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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俊忠:毛泽东谈中央改革、谈农村现代化、谈民主
当下利益群体分化,作为符号的毛泽东思想的内涵也一直遭到部分精英群体的扭曲与矮化。本文作者徐俊忠老师重新回归历史文本,梳理历史脉络,反思毛泽东给我们留下的丰富遗产。
本文作者主要开启了三个问题的再思考: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毛泽东提出“虚君共和”、权力下放的改革思路。毛泽东对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始终抱着反思与改革的态度,反对教条主义,不满中央高度集权的体制。在农村现代化问题上,毛泽东既摒弃了西方的城市化道路,也突破了苏联模式,指出通过农业合作化,推助农村人民公社发展来实现草根工业化和在地城镇化,“要使农村的生活水平和城市的生活水平大致一样,或者还好一些”,“做到了这一些,农村的人口就不会再向城市盲目流动。”
对于民主问题,毛泽东同样突破西方和苏联的模式,既不主张资本主义式的投票选主,也试图突破苏联的官僚家长式社会主义,提出应该使人民全面参与国家、军队、经济、文化的管理,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些见解和努力即使在今天看来仍具有高度的前瞻性,值得我们再学习、再讨论。
我们把毛泽东的思想及其实践作为未来学术上安身立命的领域的选择,重要的原因是毛泽东的理论与实践确实具有非常独特的魅力。它是一个值得深度开发的学术富矿。
以建国后的毛泽东为例,毛泽东最具有超越意义的思想与实践就在于他明确地反对党内对于苏联社会主义建设模式采取教条主义态度,从而开始探索一系列基于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构想。这是这里所说的“学术富矿”的重要所指。显然,所谓”学术富矿”,既指丰富而又尚未被充分开发,也指其意义和价值突出而仍未被充分发现,或者至少部分仍处于被遮蔽的状态。
人们对于毛泽东的最大误解、误读的内容,莫过于关于毛泽东与党的“八大”所形成的社会主义建设路线的关系。这些年来,人们对于中共“八大”的路线是充分肯定的。《建国以来党的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1956年9月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得很成功”[1]。因为这次大会确认了“国内主要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2]实事求是地说,对于发展生产力的问题,毛泽东是任何时候都不会有任何反对意见的。问题在于中共“八大”有一个“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其中提到我们国内的主要矛盾的实质是所谓“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3]。这一提法,当然是为了论证发展生产力的合理性。但是如果确认了这一提法,那就意味着否认社会制度改革与调整的必要性。但这恰恰是毛泽东无法认同的。因为在毛泽东看来,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建立确实开辟了中国人民解放的广阔前景,但是,我们所建立起来的那个制度系统,是否都属于“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范畴,这是大有问题的。
在他看来,我们通过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建立起来的这个制度系统,并非都能以“先进的”去统称的。1955年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货币工资制的改革方案中,毛泽东就觉得这个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的巨大倍差,至少就不是“先进的”。因此,这个制度一提出,他就开始抵制。在1956年11月的八届二中全会的总结讲话中他明确指出:“现在高级干部拿的薪金和人民生活水平相比,悬殊是太大了,将来可以考虑,也减少一些薪金,并且取消特殊待遇,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艰苦奋斗,不能脱离人民。”[4]
他还经常批评那个严重脱离群众的高干保健制度。尤其不能容忍新中国一成立,北京医院就马上变成只供中南海里的高官看病的贵族医院。他也多次明确反对在中小学教育体系中,开办干部子弟学校的做法。透过这类制度安排,最令他不安的是,他真切地感受党的干部存在着脱离人民群众的诸多危险性。
这些危险得存在,有些来自于干部对于特殊利益的追求,有些则是来自于对苏联不好制度的照搬照套。他说:“规章制度从苏联搬来了一大批,如搬苏联的警卫制度,害死人,限制负责同志的活动,前呼后拥,不许参观,不许上馆子,不许上街买鞋,陈云同志让他的亲戚煮饭,警卫部门认为不得了。这是讲公安部。其他各部都有规章制度问题,搬苏联的很多,害人不浅。那些规章制度束缚生产力,制造浪费,制造官僚主义。”[5]更为带全局性的判断是他认为建国后的那一段时间里,我们在经济与文教工作中,“产生了教条主义”。他说:“全国解放后,1950年至1957年,在经济工作中和文教工作中产生了教条主义,……经济工作中的教条主义,主要表现在重工业工作、轻工业工作、计划工作和统计工作方面,特别在重工业和计划方面,因为我们不懂,完全没有经验,横竖自己不晓得,只好搬,统计几乎全部是抄苏联的。教育方面搬得也相当厉害。……卫生工作也搬。”[6]正是依据于这种认识,他主张对于我们建立起来的这个制度系统,应该进行具体分析。至少不能把它们笼而统之地都看做“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因此,党在新时期的任务也不应该仅仅被归结为“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这样的单一问题上,而应该是“改革与建设”[7]同时并举。因此,如果说,毛泽东与党的“八大”的政治判断,与当时中央其他领导同志的主张有什么冲突的话,问题不在于要不要发展生产力上,而在于究竟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还是坚持“改革与建设”并举的问题上。
这一分歧现在看来,是一个具有实质性意义的重大分歧。毛泽东从来都不是教条主义者。他不相信贴上社会主义标签的制度就真的有什么天然的先进性。他也清醒地看到,苏联的那套社会主义建设模式本身就有许多不好的东西。对它采取教条主义的态度,既会有悖中国实际,也会亦步亦趋。甚至在毛泽东看来,在苏共“二十大后”揭开了“盖子”之后,如果我们还执迷于它那套社会主义建设制度,那就不是亦步亦趋的问题了,就会犯极大的错误。因此,中国要建设,同时也要改革。全党全国的主要任务不应该被归结为“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而必须坚持“改革与建设”并举的方针,以便借助改革,使我们的制度更加符合中国的国情,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因此,不论如何,毛泽东无法同意“八大”政治报告决议关于“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的表达,因为它不仅忽视了改革,还可能掩盖我们制度的弊端。
问题的提出,预示着中国共产党自觉地开始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又一个新的征程。这一时期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以及一大批关于农村发展、工业政策、关于教育改革、关于医疗卫生改革、关于文化建设等等的文献,都体现了毛泽东的这种自觉追求。从毛泽东后续的思想与实践中,我们发现,“改革与建设”并举几乎成为稳定的主线,成为不可移易的逻辑。后来发生的批判“唯生产力论”,反对“经济主义”等等,都与这一主线和逻辑直接相关。也正是对于这一主线和逻辑的坚持,他在后续的历史进程中,力图依据国情和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原则,进行广泛的改革和制度创新的探索。遗憾的是,这些年来,由于社会思潮的影响,毛泽东这些探索的意义仍然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下面仅以几个侧面来说明这个问题。
1、关于“虚君共和”的改革思路
毛泽东十分不满通过“第一个五年计划”后,中国形成起一个中央高度集权的体制。他认为,这种体制好处是便于社会动员,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但是它易于滋长官僚主义,不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因此,不是支撑国家长期发展的好的体制。为了推动改革,毛泽东纵论古今中外,指出
“欧洲的好处之一,是各国林立,各搞一套,使欧洲经济发展很快。而中国自秦朝以来形成大帝国,那时以后,少数时间是分裂、割据,多数时间保持统一局面。缺点之一是官僚主义,统治很严,控制太死,地方没有积极性,不能独立发展,大家拖拖沓沓,懒懒散散,过一天算一天,经济发展很慢”[8]。
他的结论是“我们的国家这样大,人口这么多,情况这样复杂,有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我们不能像苏联那样,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积极性也没有”[9]。又说:“中央集权太多了,是束缚生产力的。……我是历来主张‘虚君共和’的,中央要办一些事情但是不要办多了,大批的事放在省、市去办,他们比我们办得好,要相信他们。”[10]在毛泽东的这种构想的推动下,在他在世时,曾经有过两次中央向地方放权的重大改革,也曾经创造过共和国历史上政府机构、人员编制最为简约的时期。当然,也由于历史的曲折性,这种改革在历史的过程中,也伴随着一些混乱而被终止了。然而,在他逝世后的一个时期里,他的这种思想重新被作为改革的理论武器而出现在邓小平的许多关于体制改革的论述中。回头审视历史,可以说,一直到今天,如何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仍然是中国一个重要的体制性困难。显然,我们并没有超越于毛泽东当年探索解决的问题,更为遗憾的是,由于“非毛化”思潮的影响,我们没有认真地去消化毛泽东这个探索留下的思想、经验与教训。
2、关于中国农村现代化的路径选择问题
建国后,尤其是实现合作化以后,对于中国农业如何发展的问题,毛泽东是十分明确的。这就是从“精耕细作”加“多种经营”,到“精耕细作”加“工农商学兵”。“精耕细作”既是中国农业的传统,也是“人多地少”这一国情约束下的必然选择。“多种经营”则与中国农村许多地方盛行“兼业”的传统有关。然而,把两者结合起来,形成为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业发展方针,则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和毛泽东的积极倡导的直接结果。因为,尽管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全国快速发展的迫切性,有着降低农民对于国家的“统购统销”政策的抵制、对抗而引发的紧张和冲突的消极性因素的意义,但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也为农村发展输入了积极的因素。尤其是借助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劳动力的集约化使用成为基本常态,创造了向生产的深度与广度进军的重要条件。许多经验显示,它使得许多农村原有的耕种方式更加精细化并朝着“科学种田”的方向积极发展;使得兴修农田水利,大搞开荒拓耕、农田规划整修等等得以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也使得分工、合作、发展多种经营不仅成为可能,也十分迫切,更成为许多地方的现实。在这一过程中,他不仅亲自推广许多地方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经验,还明白无误地告诫各省、市、自治区党委:“有必要号召各农业生产合作社立即注意开展多种经营,才能使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社员每年增加个人的收入,否则就是一个很大的偏差,甚至要犯严重错误。”[11]正是在农村的这种发展中,尤其看到一些农村在多种经营过程中,因地制宜地发展出许多“草根工业”,他认为中国农村发展的光辉灿烂希望就在这里。
因此,在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他又及时地推助农村人民公社的发展。不少人认为,农村人民公社实际上是苏联集体农庄在中国的翻版。但实际情况与此恰恰相反,中国的农村人民公社正是毛泽东探索不同于苏联农村发展道路的重要产物。毛泽东认为,中国农村的出路在于集体化,但绝对不能照搬苏联集体农庄的模式。“苏联的集体农庄不搞工业,只搞农业,农业又搞广种薄收。”[12]中国农村必须借助集体化的组织优势,既大力发展农业,又大力发展多种经营,有条件的要因地制宜发展小工业,以此推动农村实现“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的全面发展。毛泽东对于农村人民公社的这种产业发展构想十分自信,也十分坚持。他认为,如果我们能够沿着这条路子发展,就可以避免重蹈西方城市化发展道路的覆辙。他说:
“在社会主义工业化过程中,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农业人口会减少。如果让减少下来的农业人口,都拥到城市里来,使城市人口过分膨胀,那就不好。从现在起,我们就要注意这个问题。要防止这一点,就要使农村的生活水平和城市的生活水平大致一样,或者还好一些。有了公社,这个问题就可能得到解决。每个公社将来都要有经济中心,要按照统一计划,大办工业,使农民就地成为工人。公社要有高等学校,培养自己所需要的知识分子。做到了这一些,农村的人口就不会再向城市盲目流动。”[13]
这里展现出来的,就是一条借助农村集体化而实现“在地工业化”进而“在地城镇化”的发展思路。
然而,这些年来的发展,农村人民公社被否定了,各种批评的声音也都发出了。但遗憾的是,人们在批评毛泽东的人民公社构想时,聚焦点都在所谓“公社”一词上,并想当然地演绎那个“一大二公”的提法,却忽视了这个提法背后的丰富内涵。历史的吊诡之处就在于,随着农村人民公社和与之相联系的农村集体经济体制的解体,中国的许多农村在经历过短暂的发展之后,很快也就凋敝了、破败了,农民作为“农民工”的身份大规模地进城打工了,由此造成大批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同时,城市变得拥挤了、混乱了,社会的摩擦和对抗增多了,许多农村回归于“一盘散沙”状态,各种矛盾也错综复杂起来了。
与此同时存在的也有另外的一种景象,这就是一批坚持集体经济体制的农村,通过走农工商综合发展的路子,延伸在地经济的价值链,既把在地的经济发展得一片欣欣向荣,又解决了农民的就业和收入问题,免去农民进城打工为家庭带来的辛酸苦辣,各种公共福利使这里充满着宜居宜生的人文气息,完善的社区设施使它一点也不逊色于城里的小区。这一切使得那种仅仅停留于“一公二大”的提法而不及它的具体内容的批判变得那么苍白无力,也以其直观、有力的方式,显示了毛泽东构想的巨大魅力与合理性内涵。
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对待毛泽东的遗产,在许多历经三十多年的背离与耦合的农村发展案例中,问题的确并不像那些自负的理论家和政治家想象得那么简单。
3、关于社会主义民主问题
可以说,这是毛泽东留下的又一份丰厚的历史遗产。它的重要性既在于遗产本身内容的丰富性和独特性,也在于如何对待社会主义民主的问题深深地困扰着当下的中国,我们需要科学地总结和借鉴历史的经验与教训。当然,它也是评价毛泽东的一个重要的内容。
自从毛泽东投身于中国革命的生涯,民主就成为一个重要的主题。早在井冈山斗争时期,毛泽东在改造红军那种来自于旧军队的军阀气习、造就新型军队时,就采取了被称作“民主主义”的一系列做法,包括组织“士兵代表委员会”,实行“军事民主”和由士兵代表管理“伙食尾子”等的所谓“经济民主”。他说,“中国不但人民需要民主主义,军队也需要民主主义。军队内的民主主义制度,将是破坏封建雇佣军队的一个重要的武器”。一直到晚年谈及井冈山的传统时,他还念念不忘那个“士兵代表委员会”,因为它是士兵参与军队和军事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是人民军队区别于旧军队的一个重要标志。在延安,毛泽东在会见中外记者时,明确指出,“民主必须是各个方面的,是政治上的、军事上的、经济上的、文化上的、党务上的以及国际关系上的,一切这些都需要民主。”[14]毛泽东还与黄炎培先生有过一个著名的“窑洞对”,提出了“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的著名论断。
新中国建立以后,毛泽东一直是战战兢兢于如何使新政权永葆人民本色的问题,这一忧虑随着实践的推进,使他更加重视民主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在他看来,社会主义与民主有着天然的本质联系。一方面,民主只有奠基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才有可能避免把民主当做不同利益集团竞争领导权的博弈过程,从而走向真实和全面。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只有充分体现民主,才能充分实现它的应有价值。这意味着社会主义与民主在本质上属于“双重互构”的关系。同时,社会主义固有的集体主义原则和集体性机制,客观上容易诱导长官意志、官僚主义,甚至滋长专权、专制的倾向。因此,必须在政治生活和社会公共领域中,为“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的有效实现,留下足够的空间,以便能够及时有力地抑制和矫正集体主义机制和体制可能导致的消极现象。
毛泽东对于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解,最有代表性意义的思想,体现在他对于苏联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一段关于“真正的社会主义的民主”的论述的评论上。教科书认为:“由于全国社会主义改造的结果,于1936年,通过了新的苏联宪法,从立法上,把社会主义的原则和基础巩固下来。这个宪法不仅在形式上把公民的权利固定下来,而且把重点转移到从实际上来保证这些权利。例如,苏联宪法不仅仅宣布劳动者有劳动的权利,休息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年老、患病及丧失劳动能力时获得物质保证的权利,而且采取多种措施,来保证这些权利,如社会主义的国民经济计划制度,消灭失业现象,缩短工作日,实行劳动保护,工人和职员每年有工资照付的休假,国家出资为工人和职员举办社会保险,国家保护母亲和婴儿的利益,为劳动者广泛设立疗养院、休养所、中小学校、高等学校、俱乐部,实行普遍义务教育和免费教育,国家发给高等学校学生助学金,以及其他物质保证。这样,社会主义在苏联的胜利就创造了保证劳动者实际享受各种权利的牢固的经济基础。真正的社会主义的民主就表现在这里。”[15]毛泽东对于以上观点的评论一针见血,他说:
“这里讲到苏联劳动者享受的各种权利时,没有讲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保证”。又说:“人民自己必须管理上层建筑,不管理上层建筑是不行的。我们不能够把人民的权利问题,了解为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这些人的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16]
显然,对于毛泽东来说,社会主义民主不仅不应像资本主义国家那样,让人民几年参加一次投票来决定由统治阶级中哪一个集团的哪一个人来统治,也不应像“教科书”所理解的,人民仅仅是在一部分人管理下,享受福利。只有人民全面参与管理,才是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因而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这应该是在马克思主义思想史上,对于社会主义民主的最为明白和透彻的说明了。可以说,在后续的一系列治国理政的实践中,如何结合国情,具体地、历史地推进和实现人民全面参与管理的问题,成为毛泽东积极探索、试错的重要内容。由此留下的遗产几乎丰富和复杂得令人感到无力、无法把握的混乱程度,毛泽东的声名荣辱也与此紧紧相连。
基于这一理解,毛泽东开始打破了一系列既有秩序,例如,他打破官场的既有规则,直接从人民群众中,选拨杰出人物进入上至中央政治局、国务院各部委,下至企业、基层农村人民公社、大队和生产队的各层级的领导岗位;又如,他打破企业管理的既有秩序,积极推荐“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模式,推进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以及技术革新实行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三结合的方针;他还打破教育的既有秩序,不仅创造条件,千方百计让广大的普通人民群众及其子女接受教育,而且提出让人民群众领导和管理学校的要求。这一观点的著名表达,就是流行于“文革”时期的下列说法:
“实现无产阶级的教育革命,必须有无产阶级的领导,必须有工人群众的参加……工人宣传队要在学校中长期留下去,参加学校中全部斗、批、改任务,并且永远领导学校。在农村,则应由无产阶级最可靠的同盟军——贫下中农管理学校。”[17]
在这一时期里,医疗卫生、甚至文艺领域等等这些被认为是高度专业性和精英化的领域,几乎都被推进让人民群众参与管理的新政试验之中。这一切,究其实都是对于“人民自己必须管理上层建筑”这一思想的社会实验,是对于所谓“我们不能够把人民的权利问题,了解为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这些人的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的思想的践行。
正是基于“人民自己必须管理上层建筑”的思想,毛泽东大力度推行中央管理机关与管理体制的改革。这种改革包括推动中央机关大力度权力下放,大幅度裁并机关的部、委、办,大规模地下放科室人员,大批中央管理的大型企业,包括大庆油田、吉林化工、长春一汽等等,也先后下放于地方管理。他始终认为,中央集权过多,束缚地方手脚。中央部、委、办及其人员编制过多,容易出现官僚主义。他的经典型说法是:立一个部,就要革命,就要干事,于是就要开会,就要发文件,发报表,结果搞得下面忙于应付。因此,制止这种官僚主义,就必须釜底抽薪。
同时,也正是由于毛泽东已经牢固地形成了“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的理念,他一直怀疑那种以体制内的机构专事监督的制度安排的有效性,力倡应该把监督的权利交给人民群众。因此,人民群众应该有罢工的权利,也应该有所谓的“四大自由”,即所谓“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权利。在一个时期里,这些内容作为人民群众的权利清单,真真切切地写进了宪法。他认为,把这些权利交给人民群众,谁如果活得不耐烦,不关心群众死活,搞官僚主义,人民群众就可以便利地运用这些权利,来反对他们。这是对于官员最直接和有效的监督。当然,我们也注意到,后来有不少人对于毛泽东的这种主张非常不以为然,认为这是他的政治思维没有与时俱进地实现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表现。然而,在取消了上述内容作为人民群众的权利后的三十多年里,我们再一次地转向于主要依靠体制内的专设机构去监督官员与政府。但它并没有像我们初始转向时所期待的那样,带来政坛的清明与廉洁。相反,这些年来,政坛上的窝案、串案、“一坨坨”地冒出,黑金政治的连片污染,“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断崖式腐败”这类新词的不断出现,一次次打翻了人们的政治信仰。面对着这种状况,我们难道不应该重新思考如何“让人民来监督政府”这一构想的合理性与有效实现的问题吗?
可以说,在社会主义民主的问题上,毛泽东的态度是十分真诚的,他的思考也是系统、全面、深刻和独到的。在我国发展面临着内外的民主压力的情况下,忽视或者屏蔽毛泽东所留下的这笔丰厚的遗产,我们不仅会失去一笔宝贵的资源,也会对不起历史与先人。
生产者的自决权
消费者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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