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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铜仁市近期疫情防控工作重点来了!你关心的都在这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统筹推进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近期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交通检疫点防控


1.保障辖区道路通畅,促进物流恢复正常,省内市际之间、区县之间、乡镇之间、村(组)之间一律不再设置检疫点。


2.确保省际通道便捷通行,根据车流、人流情况及时调整增加检疫车道,优化检疫流程,缩短信息采集时间,严防发生拥堵。


3.做好全市98个省际检疫点省微信二维码或支付宝二维码扫描检测工作,确保实现全覆盖。


4.抓好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卫生应急、生产生活、寄递物流等重点物资运输保畅工作,落实此类车辆优先便捷通行,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


二、严格城乡社区(村)相对封闭式管理


5.对全市没有发生疫情的社区(村)继续实行相对封闭式管理,人员车辆进出实行核实登记制度;严格社区(村)入口检疫检查,原则上只允许本社区(村)业主(村民)进出,外来人员及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社区(村)入口检疫点、商超、企事业单位进出人员须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并扫描“铜仁市疫情登记”二维码,对进出人员、车辆进行“零接触”管控,确保达到100%。


6.疫情防控期间,社区(村)业主(村民)不走亲访友,不串门聚会,不赶集,不参加聚集活动,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其他不办,减少出门频次和人员接触,确需外出时需正确佩戴口罩并做好自我防护。废弃口罩需投放到定点收集桶,坚决杜绝二次回收利用。


7.积极配合社区(村)及相关部门开展出入检查、体温检测、重点对象排查、居家隔离观察、集中隔离、集中医治、公共场所消毒等工作,如实提供本人及亲属近期外出、身体状况和接触外省特别是湖北等重点疫区人员情况等相关信息。对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寻衅滋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8.大力推行网上办事,尽量采取网上办、远程办、手机办、微信办、邮政办等“非直接接触服务”方式办理各项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保障服务事项,减少外出,避免人员聚集。


9.发现身边有近期从外省特别是湖北(武汉)方向来铜人员,应及时主动向当地社区(村)、乡(镇、街道)报告相关情况。如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全身乏力等症状,必须戴好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就近指定发热门诊就诊,陪同就诊人员必须做好防护。


10.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公司必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组织专门队伍24小时轮班值守、排查。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处罚,并纳入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管理。无物业管理的小区、院落,由属地乡(镇、街道)和居(村)委会负责,划分适当片区,包片干部为第一责任人,在划分的片区进出口设置值守点,组织专门队伍24小时轮班值守、排查。单位自行管理的小区,由主管单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在属地乡(镇、街道)统筹下,支持和配合社区居(村)委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专门队伍24小时轮班值守、排查,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单位由属地政府依法处罚。


11.社区居(村)委会或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应在适当位置设置居民外购货品配送集中投放点,接收快递外卖人员配送的货品,并安排人员负责消毒、看守,实行“无接触式”配送。对当日暂未领取的货品应负责做好保管,防止物件丢失。


三、严格宾馆酒店及出租屋防控


12.加强宾馆酒店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内部环境清洁、通风和规范性消毒,督促员工正确佩戴口罩,做好员工信息每日登记工作,教育员工加强自我防护。坚持凡住必检,严格入住登记实名制,严格出租屋入住登记报备管理,确保与公安机关数据联网审核。


13.乡(镇、街道)要督促出租主体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将租住(用)人员纳入小区网格化管理。房屋出租必须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提前做好出租房屋消杀工作,确保租户入住前卫生检疫合格。对不遵守防控规定发生疫情的出租房(网约房、借住房),要严格依法追究出租主体责任。


14.加大疫情防范宣传引导,强化社会闲散人员安全管理,积极做好社会面稳控工作。


四、严格商业经营场所防控


15.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城市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百货商场、生产生活资料批发市场等可有序恢复营业;社区(村居)各类茶室、养生馆、棋牌室、酒吧、网吧、洗浴足疗、KTV、电影院、游乐场等文化娱乐场所继续暂停营业,严禁聚众赌博;餐饮服务场所只能采取外卖配送方式经营,暂时一律不得在场所内就餐。


16.按规定允许开业的商业经营场所,其法定代表人或场所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负责对上岗员工近期省外旅居史和个人健康状况等情况如实登记,确认健康无异常后方可上岗;乡(镇、街道)、社区居(村)委会负责辖区内商业经营场所防疫工作的巡查、检查和督促落实,确保商业经营场所每天自行实施消毒两次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商业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


17.进入商业经营场所人员须正确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经营场所工作人员须对发热人员(体温≥37.3℃)进行劝阻和基本信息登记,并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或居(村)委会报告。


18.商业经营场所应实行限流经营,严格控制场内人数,确保不超过该场所限定容量的50%。要加强场所内部通风换气,每日按规定进行消毒。


五、严格企业园区及项目工地防控


19.严格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在确保疫情可控的前提下,科学有序组织保障城乡运行、群众生活、企业连续生产必需品,以及重点项目建设、重要民生领域相关企业合理安排员工返岗上班,促进稳产复产扩产。


20.各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园区企业疫情防控的督导,严把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关和复产验收关,确保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到位、重大风险排查到位、员工口罩等防控物资发放和教育培训到位、复工复产方案和安全检查到位。复产企业园区、生产厂区、施工工地和员工集中生活区纳入属地乡(镇、街道)、居(村)委会相对封闭式管理范畴,由属地乡(镇、街道)、居(村)委会负责巡查、检查和督促企业按规定落实,切实做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


21.做好复工复产前期准备工作,严禁“带病上岗”。复工企业在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到位的前提下,要提前3天向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上返岗员工排查情况(来源地、14天生活轨迹、有无密切接触史等基本情况)、防控物资准备情况(口罩、红外线测温仪、消毒液等)、隔离场所准备情况、厂区防控应急方案等相关资料,经管委会研究同意,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复工复产。复工复产前必须对生产生活场所进行全面消杀,复产后每天早、晚进行消杀。


22.复工复产企业(项目)要严格落实进出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建立返岗职工健康台账,严格执行“日报告”制度,如实登记省内上岗员工近期省外旅居史和个人健康状况等,如无省外旅居史且确认健康无异常方可上岗,如有省外旅居史的员工则参照省外来铜人员进行管理。员工进入工作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对有发热(体温≥37.3℃)等疑似症状的,要立即报告属地乡(镇、街道)、居(村)委会并进行就诊排查,根据诊断结果确定是否返岗。


23.企业项目单位要对返岗员工实行班组工作制,采取“小班制”模式轮岗排班、错峰上班,14天内原则上不打乱班次,坚决防止出现员工大规模聚集发生交叉感染。


24.上岗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口罩,上岗前、下岗后需洗手消毒、测量体温。要严格实行分时、分批用餐制,严禁排队取餐、集体用餐,就餐时人员距离保持1米以上;严禁员工在宿舍自行开餐,禁止员工结伴外出用餐。指导员工做好上下班通勤卫生防护,安排通勤班车的,应做好消毒通风。


六、严格省外来铜人员服务管理


25.对湖北、武汉入铜返铜人员(含14天内有湖北旅居史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县)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入铜3-7天采集一次核酸检测为阴性和胸部CT检查无异常且隔离期满14天,经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健康状况评估符合解除条件的,通知管理单位解除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并出具《解除医学观察告知书》。


26.对湖北以外其他省(市、区)入铜返铜人员要全面掌握其来铜前14天内的活动轨迹,属于疫点的人员(指生活的小区、单元楼或工作的单位、企业发生确诊病例,由其本人进行申报和承诺,含本省疫点人员),全部开展核酸检测和胸部CT检查,并根据结果由各区(县)组织实行集中隔离观察或居家隔离观察14天;属于非疫点和来铜前14天内无湖北旅居史的人员,要扫描快速登记程序、检测体温,登记流动去向,由所在社区(村)或企业单位监督其落实14天自我医学观察。自我医学观察人员,应及时到社区居(村)委会和企业单位报备登记,每天主动报告体温检测情况、有无发热等症状。


七、严格疫情应急管控


27.城市小区中一个楼栋出现1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对该楼栋实行封闭管理;如14天内出现3例及以上楼栋被封闭的,对整个片区实行封闭管理。封闭管理期间,严控人员进出。


28.对员工集中生活区出现1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对该生活区实行封闭管理,如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园区、厂内或施工工地暂停生产经营活动。


八、严格责任落地落实


29.各区(县)党委政府,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各行业主管部门,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切实履行责任,对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对因封闭管理不严、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疫情蔓延的,对不服从统一调度、影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一律从快从严追责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问责“上追一级”。


30.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履行法定义务,在公共场所正确佩戴口罩、自觉配合检查,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减少非必要外出,违反通告要求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之前发布的通告中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铜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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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铜仁网站

编辑:张朝飞

审核:叶丹

整理:明德网络文化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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