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其予以工作约谈。
四、县人社局干部王涛对疫情防控工作微信群管理不力问题。王涛组建了名为"高家巷健康摸底群"的微信群,并将负责该区域的志愿者高威等人拉入该群。2月18日,高威妻子邹青莉通过其丈夫进入该群,在群内发布商品推销信息并接单夜间送货上门。截止2月21日,共售货折款200余元,期间无人劝阻,导致可能存在防控风险。王涛作为群主对该微信群管理不力,负直接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负责管控高家巷的县人社局干部高伟负领导责任,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高威被取消志愿者身份, 并被移出"高家巷健康摸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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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十堰市纪委监委、茅箭区纪委、郧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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