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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此类经营行为,从严!从快!从重处理!
为进一步规范防疫物资、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各药店、药械经营者及商超、粮油肉蛋菜奶等有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有关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诚信经营,在醒目位置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15”,自觉接受监督。
二、各有关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三、各有关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各有关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五、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不得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六、各有关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凡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鹤城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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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海洋 责 编/王冰楠 戴 玉
审核/娄翠微 合作微信/563122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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