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等20部委印发新规,这些行为被认定为科研失信
10月9日,科技部网站公布《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简称《规则》)。《规则》明确,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违反科研伦理规范等被列入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一并被列入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简称科研失信行为),还包括:
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
买卖、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违反奖励、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
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规则》所指的科研诚信案件,是指根据举报或其他相关线索,对涉嫌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开展调查并作出处理的案件。科技部和社科院分别负责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对引起社会普遍关注,或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重大科研诚信案件,可组织开展联合调查,或协调不同部门(单位)分别开展调查。
《规则》指出,调查应包括行政调查和学术评议。行政调查由单位组织对案件的事实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对相关原始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学术评议由单位委托本单位学术(学位、职称)委员会或根据需要组成专家组,对案件涉及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专家组应不少于5人,根据需要由案件涉及领域的同行科技专家、管理专家、科研伦理专家等组成。
科研诚信案件又将作何处理?《规则》明确了10条处理措施,分别为: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或公开通报批评;暂停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限期整改;终止或撤销财政资助的相关科研项目,按原渠道收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结余经费,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荣誉称号、职务职称等,并收回奖金;一定期限直至永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院士等高层次专家称号,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一定期限直至永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一定期限减招、暂停招收研究生直至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其它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当被调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情节较重或严重,应从重或加重处理:伪造、销毁、藏匿证据;阻止他人提供证据,或干扰、妨碍调查核实;打击、报复举报人;存在利益输送或利益交换;有组织地实施科研失信行为;多次实施科研失信行为或同时存在多种科研失信行为;态度恶劣,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而拒不承认错误等。
来源:科技部、科技日报
免责声明:部分资料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分享,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真实性,也不构成其他建议。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修改或删除。邮箱:info@polymer.cn
关注高分子科学技术 👉
长按二维码关注
诚邀投稿
欢迎专家学者提供稿件(论文、项目介绍、新技术、学术交流、单位新闻、参会信息、招聘招生等)至info@polymer.cn,并请注明详细联系信息。高分子科技®会及时推送,并同时发布在中国聚合物网上。
欢迎加入微信群 为满足高分子产学研各界同仁的要求,陆续开通了包括高分子专家学者群在内的几十个专项交流群,也包括高分子产业技术、企业家、博士、研究生、媒体期刊会展协会等群,全覆盖高分子产业或领域。目前汇聚了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研发中心的上万名顶尖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及企业家。
申请入群,请先加审核微信号PolymerChina (或长按下方二维码),并请一定注明:高分子+姓名+单位+职称(或学位)+领域(或行业),否则不予受理,资格经过审核后入相关专业群。
点
这里“阅读原文”,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