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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历史上的清官廉吏】王龚:知人善任 刚正不阿

2017-07-06 邹鲁清风

王龚(?-141年),字伯宗,东汉山阳郡高平县(今邹城市郭里镇一带)人。官至司空、太尉,位列三公。

王龚出身于世家豪族,自幼在严格的家教环境下刻苦读书,加上他聪明过人,很快在乡里以才学著称,年纪轻轻就在山阳郡被举荐孝廉,从此踏上仕途,没多久升任青州刺史。当时东汉政治已经显露出腐败端倪,地方官吏骄奢淫逸、贪污腐化,王龚对此深恶痛绝。任青州刺史期间,他不惧高官权贵、不怕佞臣诋毁,将治下贪官污吏全部查获,劾奏贪官污吏两千石者数人。汉安帝对他刚正不阿的行为十分赞赏,征拜他为尚书,协助皇帝处理政务。建光元年(121年),破格提拔为司隶校尉,第二年提升为汝南太守。永建元年(126年),汉顺帝征拜王龚为太仆,又转任太常。永建四年(130年),升为司空,位列三公。后国内发生地震,朝廷认为这是司空失职造成的,司空王龚被罢免。永和元年又被任命为太尉,负责监察百官,再次位列三公。在位期间,王龚严肃谨慎,廉洁自律,不是公事,不与州郡通书信。王龚知人善用,他所辟举任命的,都是海内德高望重的长者。

《后汉书·王龚传》记载:王龚“政崇温和,好才爱士”。他任太守时,郡人黄宪、陈蕃饮誉天下,颇有公卿之才,王龚多次虔诚相请,黄宪终不肯轻就。陈蕃勉强答应进府做事,但初到府衙时,又因王龚没能立即召见,“乃留印谢病去”。汉代,朝廷对官印的管理十分严格,官员必须做到“印不离身”,只有在官职罢免以后或官员去世后,才由朝廷收回。陈蕃此举意味着对官位的蔑视。王龚为此大怒,执意要撤掉陈蕃的官职。后听功曹袁阆的劝说,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实不妥,重小节而失大义,这样做只会将贤良之士拒之门外,于是主动检讨“是吾过也”,并“亲自把陈蕃请回,厚遇待之”,“由是后进知名之士莫不归心焉”。此“陈蕃”即后世王勃《滕王阁序》之“徐孺下陈蕃之榻”之陈蕃。

王龚为官刚正不阿,深深痛恨宦官专权,为匡扶正义他不畏强暴,积极上书极言宦官的祸害,请顺帝放逐他们。宦官恐惧,让宾客上奏诬蔑王龚有罪,顺帝命王龚立即自己承认。前掾李固这时是大将军梁商从事中郎,于是上书给梁商说:今天听说皇上下令王公自己承认罪责,不知道事情的深浅如何。王公束身自修,砥厉节操,笃爱艺文,不求那些不当得而得的东西,不做那些不当做而做的行为。白白地因为操守贞洁,违背世俗,为一些人所不满,横暴地被谗言诬陷,大家听了,没有不叹息战怵的。三公位尊任重,承助天子,位象三台,没有向法官诉冤的理。纤微意气,随便解决算了。所以旧的典章规定,不是有大罪,不必审问。王公沉着聪明,不能对他非理。如果猝然发生变故,那么朝廷有害贤的名声,全体臣子有失救护的责任啊!从前绛侯周勃得罪,袁盎为他申诉,得以无罪释放;魏尚获罪过,冯唐为他申冤,当时文帝以为他们做得好,这事载在书传中。现在将军在朝廷倚仗皇上,在外掌握国家的权力,威信昭著,说话为人所重,指挥没有谁敢违抗,应当上表营救,拯救王公于艰难之中。俗话说“善人在患,饥不及餐”,就是这个时候啊。梁商深知王龚的为人,就按照他的话奏明皇帝,顺帝碍于梁商的权势,对王龚不再追究。

王龚位居三公5年,以年老多病辞职返乡,卒于家中。

王龚家风甚严,子孙多有受益。王龚以下数代为官者不乏其人,故高平王氏乃汉魏山东地区的王族。王龚的儿子王畅,与王龚一样位列“三公”,官至太尉、司空。王畅的儿子王谦,官至大将军何进的长史;王谦的儿子王粲,又以文学著称,成为建安时期的重要代表人物,列于“建安七子”之首;王粲的孙子王弼沿袭家学渊源,成为魏晋玄学的一代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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