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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开始施行——按照法律,对付小三有了新武器!

Bing 英华兰DrBing 202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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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扒了总裁出轨的瓜,有读者留言说:张大奕转正,这难道不是在鼓励年轻女孩当小三吗?

这倒是多虑了,因为2021年了,《民法典》已经开始施行了!

按照新的婚姻法,出轨会被罚款,再想做小三,难度增加了啊。

所以说,新的婚姻法也不全是槽点,还是有一些好东西的,我们今天就来818。


一、判决不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判离。

大家都知道在我锅离婚是很难的,尤其是现在《民法典》有了离婚冷静期,已经被全民吐槽半年多了,就看目前的舆论,基本骂声一片。

协议离婚难,但诉讼离婚更难,离个婚经常是绵绵无绝期啊。。。
连李国庆都忍不住吐槽

之前和一个读者聊天,这读者大龄女青年,终于遇到心仪的对象,各方面条件都很好,唯一的麻烦就是两人认识的时候对象正在打离婚官司。

她知道对象和前妻感情破裂分居很久了,是正在离婚的状态,纠结一番之后还是觉得此人不可错过,两个人就先试着相处了。

谁知道前妻那边不同意,前前后后折腾好多年,就是离不了!

她这边呢,两人越相处感情越深厚,就分不开了,再后来一不小心怀孕,她更不知道咋办了。

家里人都劝她把娃打掉,她已经40岁,如果打了娃,很可能再没机会怀孕,太可惜。

但如果不打,那对象就算重婚罪了。。。

等到所有程序走完,心急如焚的对象终于拿到离婚证的时候,她整个人已经抑郁症爆发,最后娃也没保住。

不过现在有了《民法典》,这个问题就算有解了!

参考下面:

以前《婚姻法》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直接判离,但如果一方能证明感情没破裂,分居多久这婚都离不了。

而现在,第一次判不准离婚的,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该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以后诉讼离婚周期变短了,真想离的总能离,不用再等那么久了。


二、离婚经济补偿。

我们经常讨论全职妈妈的话题,为啥大家对全职这么谨慎?

还不是因为在婚姻中,女人因为长了个子宫比较吃亏,白白奉献了青春,搭上了职业前途,价值却得不到足够认可。

干着一份不好量化、没有工资的“工作”,一旦离婚,只能全靠老公的良心,太被动了。

就像昨天说的总裁原配,按说她生儿育女,也为家庭也做出贡献了,就因为两个人经济地位悬殊,离婚的时候丝毫没有话语权!

但好歹这原配是拿到抚养权的。而很多全职妈妈因为没有收入,连抚养权都争取不到。

电影《找到你》里就描述过这样的场面:

全职妈妈离婚,想争取抚养权,作为律师的姚晨一出口就是扎心——你有争夺孩子的竞争力吗?

一方面我们劝女人要自立,但同时我们更应该拿出保护弱势女性的办法。

在这方面,《民法典》倒是有动作。

夫妻一方因为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这就相当于认可了全职妈妈在婚姻中的价值。(不过话说回来,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不是必须予以补偿。这还是赌良心啊。)

具体怎么补偿,补偿多少,具体执行的时候也有很大的不确定。

但至少以后这方面有法可依,算个进步了。


三,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

之前在网上看到一个帖子:

@匿名

闺蜜结婚两年多,孩子今年也快2岁了。


自打她结婚以后,我们就比较少联系,今年她回家来终于聚了一次,几年不见她忧郁很多,宝宝也很安静,不像别的同龄小孩那么调皮好动。

聊了后才知道,她这几年过的太惨了。

她和老公相亲认识,那时候她觉得老公性格安静,不爱说话,人也比较老实本分。

但结婚之后,她发现老公性格越来越古怪,还背着她偷偷吃药。

于是她找到公公问:他是不是工作压力太大了,如果再这样下去,都怕他不正常了。

没想到她公公的一句话,差点吓死她:“他本来就不正常!”

之后他公公才和她说,他老公以前就有精神病,很多年了,一直靠吃药维持,已经很久没发病了。


她一下子觉得自己的婚姻是个骗局。

而且自打她知道这个事实以后,心里开始有了疙瘩,就越来越觉得老公的行为不正常,也开始害怕自己和儿子单独跟老公在一起相处。 

婆婆为了这个事甚至给她跪下,劝她别离婚。

但她更怕他老公再发病,也害怕会伤害儿子,怕儿子在这个环境下不能像正常孩子一样成长。 

大家都知道,婚检在我锅并不是强制性的。

一旦遇上这种恶心事,有的人要么被道德绑架,不忍心离婚,要么因为离婚太麻烦,就这么忍着了。

但现在《民法典》有一条新规定倒是很有意思:一旦发现对方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受害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

注意,是撤销,也就是婚姻无效!

也就说你离婚之后,户口本上写的不是“离异”,而是“未婚”。

不过,对于帖子里这样已经有娃的,伤害已经造成了,即便撤销了婚姻,损失也不能挽回了,还是需要自己婚前擦亮眼睛啊!

结婚前,对方的体检报告一定要认真看清楚!


四、不离婚,也是可以分割财产的。

我们都知道,两个人一旦结婚,共同所得的财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想分割财产,就必须要等到离婚以后。

但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不离婚,也可以分割财产。

就像咱们以前写过的例子:老公赌博/ 炒股,输光了家产,老婆还得一起背债务,这种故事太多了!

有了《民法典》的支持,即便没离婚,谁的屁股谁自己擦,算是公平多了。

再比如咱们以前扒过的故事:一个凤凰男的父亲得了绝症,又没医保,凤凰男为了表孝心坚持用最贵的进口药,甚至明知道父亲已经没救,还计划烧钱出国治疗。

他倒是孝顺了,但完全不顾小家的死活,生生拖得小夫妻赔上全副身家,还卖了一套房,从中产变无产。

这种情况下,女方如果不愿意,就可以行使婚内分割财产的权利。

倒不是说劝大家不讲夫妻情分,而是说小两口可以给自己的生活筑一道防火墙,总比把全家拖到深渊要强。


五、出轨会被罚款了!

根据《民法典》第1901条: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以前的《婚姻法》里是只有上面四点的,界定过错方主要取决于是否和他人同居,是否重婚。

而今年的《民法典》则增加了一个第五点——“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意味着什么呢?

有律师解读:“如果婚姻中一方与他人发生了不当关系,虽然没有达到同居的程度,但是经过法院认定具有重大过错的,依旧可以作为过错方。”

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获得更多的经济补偿。

我们都知道,婚姻这东西,保障的我们的利益和财产,是不保障道德层面的。

而一旦离婚,更多的是保障有产一方的利益。

就好比昨天写的总裁夫人,被绿还要净身出户,前夫谈生意动辄几个亿,她居然沦落到要卖娃啃过的牙胶的地步。

但《民法典》增加了这一条,可以在一定层面上被解读为增加了“道德层面”的保障。

对方出轨,算重大过错,就可以申请更多的赔偿。

人抓不住,总得抓住钱吧?

所以以后胖友们啊,在婚姻中如果真的不慎被绿,那就趁对方有愧疚之情时赶紧争取最大利益,紧锣密鼓收集法庭上可以合法使用的证据

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吧,证据都是钱啊!

不过落实到执行上,具体会补偿多少还不好说,净身出户这么狠手是不太可能,只能说多争取点算点。


Bing总结:
之前《民法典》草案流出的时候,尤其是看了“离婚冷静期”,不少人说这是“大型婚姻劝退指南”,“不婚不育保平安”,“看了《民法典》更不想结婚了。”

法律作为一个家庭财富的二次分配工具,还是很难改变社会自然现象,更难扭转几千年以来人类形成的价值观。

所以啊,如果你真打算结婚,有那个网上BB的功夫,认真研读一下《民法典》比啥都强!


当然谁结婚都不是冲着离婚,但在结婚之前,就应该认真想好两个人以后相处的模式和底线,把人性最坏的情况都考虑进去。

而结了婚的就更要好好研究了!

毕竟《民法典》刚开始施行,很多条款具体怎么执行,下来还要看以后的具体案例。

我们要牢记的是:

一、法律是保护你的武器,你要利用好它,而不是被它利用!

二、还是要懂得武装自己。

法律你会用,坏人可能也会用,最终能保全你的,还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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