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6人倒卖抗原,抓!(附抓捕现场视频)
12月22日
昆明市公安局
在网络巡查中
发现有人在个人抖音、微信
等社交平台发布售卖抗原检测试剂等广告其所售卖抗原检测试剂价格高于市场价384.8%接到线索后
盘龙分局
在昆明市公安局
刑侦、网安部门的指导下
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2月22日17时30分许
在五华区某小区外路边现场查获
正在实施抗原检测试剂交易的
违法行为人卿某某等5人
现场查获抗原检测试剂一箱
共计600份
后据违法行为人供述
民警又在西山区某小区抓获
销售抗原试剂违法行为人许某某
22时40分许
民警在西山区
某商贸有限公司
查获18箱抗原检测试剂
目前该案已移交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进一步办理
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的监管要求及标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销售(经营)抗原等需要相关资质,若无相关资质则可以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之规定,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并处最高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10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另外,如个人或企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将涉嫌非法经营罪,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将达到刑事犯罪追诉标准。总而言之
个人不能从事
第三类医疗器械(包括第二类)经营活动
个人在朋友圈等网络平台
销售新冠抗原试剂盒是违法行为!
如果个人销售的抗原试剂检测
又是假冒伪劣产品
或者是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
冒充合格产品
而且销售金额较大的
还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普法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
无资质的个人
私自贩卖抗原试剂
涉嫌违法行为
对于涉疫违法犯罪
昆明警方将言出必行
严厉打击、严惩不贷
▲点击视频看抓捕现场
来源:昆明警方发布
编辑:周依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