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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起,绍兴的孩子去市级公立医院看病付钱要增多了!

2017-07-26 微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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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调整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7〕51号)精神,我市决定从7月27日开始,对市级公立医院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


 (网络配图) 


据了解,此次调整涉及到的项目主要包括两块:一是儿科门诊、住院诊查费;二是6周岁及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儿科门诊、住院诊查费中,市级公立医院儿科诊查费门诊加收10元/次、住院加收10元/日。调整后门诊诊查费为:三甲综合性医院24元,三甲专科医院22元,三乙医院20元,二级医院20元,专家门诊诊查费(正高)为30元,专家门诊诊查费(副高)为26元。

  

门诊急诊留观诊查费,三甲综合医院为25元/日,三甲专科医院为23元/日,三乙医院为21元/日,二级医院为21元/日。急诊、法定假日、双休日均按此标准执行。

  

住院诊查费,三甲医院为25元/日,三乙医院24元/日,二级医院24元/日。

  

需要提醒的是,上述调整仅限于儿科。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气功、血透、放射治疗疗程中不再收取诊查费。

  

除了门诊、住院诊查费,对综合医疗服务类中的“一般检查治疗项目”,临床诊疗类中的“有创活检和探查项目”“临床手术类项目”,均在原价格基础上上浮30%。需要提醒的是,该上浮政策仅针对6周岁及以下儿童,这主要是考虑到低龄儿童病情较复杂,相应治疗难度也会增加。

  

儿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医保部门按规定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市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调价主要针对能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通过调价,使医生的技术和劳务价值得到体现,从而逐步完善儿科健康发展的补偿机制,最终加快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儿科医疗硬件投入,缓解日益紧张的儿科医疗供需矛盾


来源:绍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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