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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靖:土地“集体所有”应是“村庄社区所有”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大地之脊 Author 胡靖

食物主权按


华南师范大学胡靖教授在中国人民大学首届“三里湾论坛”上对农村集体经济的生产力逻辑以及加强集体经济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述。他指出,资本的逻辑与市场的逻辑不但使乡村社会日益瓦解,更导致乡村的生物多样性丧失。其原因在于,农业本身是一个包含了自然生态系统和与之匹配的社会系统的一种整体体系,就本质而言,强调私有产权、优胜劣汰的市场逻辑,并不与农业的这种整体性生产力特征相匹配;而既强调经济的公平发展,同时也兼顾社会、文化共同发展的集体经济制度才是与农业体系相匹配的。在落实和推进集体经济的过程中,尤其要重视集体经济的组织化和整体激励机制,落实集体的统一经营权。市场经济基于私有产权的“股份制”容易导致农民通过转让股权退出集体,重新原子化,从而瓦解集体经济,加大贫富差距,我们尤其要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

正文


各位朋友,非常荣幸又来到长治。之前来的时候,曾经带领学生爬过红旗渠和西沟。太行山是非常神奇的地方,也是2000多年前愚公移山的地方。毛主席为此还写过《愚公移山》。但不知道大家想过一个问题没有,“移山”这么浩大的工程,愚公为什么不组织农民成立“移山”合作社、“移山”公司来移山,而是只依靠自己家庭的力量?难道愚公没想到人多力量大吗?几千年来,中国的农民就是这样的单家独户的生产、生活,所谓“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这是旧常态。对应的就是农民的无奈、贫困、逃荒要饭。中国要发展,就要打破这种“小农”的常态。


毛泽东《愚公移山》


一、问题的提出


我提出这个问题源于7年前。当时我带学生到广东南雄县做驻村调查。我发现村、镇的水利设施(水库和灌渠)很多都是1958年后动工建设的。这对我旧有的观念形成强烈冲击,如果没有这些设施,现在这个地方会怎样?还会有农业吗?饮用水会不会出现问题?在南雄县档案馆,我见到了很多的鲜活的档案材料。其中有一些公社书记、大队干部手写的发言稿,看起来很吃力,但里面的描述非常鲜活,非常的有价值,栩栩如生,反映、再现了那段历史。

 

中国的合作化运动和集体经济制度,究竟应该怎样去思考它们?

 

1978年底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开始了全面的改革开放。说的直接点,改革,就是选择了一条市场化、资本化的农村发展路径。最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在1984年以前,确实明显调动了农户的主动性、积极性。到1984年,中国粮食产量达到了8000亿斤的历史最高峰。但是,这种主动性、积极性,随着机会成本的放大、生产成本的上升,逐渐在异化和消失。以致目前农村出现了普遍的无序、撂荒、衰败、污染。青壮年都跑光了,我老家四川的很多村庄也是这样。对此,我们并不能泛泛地讲“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青壮年精英都跑光了,“调动”了啥积极性呢?

 

更严重的是,村庄生态环境持续恶化。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地表水污染、生物多样性消失,在全国各地农村程度不同存在。这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的“万年未有之变”。但是这种农业生产力的危机,被产量、产值和市场的繁荣掩盖了。由于全球、全国农产品大市场的形成,各地政府和城乡居民对于身边的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的恶化状态、危机状态,并不十分担忧。他们普遍相信手里的货币和市场的能力。乡村生物多样性的消失可能是一个致命性的问题。我常年在广东农村调查,有很多村庄已经不是“寂静的春天”,而是寂静的四季。天上无鸟、地里无虫、河里无鱼。被资本完全控制、操纵的农业产业化,在繁荣农产品市场的同时,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寅吃卯粮、杀鸡取卵特征。这不幸验证了100多年前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农业的判断。


“资本主义农业的任何进步,都不仅是掠夺劳动者技巧的进步,而且是掠夺土地技巧的进步,在一定时期内提高土地肥力的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破坏土地肥力持久源泉的进步。一个国家,例如北美合众国,越是以大工业作为自己发展的起点,这个破坏过程就越迅速。因此,资本主义生产发展了社会生产过程的技术和结合,只是由于他同时破坏了一切财富的源泉——土地和工人”。 


马克思《资本论》


所以,在推动中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冷静、理性的反思、校正非常重要。农民可以城镇化,可以消失,但村庄是重要的生态、环境载体,农业是最基础的产业,不能消失。改革的进程中,“三农”不能打包处置。不能把农民问题,与农业、农村问题混为一谈。由此,在方法上,改革需要回归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要十分警惕市场、资本的局限性、危险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都提出,要用历史唯物主义来指导改革开放。


二、整体性


以生产力的视角看农业、农村和集体经济,则会更清晰、准确。而目前以科斯定理为基石的制度变迁理论、产权理论,由于脱离“生产力”的直接勾连和内容,越来越表现出局限性、肤浅性。科斯定理反映的是人和人的交易关系,没有办法反映农业资源和农业生产力内在的本质和特征。所以,科斯定理不能夸大,更不能误读。

 

农业生产力,首先是一个区域性、整体性、结构性的自然概念。农业生产力在区域上会呈现一种“差序格局”的特征。即农业生产力的整体会像波纹一样一圈一圈放大。每一层生产力都不是一个封闭的自然系统。这种生产力特征可以让我们追溯、反思“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对于人民公社,现在的标签是彻底失败。但冷静辩之,其并非完全没有“生产力”的合理性。生产队是一个农业生产力的整体,大队、公社则是一个更大的生产力整体。这在水利问题上表现最为明显。水利一定是各个等级的区域合作的产物,这样的整体性要求要有“一大二公”的“生产关系”与之相匹配。所以说,人民公社的“一大二公”是由农业生产力的整体性诱致的。破坏了这种整体性特征,农村水利建设要么就搞不下去,要么就是疲于奔命。

 

各个村庄的山、水、林、地、气、种、路、房等,构成了农业资源的比较稳定、特殊的结构性、功能性与“差序格局”。这种自然联系,只能用科学、技术的逻辑与语境才能表达。这就需要有效的系统内部管理与控制,单靠交易、价格与市场不行。农业,作为一种产业、一种经济制度,必须顺应这种资源的自然结构性特征,才能获得结构性、系统性效果,农业生产力才可能实现真正的进步。很多年前,我在西沟考察,就很佩服李顺达和申纪兰。李顺达好像有一句话,要治水先治沟,要治沟先治坡,要治坡就要植树造林。这里面其实表达的是一种系统论、控制论的思想。钱学森先生写了本《控制论》,我现在都没办法看明白,因为全是数学符号、太深奥。李顺达作为一个农民,能领会系统论、控制论思想,非常让人佩服。说明他完全理解了农业资源的整体性、系统性。

 

与这种资源结构性、整体性映射的,只能是集体经济制度,而且是“一大二公”的集体经济制度。初级社都不行。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技术体系、技术指令、行政命令,才可以顺应农业资源千变万化的自然结构、自然联系、自然秩序。对此,晋东南的三里湾、西沟村、大寨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做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先行的探索和示范。首次让山区的农业资源的结构性呈现出来,并造福村民。在此,确实应该向这些智慧、勇敢的农民致敬!他们超越了他们的祖先“愚公”。

 

农业资源的整体性,决定了产权结构中经营权、使用权,或“剩余控制权”的整体性、公共性。这种产权的整体性的内部是没有交易成本的。这类似一个企业,企业的内部同样没有交易成本,因此才可能表现出高效率。

 

改革,恰恰因为过分强调农民的个体利益、个体权利,强调农民的“财产权”、“股权”,而屏蔽、摧毁了村庄更重要的资源的结构性、组织化和公共福利。致使几乎所有村庄的农民的公共利益遭遇重大损失,开启了村庄衰败的源泉。

 

由此,作为村庄精英的青壮年农民才不得不逃离到城市——这不能由城市化简单注解。他们中的一部分,不是因为城市化而来到城市,而是因为村庄公共治理、公共服务的空白、失败,和产业组织真空。村庄衰败,甚至逼使一些老人也逃离农村。


三、组织化


组织与分工,才是现代产业增长的奥秘,才是斯密经济学最重要的内核。村庄也不例外。村庄的发展要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就必须实现组织化、实现村庄的整体性发展。但是,改革对于农户“承包权经营权”的过度重视和对集体“统一经营权”的过度排斥,恰恰摧毁了农村的组织化。“落实集体所有权”,就应该真正赋予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经营权”,尤其是“发包权”。没有“发包权”就没有“承包权”。所谓“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更是十分错误。完全违背了《宪法》精神,没有一丝一毫的“整体性”、“组织化”的内涵。

 

村民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权利与义务必须对等。如果我们一味采取 “民粹”性政策,单强调村民的权利,而不强调村民的责任、义务。其实,就是在摧毁集体经济制度、摧毁村庄的整体性,也是在摧毁农民的未来。

 

没有任何一个机构、组织、实体,可以替代村“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对于村庄的公共生态、公共环境,集体经济组织会自动设定生态底线、环境底线。不会允许滥用农药、除草剂、生长素的现象发生。村庄集体经济组织是“铁打的营盘”,它不同于资本化的龙头企业,也不同于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庄是一体的,俱损俱荣。因此只有集体经济才能够内生出可持续的发展机制,保护好村庄的“绿水青山”。

 

目前,分散、分割的“农户”已经深深陷入制度的“囚徒困境”,他们无法控制村庄的大环境,就只能追求自身利益的资本化和最大化。所以,日益严重的面源污染,其实就是一种制度性的灾难。没有集体经济,面源污染根本无法遏制,资本主义农业会最终杀死农业、杀死村庄。

 

有了上述理论体系,就不难回顾、理解中国近代以土地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经济为核心的农村社会主义革命。

 

人民公社,其经济意义就在于高效率地消弭了村庄内部机会成本、交易成本对农民组织化形成的各种障碍和破坏。通过土地集体所有制,即一种所谓的“强制性”革命,消除土地私有制,迅速建构农民合作组织。它首先可以前所未有地激发出村庄农业及农业资源的结构性、整体性“红利”。今天上午(2017年9月26日首届“三里湾”论坛),高原老师讲到集体经济的几种益处,讲到规模递增。其实还有一种资源的结构性的利益安排。比如在山上种果树,在平原种粮食,在湖泊养鱼。这种资源的规划、协调只有在集体经济的基础上才能顺利实现。而且集体还可以顺利地开展分工、协作,让农民告别“自给自足”的“小农”,成为现代意义的“产业劳动者”。

 

所以,毛泽东主席在1940年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对中国未来发展的规划和判断没有错。相反,十分的英明。


四、自由契约的失败


自由契约,对于城市工商业,对于市场经济,几乎是一种圣经。自由契约可以催生腾讯、华为、阿里巴巴这些著名公司,但在农村它往往是失败的。

 

中国目前,无论是理论界,还是政界,对市场,对自由契约都抱有崇高的幻想。但是,历史与世界各国的实践均证明,无论是中国的“小农”还是国外的家庭农场,都不能“自发”形成乡村的农业产业组织。这足以证明,自由契约在农村、农业的失败。这是政府不得不干预农业、干预村庄的生产力原因。这说明神通广大的自由契约,也有其局限之处、无奈之处。这是由农业特殊的季节性、多样性、非标准性特征和农业的产业缺陷决定的。但它的产业寓意并非是农民不愿合作、拒绝组织。而是因为农民“自愿”合作的“交易成本”要远远高于一般的企业、公司。所以“家庭经营”作为一种普世模式,有其现实、历史的合理性。但是这种合理性不能被政策误读。它本质上是一种效率损失的制度锁定状态。不能因为存在的“合理”性,就延伸认为“存在”就是“先进”的,就一定不能改、不能动。

 

“小农”、“家庭农场”是一种无法自动实现组织化的逆组织化、逆整体性的制度困境状态。资本主义国家,为了缓解这一制度衍生的各种难题,以政府、社会辅助的方式,在乡村推动合作社、农会、农协等“组织”,同时政府予以大量的财政补贴,以避免乡村的公共治理跌破生态、环境、社会的底线。这些国家也确实避免了跌破底线,但并不代表彻底解决了农业、农村问题。相反,现代农业的非可持续性就一直是世界性的难题,是全球化的阴影。如果没有新的制度革命、技术,很难展望一百年以后的农业。

 

自由契约的失败意味着农民组织化一定需要寻找另外一条成功的道路。这就是中国的农村社会主义革命,这是中国历史最有勇气的翻越和进步。即通过高级社、人民公社将土地的所有权由“农户所有”转变为农民集体所有,从而一举解决土地要素合作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巨大、无法克服的难题,和“退出”带来的组织不稳定难题。并且,集体所有并非股份制。将集体所有,理解为“集体成员所有”是偏误的、歪曲的。偏离了《宪法》精神。严格说,土地“集体所有”应该是一种“村庄社区所有”,而不是村庄成员所有。将“集体所有”诠释为“集体成员所有”,与将公司诠释为股东所有,都是一致的逻辑。其潜台词,就是在将“集体所有”等同于股份公司,然后进一步私有化。所有,“集体成员所有”,不过是农地私有化进程的一个步骤。集体经济组织,应该是村庄所属的“国有企业”。集体经济成员只应有劳动权、决策权、收益权、分享权,但是没有股权、财产权,不存在“退出权”。背离了这一原则,随着村民的不断分化、随着城市化,土地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经济都将名存实亡。

 

所以,目前继续赋予村民土地的“财产权”,其实就等于赋予其“退出权”。也就是赋予城市化、工业化分割村庄、破坏村庄整体性的机会和权利。农户合作的交易成本会迅速飙升、高不可攀,户户都是“小农”,户户都是“钉子户”。这是现代化在城乡之间的“零和博弈”。

 

在制度上,会基本堵死了农民组织化的各种可能性。


五、整体性激励


与土地要素不同,劳动要素永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劳动天生就是农民个体所有,它可以随时进入(积极参与),也可以随时退出(消极怠工)。加之农业特殊的季节性、地域性,由此引发了人民公社在发展过程中各种特殊的问题和危机。在集体化时期,有相当多的人民公社(1/3)出现了严重的激励危机,即“磨洋工”、“大呼隆”等效率失败现象。“小岗村”就是一个典型。

 

著名经济学家林毅夫先生的解释是“监督困难”。他的激励理论是,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和计量,就没有有效的激励。林的理论被泛滥化了,似乎所有的人民公社都应该是失败的、也必定是失败的。但这并不符合中国的历史。在1958—1983期间,连杜润生、万里都承认,还有部分人民公社表现出了良好的绩效。这说明也有相当多的村民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仍然没有选择“退出”其劳动,而是一如既往地积极劳动,所以这些公社才能表现出了良好的发展绩效。人均粮食消费水平、人均收入水平,都要明显高于平均水平。并且,这些人民公社的成功,还间接诱发了农村人口的快速增长。当然,农村人口的快速增长,反过来又降低了人均占有水平。在广东农村,1979年以前的家庭,孩子数量普遍在5个以上,7、8个也的常见。显然,人均水平的停滞,并不能成为人民公社绩效太差的证据。

 

这说明林毅夫先生的激励理论存在明显的空白和缺陷。它至少不能解释1/3的人民公社的“逆搭便车”现象。这就是郭玉恩、李顺达、陈永贵、郭凤莲等“又红又专”的优秀村干部的价值。他们以“共产党员”的特殊的激励方式构建了村庄信任环境,在完善管理制度的同时,成功消弭和替代了劳动要素的交易成本,实现了对村民的有效激励。所以在这些村庄,没有监督、或监督、计量不力,都没有引发效率危机。


全国劳模郭玉恩、李顺达、陈永贵

 

这说明,集体经济需要配之以社会主义性质的“整体激励”,才可以有效和持续。

 

从其他地区的华西村、南街村、兴十四村,及广东佛山的紫南村、四川宜宾的春风村、贵州安顺的塘约村等成功的绩效看,集体经济在实现组织化、整体性以后,的确可以展现了非常惊人的发展成果。他们甚至可以不需要政府的“黄箱”、“绿箱”支持,也可以实现经济大发展、收入的大提升。有的甚至可以发展成为当地的一个经济增长极。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环境中,集体经济完全可以展现出农业、农村的另外一种崭新的竞争力、一种强大的竞争力。这很可能改变WTO框架对农业、农村的陈旧的认识。今天备受政府困扰的农业补贴问题,是否应该从中受到启迪呢? 中国怨天尤人所谓的“地板”、“天花板”是否能够从中受到启迪呢?

 

毛泽东主席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是决定性的因素”。一些集体经济组织的失败,正是后一个因素出现了问题。“村干部”并非一般意义的企业家、经理人。“村干部”不能选择企业家的“理性人”激励模式,不能搞期权激励、股权激励,而必须选择“整体激励”。即“村干部”及其家庭成员的个体利益,是通过村庄集体经济的整体发展来达致的。在分配领域,共产党的“村干部”若总是能够选择最低利益、最后利益,就可以在村庄树立威望,在心理、情绪上消弭村民相互的猜忌和“搭便车”,农民的组织化就可以顺利进行。这就是一种机制,可以解释为什么在三里湾,在西沟村,可以取得这样的巨大的成就。

 

集体经济整体发展的蛋糕的做大,会让几乎所有村民成员接受这种“整体激励”模式。这是一种激励的正反馈。充足的个体收益和丰富的公共利益,会让“逆搭便车”的信任环境得到证明和鼓励,从而形成一种良性、持续的整体发展模式。改革四十多年来,硕果仅存的全国数百个集体经济的村庄,在极度不利的舆论、市场环境中,正是依靠这种整体激励产生了强大、持续的市场竞争力。


六、“政社合一”


集体经济,不仅是一个产业组织、经济组织,而且还是一个能够包容村庄“多功能性”的社区自治组织。这是集体经济区别于企业、公司之处。也是集体经济在制度、视野上能够胜出农户、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之处。农户、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都只是一个经济实体、产业实体,或资本实体,就其范围、内容与功能,只能依据价格信号发展农业产业并获取利润,不可能实现村庄的整体性和“多功能性”。所以,不应取代集体经济组织地位和作用。社会主义,是中国农村发展无法回避的制度选择。

 

产业、资本、财产、利润等仅仅是村庄资源配置的一个内容、一个方向,并非全部。“政社合一”、“政经合一”、或“村社合一”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对村庄经济要素、非经济要素的全面组合、配置为村民提供一个富裕、和谐、平等、生态的村庄环境,这就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社会主义新农村”显然不仅仅是简单的经济意义、财产意义的“新农村”。村民的信心,可能不是来自财富、资本,而是来自村庄独特的生态环境、村庄文化和公共福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尊重村民的这种自愿、本能的发展文明的选择,而不是奉市场、资本为圣旨,强制性地格式化所有村庄。

 

“政经合一”、“政企合一”是一种村组织形态。是基于村庄生产力的整体性而建构的一种村庄组织的涵盖所有要素的“内部控制权”,它的意义是消弭村庄内部特殊的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平衡自然秩序,实现永续发展。目前在市场经济激烈的竞争中成功的明星村,几乎无一例外都是“政企合一”、“政经合一”的结果。所以,不能把“政经合一”、“政企合一”曲解为对市场经济的反动。包容性、多样性,才应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


七、结语


1、只有集体经济才有资格成为村庄主体。集体经济能够实现村庄的整体性发展,能够实现农民组织化。其它任何“新型主体”,如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都做不到。


2、由于村民成员的不断分化和代际特征,土地集体所有的含义,应该是土地村庄社区所有,而非村庄成员所有。如此才可以保证集体经济组织的稳定性、可持续性。


3、集体经济的成败,首先需要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尤其是要避免集体所有的重要内容“剩余控制权”被分割、瓦解。同时,在组织化的过程中,需要建立新型的激励制度——整体激励。在村庄形成“逆搭便车”的信任环境,以解决激励问题。


4、很多村庄集体经济的效率崩溃,并非是集体所有制制度,而是由于村干部没有选择整体激励。由此导致合作的成本巨大,农民失去信心。所以,整体激励不应当是偶然现象,而应该成为改革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本文为在2017年9月26日首届“三里湾”论坛上发言的主要内容)


文章来源:大地之脊


延伸阅读


农地为什么要“集体所有”?——与周其仁教授商榷


反思杜润生改革:中国发展首先要解决农民的组织化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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