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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征信延迟,不用忙着「假离婚」了

你们的十公子 房十二 2019-05-18


网传「5月1日上线新版征信」有段时间了,各种言之凿凿的报道很多,


但直到今天上午,官方才给出了答案。


1.


我最关注的,自然就是征信对购房、房贷资格的影响。


据传,按照新版征信,


有房贷的家庭夫妻离婚之后,名下无房无贷的一方会被标记为“共同还款人”,视作名下有房贷记录,


再买房不再享受“首房首贷”政策,而是按照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若真是如此,预计会有一大批人即将哭晕在厕所…


很多家庭,第一套住房买在了老家,


再想在工作的城市买房,都算“二贷”,首付动辄60%以上。


可以说,通过离婚来获得另一半未曾使用的“贷票”,获得“首房首贷”资格,是很多人在大城市上车的唯一机会。


当然,也是许多人买房投资利用杠杆的重要一环。


新征信这么一搞,这条路就算被彻底封死...


2.


那事实如何呢?


先吃一颗定心丸:


征信系统确实有在升级,但什么时候上线还没定;


就算上线了,影响也不会很大。


部分问答原文如下:


目前征信系统升级优化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并无明确的上线时间表


仅就本次升级而言,由于升级前后向征信系统报送数据的机构和数据种类没有大的变化,因此,对个人经济生活的影响不会发生太大变化。


但,涉及到房贷的“共同还款人”,却是真的:


拟推出的新版信用报告与目前的信用报告版本相比,增加了一些信息,如:个人基本信息中增加了国籍等信息,信贷信息中增加了共同借款、个人为法人担保、法人为个人担保等信息。


夫妻二人买房,申请房贷时一方为主贷人,另一方为参贷人,


这笔房贷,就是二人的“共同借款”。


在以前的系统里,房贷只出现在主贷人的名下;


而升级以后,它会作为“共同借款”出现在参贷人的征信中。


—— 可以看出,这一点跟之前网传的说法基本一致,


夫妻离婚之后,没有直接住房贷款的一方,征信中仍然会体现原来的“共同借款”。


3.


好在还有比较人性化的一点:


这个“共同借款”的记录,可以调整。


如后续借款主体发生变更,征信系统将按照金融机构的上报信息,及时更新信息,客观记录实际情况。


也就是说,


夫妻离婚之后,没有直接房贷的一方可以申请更改“共同借款”的记录,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个人的负债信息。


这意味着,“离婚买房”仍然是可操作的,但操作成本会增加 —— 


至少,你得先去申请更改,再等征信更新,才能恢复首贷资格。


“上午领证、下午买房”,恐怕真的没那么容易了。


4.


上个月在深圳考察,因为征信改版传言而把买房计划提前的买家,很多。


当时我问了一些中介和银行的工作人员,


中介么,就一口笃定,劝人赶紧买;


银行那边没把话说的很死,


从常理推断,在楼市政策相对宽松的时期,不应该出台这种特别严厉的限制。


但谁也不敢保证一定没影响。


—— 这就让人很煎熬。


现在官方给了明确信息,新版征信带来的焦虑,可以缓缓了...


ps,


很多人还是不清楚怎样才算还有首次房贷资格,这里说一下:


最准确的判断方法,就是去打印或者下载自己的征信报告


如果“个人住房贷款笔数”是“0”,就意味着还有首次房贷资格,


反之,则没有。


(住房贷款笔数1,再次买房执行“二贷”政策)


pps,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有关负责人就征信系统建设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的全文,我放在“阅读原文”了,有需要的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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