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8个月!—— 冲动的代价
袭警罪
2021年3月1日生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袭警罪: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简单来说
袭警后果很严重
请不要随意“以身试法”
男子醉酒打骂民警 判刑8个月
民警对话醉汉:
“为什么喝了酒去踢人家的车?”
“什么?”
“为什么踢人家车?叫什么名字?把车踢坏了,你是要承担责任的。”
当天晚上10点多,有市民报警称,一名醉酒男子在盘龙区江东花苑一期路边停车场踢踹车辆,接报后金辰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民警对话醉汉:
“(被他踢坏的车)有几辆?”
“这些。”
“你把人家车踢坏了,过去看看。走,过来,你要承担责任的。”
民警对话醉汉:
“你还打人。”
“我打你了吗?”
“你没打我,你踢我了。”
“踢你怎么了嘛?你来踢我嘛。”
“带走。”
处置过程中,醉酒男子不顾民警劝阻,对着民警就是一脚,而面对民警的质问和警告,男子甚至变本加厉,不停辱骂和推搡民警,还将民警踢伤。
(男子不光脚踢民警,还张口辱骂)
(在民警准备将其带回派出所时,男子再度动手)
民警对话醉汉:
“你还打我,你还打我。”
“打你怎么了?”
“我警告你,听招呼不要动,我们全程录音录像的,我有没有打你,全程录音录像的,现在跟我过去,走,到派出所去。 ”
(到派出所途中,男子再度对民警动手)
最终,民警合力将男子制服并带到了派出所,可就是在这里,男子却仍不消停,满口胡言乱语,还扬言要见领导。
醉酒男子:“谁是领导?叫他们过来。你把我这样算什么意思?”
民警:“你看看我们同事身上,是你脚踢上的脚印。”
据了解,醉酒男子是某药业有限公司的职工、浙江台州人,目前,其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拘。
盘龙区人民法院审判长:“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解某明,犯妨害公务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定职责。同时,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是协助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重要力量,警务辅助人员协助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行为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但在依法履职过程中,极少数人员却公然辱骂、威胁、甚至暴力袭击民(辅)警,不仅危害了警察的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
近期,除了盘龙区,西山区和呈贡区人民法院先后宣判了侵害公安民警执法权威的案件,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有力彰显了法律的威严,维护了民警执法权威。
最终,康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020年9月14日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被批准逮捕。2021年1月11日,经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康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02
拒绝配合检查,强行驶离致民警受伤,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2020年11月20日14时许,交警支队六大队二中队民警带领3名辅警在辖区内高新大道与梁峰路路口执勤。执勤期间,民警收到对云A*G***号“长安”牌轻型厢式货车“逾期未报废、驾驶证信息异常”的指令。
随即,民警带领辅警对正经过高新大道与梁峰路路口的云南镇雄人申某先所驾驶的货车进行核查。当民警要求其出示证件时,申某先不仅不予配合,为逃避处罚,还强行启动车辆驶离现场,位于货车驾驶室左侧的民警只得用双手抓住车门,身体悬挂于驾驶室车门上,申某先仍驾驶车辆行驶了四百余米,造成民警受伤,申某先驾车加速逃离现场。
因涉嫌妨害公务罪,2020年11月21日,申某先被昆明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被依法逮捕。2021年2月26日呈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侵害民警执法权威,后果究竟有多严重?
8099999整理报道
编辑: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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