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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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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提出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和支持政策。
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园区、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努力提升光伏发电发展的质量和规模,到2025年,实现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50万千瓦左右的目标,为加快推动首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意见提出了五项推动光伏高质量发展的措施:

一是高起点规划。强化规划引领,将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作为城市规划体系的重要内容,推进光伏发电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落实《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园区、新建厂房屋顶安装光伏发电面积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二是高品质建设。提升设计咨询机构光伏设计能力,建立光伏设计技术体系,强化与建筑结构设计、电气系统设计、建筑外观设计等专业的协同配合。提出推动风貌融合、完善标准要求等措施,明确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外观、色彩应与建筑主体及周边环境相融合,屋顶光伏设施高度应满足建筑高度等管控要求,推动光电建筑更好融入城市风景。

三是高水平应用。根据本市光伏发电应用资源分布,全面推进新建建筑光伏发电一体化应用,大力推动光伏在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机构、农业农村和市重点工程领域的应用,并不断提高光伏在综合能源服务、虚拟电厂建设、可再生能源制氢等领域的科技创新、综合应用、多元发展。

四是高效率服务。在明确规划、设计、建设、应用要求的基础上,加大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放管服"力度。优化备案管理,提高备案效率。强化并网服务,压缩办理时间,不随意附加条件。加强政策和金融支持,不断完善光伏发展市场环境。

五是高标准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管理,明确建设、产品质量、验收检测相关要求。加强可持续运维,建立健金项目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制度,推进光伏发电运行维护社会化,壮大可再生能源第三方运维市场,强化运行监测。


《支持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提出对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发电、并符合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支持。

一是市级财政资金对个人利用自有农村合法住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执行大工业电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别给予每千瓦时0.1元、0.26元、0.03元的补贴。

二是充分发挥市政府固定资产对高质量发展的引导作用。支持光伏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应用;加快基础设施、公共机构、城市更新、市级重点工程等领域光伏发电项目整体规划、有序实施;支持结合关停废弃矿区生态修复、垃圾填埋场生态提升、设施农业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对以上类型的光伏发电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分别给予不高于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投资30%、20%和10%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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