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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销售时间:1月22日至2月15日 共25天
禁止燃放区域:
市辖区内所有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海鸥聚集觅食和栖息地、重点防火单位、商场超市等11类地点和区域,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的地点和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区域:
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高新区、经开区、滇池旅游度假区8个主城区为限制燃放地区,仅春节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期间可销售燃放,其余时段不得销售燃放。
运输、售卖、燃放烟花爆竹
需要注意以下情况
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运输配送2项措施。
二是严禁一次性将烟花爆竹配送至零售摊点,采取分批分次配货,杜绝零售店(点)超量储存烟花爆竹。
严格落实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防控7项措施。
一是强化监督举报,在各店(点)张贴承诺书并公布举报电话,零售店(点)如有违反承诺书内容,市民可直接举报。
二是保障环境安全,每个零售店(点)配备1名安全劝导员,对店(点)周围8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导制止,避免引起燃爆事故。
三是严格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其他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四是夯实主体责任,经营期间,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全时段在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确保零售店(点)安全。
五是辨别销售对象,不得向无成人陪同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六是强化应急准备,零售店(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备齐消防水、灭火器,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处置。
七是加强安全宣传,零售店(点)将向市民免费提供烟花爆竹安全、文明燃放宣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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