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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给予导师决定硕博士能否毕业的自主权?教育部:将充分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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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青塔、学术志


近日,教育部官网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546号建议的答复》。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评价标准的建议,教育部作出回应,并透露了对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改革评价机制的相关举措及日后工作方向。



教育部表示,研究生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顶端,博士、硕士学位代表着一定的学术水平,应有高要求和科学的评价标准。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要对研究生开展学术研究、写作发表论文、撰写学位论文进行严格把关,把学位论文的实质性创新作为评价学位论文质量的关键要素。


针对人大代表在提案中提出的“改革我国对博士生、硕士生毕业考核体制,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释放研发能量”的建议,教育部则表示,该项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具有很大启发。下一步,教育部将充分采纳此条建议,并进一步开展工作。


同时,教育部还透露,今年下半年将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其中将明确规定研究生导师要正确履行指导职责、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并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


原文如下: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546号建议的答复


教研建议〔2020〕14号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评价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研究生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顶端,博士、硕士学位代表着一定的学术水平,应有高要求和科学的评价标准。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要对研究生开展学术研究、写作发表论文、撰写学位论文进行严格把关,把学位论文的实质性创新作为评价学位论文质量的关键要素。教育部历来重视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工作,出台多个文件,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改革评价机制。


一、已开展工作


1.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这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文件明确规定学位授予单位要参照《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更新质量保证理念,加大改革力度,完善各项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本单位发展目标相适应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要充分发挥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和导师在质量保证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导师的质量意识,加强师德教育,调动导师育人的积极性。


2.2018年,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工程院印发《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8〕210号),为落实文件精神,教育部积极开展清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重点清理学科评估、“双一流”建设、基地建设、成果奖励、人才项目等活动中涉及“五唯”的做法,指导和督促所属高校清理涉及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事项,如职务职称晋升、项目基地评审、重点建设学科确定、人才培养指标分配等内部管理中涉及“五唯”的做法。


3.推动培养单位改革研究生学位评定标准。2019年4月,清华大学发布《清华大学关于完善学术评价制度的若干意见》,启动制定《清华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标准规定》,在全国高校中率先启动学术评价“破五唯”改革,坚决克服研究生学位评定中的“唯论文”倾向,强化学位论文在研究生学位评定中的作用,学术期刊论文等其他形式呈现的创新成果将不会成为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门槛。


二、下一步考虑


您提出的“改革我国对博士生、硕士生毕业考核体制,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释放研发能量”的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具有很大启发。下一步,教育部将充分采纳您的建议,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2020年下半年,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名义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压实培养单位主体责任。培养单位要完善质量控制和保证制度,抓住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评阅和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落实全过程管理责任,细化强化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权责。推动培养单位探索建立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公开等制度,合理制定与学位授予相关的科研成果要求,破除“唯论文”倾向。完善质量评价机制,破除“五唯”评价方式。聚焦人才培养成效、科研创新质量、社会服务贡献等核心要素,健全分类多维的质量评价体系,扭转不科学的评价导向。


二是2020年下半年,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压实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研究生导师责任,指导学位授予单位实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评价制度,分类制订不同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真实体现研究生知识理论创新、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完善考核组织流程,丰富考核方式,落实监督责任,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是教育部正在全面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着力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建立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其中,学生评价是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待总体方案出台后,还将配套出台相关文件,把“破五唯”的具体要求落地落实。


四是2020年下半年,以教育部名义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规定研究生导师要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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