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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限项申请规定常见问题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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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限项申请规定所做的最主要调整有哪些?

(1)调整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的项目总数数量,由原来合计限为3项调整为合计限为2项。


(2)明确2019年以前批准项目计入总数的规则,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19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但请申请人注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2019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2020年(含)以后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3)申请当年资助期满项目不列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例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某科研人员如果已经作为负责人承担了1项面上项目和1项重点项目。其中面上项目是2016年批准的,2020年12月31日资助期满;重点项目是2019年批准的,2024年12月31日资助期满。由于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他如果准备在2020年3月申请1项面上项目是可以的。


还有部分调整详见《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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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的限项申请规定有改变吗?

(1)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特别说明的除外),这一调整同样适用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例如,某位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研人员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1项面上项目,资助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他就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1项面上项目。


(2)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的限项申请规定,其他内容均无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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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的表述中,专门备注“联合基金项目中,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为同一类型项目”。请问如何理解“同一名称联合基金”?

联合基金均有各自的名称,如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NSFC-广东联合基金等。同一名称下的联合基金项目属于“同类型项目”。例如,区域创新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和NSFC-广东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不是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下的项目,不属于“同类型项目”;NSFC-广东联合基金集成项目和NSFC-广东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为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下的项目,属于“同类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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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限项申请规定调整后,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后暂停面上项目申请1年”的政策有改变吗?

未改变,仍然继续执行上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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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限项规则有些特殊,能否详细介绍一下?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分为重点国际(地区)研究项目和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1)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2)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是否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取决于其直接费用资助强度和人员角色。直接费用小于或等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的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承担的则不计入。


(3)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例如,某科研人员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1项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在这个项目的资助期内,他既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也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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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限项申请规定有哪些特殊的要求?

(1)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例如,某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科研人员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1项面上项目(2021年12月31日资助期满)和1项联合基金项目(2022年12月31日资助期满),这样他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已经有2项,但由于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所以如果具备相应的申请资格,2020年他仍然可以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2)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3)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1次资助。


7

作为主要参与者,是否可以同年同时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

不可以。作为主要参与者(骨干成员或研究骨干)同年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限1项。


8

作为主要参与者,是否可以同年同时参与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

可以。作为申请人同年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限1项,但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申请上述两类项目没有联合限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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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在该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资助期满当年,是否可以申请或参与申请基础科学中心项目?

(1)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在资助期满当年,可以申请或参与申请基础科学中心项目。


(2)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不得以骨干成员身份参与申请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因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即骨干成员)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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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的有哪些特殊的限项规则和申请要求?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数量合计限1项。


(2)正在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的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在准予结题前不得申请和参与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3)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获得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在准予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


(4)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以及科技部主管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总数合计限 1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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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探索计划项目”2020年开始接收申请,请问这类项目的限项申请规定有哪些?

(1)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从预申请开始直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获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2)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 项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含预申请)。比如,某位科研人员在2020年2月2日提交了1份原创探索计划项目预申请,该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不得再次提交原创探索计划项目预申请。


(3)正在资助期内的原创探索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之外的其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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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年度内,如果已经作为申请人申请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可否作为申请人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项目?

这种情况还要看申请的项目类型。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联合限制申请,如果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是可以的,但作为申请人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其他类型的项目则不可以。


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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