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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通告!
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
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依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的要求,结合邢台市交通管理实际,决定对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采取以下便利通行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高峰期(早7:00—9:00;晚17:00—19:00)外,允许在邢台市主城区、县城区内道路通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2月8日
来源:牛城晚报微信综合邢台交警
编辑:郑军伟
【转载请注明来源:牛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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