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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阻挡不了我们学习的热情
作者:张力行 沈家欧
在学习国际法和从事这方面的实务时,你会经常见到一些拼写怪异,发音困难的拉丁文。拉丁文原是意大利拉提姆地区的方言,后来随着罗马帝国的崛起而广泛流传。罗马帝国覆灭后,蛮族入侵,由于蛮族人不识文字,只好沿用拉丁文。今天,拉丁文虽然是一门死语言,但由于罗马法是现今很多国家法典的基础,所以许多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仍然是用拉丁文表述的。就连一带一路项目的文件中,也经常遇到这些法律拉丁文。这也是为什么在欧美的律政剧中,总会听到律师们在法庭上抑扬顿挫地用拉丁文陈述自己的观点。要知道,一个法律人如果能够在法庭上吐几个拉丁文,那可是挺有格调的呢。
医生和律师是两个使用拉丁文最多的职业,西方一些医生至今也还在用拉丁文开药方。但有趣的是,医学院的学生通常需要修习几十个学时的拉丁文,而法学院则忽略了这一点,没有教过法律拉丁文。这不能不说是一大缺憾。为此,我们总结了比较常见的拉丁文,用中英文加以对照,方便记忆和使用。
Term or phrase | 中文含义(部分为实践中引申含义) |
actus reus | 犯罪行为 |
ad hoc | 特别的;临时的 |
affidavit | 宣誓 |
amicus curiae | 法庭之友 |
bona fide | 善意的;真实的;真诚的 |
casus fortuitus | 不可抗力,通常指人为的不可避免的事件(e.g. 暴乱、罢工、内战)。 (注意与vis major对比) |
caveat | 警告;告诫 |
corpus delicti | 犯罪事实 |
corpus juris | 法律主体 |
ejusdem generis | 列举数项特定的人或物之后,紧接着采用了一个总括性表述的单词或短语时,该总括性语词只能解释为包括与其列举者同类的人或物 |
ex parte | 单方的;片面的 |
expressio unius est exclusio alterius | 明示其一即排除其他 |
forum conveniens | 便利法庭;合适的裁判地 |
forum non conveniens | 不便利法庭;非方便裁判地 |
i.e. | 即;换言之 |
ibid. | 同上 |
in personam | 对人的 |
in rem | 对物的 |
inter alia | 除了其他事项;特别是;尤其 |
intra vires | 在权限内的 |
locus delicti | 不法行为地;犯罪地 |
mens rea | 犯罪意图 |
mutatis mutandis | 加上必要修正;做出适当修正 |
non est factum | 非其所为;否认订立之契约 (合同法上的一种抗辩) |
nota bene | 注意 |
obiter dictum | 附带意见 |
pari passu | 平等的;同等的 (多指平等受偿) |
per | 通过;经;由 |
prima facie | 表面的;初步的 |
pro bono | 为做善事;为某人利益 |
quasi | 仿佛;类似 (含有表面相似却实质不同的意思) |
ratio decidendi | 判决依据 |
res ipsa loquitur | 事实本身说明;事实自证 |
res judicata | 既判力 |
stare decisis | 遵循先例 |
status quo | 现状 |
subpoena | 传票 |
uberrima fides | 最大诚信 |
ultra vires | 越权 |
vis major | 不可抗力,通常指自然形成的,超出人类控制能力,因此不应对人归责的事件(e.g. 台风、海啸等)。 (注意与casus fortuitus对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