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
2015-10-23
宋阳标
人民食物主权论坛
因农业部涉嫌隐瞒孟山都一份涉及一款农药(转基因作物常用药)的毒理报告,2015年10月15日,杨晓陆、李香珍、田香萍3位北京市民到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递交了起诉农业部,要求农业部公布孟山都草甘膦入华申请登记时的关于该药毒理报告的原件,这是杨晓陆等人起诉农业部的第二个行政诉讼状,法院当即受理。 杨晓陆介绍:“这次起诉农业部是因其抗拒《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及《农药管理条例》第十条的原则和具体规定,以“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为名,拒绝依法“按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向三位原告公开孟山都“农达”除草剂在1988年申请农药登记时提交的确认草甘膦“原药急性经口毒性为低毒;亚慢性及慢性毒性试验结果表明,该产品毒性较低;代谢试验表明草甘膦在体内无蓄积性,能较快地从体内排出;‘三致’试验结果表明该产品无致癌、致突变和致畸形;每人每天允许摄入量0.1mg/kg bw ”的孟山都文件未经删改原件的扫描件。” 杨晓陆等人对农业部现在关于孟山都等农药公司农药登记时提交的毒理学试验报告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公开,但是农业部一律采取先向孟山都等农药公司发函询问是否涉及其“秘密”、及是否同意将其公开。但是农业部待商业公司回复涉及其为“商业秘密”,“不同意公开”后,农业部就回复拒绝公开,或变相拒绝公开。 杨晓陆等人认为,这不仅违背了国家法律公共利益重于“商业秘密”的原则及具体规定(见《农药管理条例》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而且给了不法商家将其 “商业秘密”不正当地进行商业使用,靠损害中国人民食品安全和生命健康牟利的空间和庇护所。 杨晓陆等人上次起诉农业部是在2014年9月4日,也是因农业部以“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为名,拒不公开孟山都1988年向农业部提交的“由美国Younger Laboratories于1985年12月23日出具”的草甘膦除草剂“农达”毒理学试验报告原件扫描件与中译文。
该案正式立案则是在2015年1月27日。不过由于后来法院将孟山都公司追加为“第三方当事人”,成为涉外案件,因此其开庭前准备的时间比较长,不受国内案件立案后开庭准备规定时间的限制。现该案已开庭在即。被告、原告均已向法院提交了证据及其目录。只等第三方当事人孟山都公司最后还有证据资料提交给法庭后,法院即可开庭审理。 杨晓陆认为:“农业部已将孟山都等公司的商业利益当成最高原则,无条件地将其凌驾于国家法律及自己职责应维护的国家民族十几亿人民食品安全利益之上。更有甚者,孟山都提交的“试验报告”一旦涉及“用假样品、做假试验、编造安全结论”问题,拒绝公开这样的“试验报告”,岂不是将孟山都欺骗中国政府、欺骗中国人民的造假罪证永远尘封起来,让民众永远无法追究孟山都以及与他们内外勾结的农业部官员的法律责任!?” 杨晓陆说:“我们因此提起行政诉讼正是为了向其讨还这个公道!中国人民应该对涉及到全体国人生命安全的问题享有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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