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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涛 VS 邓君

2016-05-01 智善法律新媒体 智善


本文由“135编辑器”提供技术支持

据说金牛座是唯一喜欢处女座的星座,所以李涛律师喜欢邓君总编,他们两个经常背着大家外出分享,以下内容就是他们在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的交流发言稿,现整理邓君的部分如下,


由于文字较多,内容太好,所以先放上一张老大的照片,供大家五一期间休息娱乐后阅读。


▼出卖色相赚阅读的智善法媒总编


本文由“135编辑器”提供技术支持


我不像李涛律师那样有名气,还是先做个自我介绍,先说明一点我已经不再担任维勒所的主任了,现在专心在做一件事,智善法律新媒体,可能在座的有一部分人知道智善,因为智善曾经采访过邱丹律师,还聘请她为我们的特邀作者。


今天会分享一些我个人这些年在网络上的一些尝试,时髦的话叫法律互联网+的尝试。刚才说到了李涛律师的名气,今天的分享就从李涛开始:


我不知道大家是怎么知道李涛的,反正我知道他是因为927,第一次听他的节目是坐出租车,因为学法律的缘故,听到一个律师在电台里讲法律问题,自然会关注一些,而且出租车司机还在一旁不停的附和,“这都不晓得,开个莫车哦,出了事故,报警撒,找保险撒”,当几年后自己做了律师,开车时又听到他的节目时,我感慨,“这就叫专业”(其实想说:讲了这多年,还在讲啊)。


举李涛这个例子,是想引出今天分享的主题:传播!


百度百科里对传播是这样定义的:



这里有几个关键词:信息、传递、接受、反馈


回到李涛上来,我们来看和这几个关键词的关联,信息:交通法律问题;传递:电台---大众;接受:解答的交通法律问题;反馈---李涛是个交通法律专业的律师。


我们可以看到最终的结果,就是给李涛打上了交通法律专业的律师的标签,加上李涛在927上近十年的坚持,这个标签被越放越大,圈内人,圈外人都知道了他,一个大咖级的律师就这样诞生了,当然我们不能忽视涛哥本身在专业上的深耕。


讲完李涛,再来讲讲我自己,我一个在法院呆了两三年的不在编的法官助理,一冲动辞职出来办了一家律所,在律所大概创办了不到半年的时间就受到市律协的关注,给我们做了一次报道,不是因为我们的创收,也不是因为我们的专业,就只因我们做了个公众号,这个公众号曾经排名全国前十,长期排名湖北第一。为此我们联合武汉晚报做了一次小型的沙龙,分享了我们在微信公众号上的一些尝试和心得,分享后建了微信群,一个参加了当天活动的朋友将我的微信推给了李涛,咱们就这样认识了。


从李涛到我,可以看到传播一直存在,只是换了不同的形式,以往是报纸、电台等传统媒体,现在是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但是传播所产生的效果却发生惊人的变化。


李涛律师做了10年的电台节目,就算927覆盖下的全部人都听过他的节目,这个数字也是可以预估的,因为它是有地域性的--湖北地区的人才能听到,有时间性的---节目播出时才能听,以及群体性--只有开车的司机或坐车的乘客才有可能听到。


再来看看我们的微信公众号,上面所有的限制条件都不存在了,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一个小小的新成立的律所,能在短时间内冲到前列的原因,微信是病毒式传播,一个优质的内容可能就会有成千上万甚至几十万的人在看。


讲这么多其实只想说明一个问题,所谓的新媒体,所谓的互联网+不是突然冒出来的新事物,只是过往的迭代而已,所以没有必要焦虑,也没有必要跟风,这个我很赞同我和李涛在8090群那次分享后,梁浩律师做的点评:“一个律师把自己的业务技能和业务或者其他能力提高,显现给周围的人知晓,获得客户的肯定和同事同行的合作,这才是能真正直接产生价值的。”


这里引出我今天分享的第二个部分:移动互联网时代,律师该做些什么?


这里要强调一下,是移动互联网时代,而非互联网时代,何谓移动互联网时代:移动设备,包括已经普及的智能手机,正在普及的穿戴设备,已经逐步成为了我们身体的部分,带宽的逐步提高3g、4g、5g,使得传播更便捷更自我更疯狂,同时也带来了海量的数据。


那么作为律师,在这个时代我们该做些什么呢?


律师永远有个绕不过的槛----案源,我习惯用另一个词来表述它---需求。当事人找律师的本质其实就是满足他解决法律纠纷的需求。


我们试图来拆分一下当事人的需求:



概括一下其实就是律师的搜索和评价。


对于传统的方式这里我就不过多说了,主要给大家分享一下,现在在做的一些新方法。


► 搜索:

淘宝律师、百度直达号律师、赢了网注册律师、口袋律师等平台入驻型律师;各律所、律师的个人新媒体(除了大家知道的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新兴的还包括微电影、直播等)淘宝、微店、有赞商城等电商平台。


► 评价:无讼名片、微信公号排名。


说到这里必须要提一下天同蒋勇前段时间提出的律师行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倡议。搜索也好,评价体系也好都是律师行业基础设施的一部分,它不可能一蹴而就,它的建设需要每个律师的参与,刚才说到的移动互联网时代除了带来传播的便利,还带来了海量的数据,这个海量数据的产生对于普通人来说也许是无意的,但对于律师来说,则可能需要有意去产生,搜索也好,评价也好,也许往后全部都依赖于这个数据。


这个数据是什么:你代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你撰写的专业文章、你对某个事件的评述、你的采访等等,这就是我觉得这个时代律师需要做的事情,你需要在一切可能的地方留下你的痕迹,产生你的数据,当然这些痕迹要能够体现出刚才梁浩所说的你的业务技能。


最后跟大家分享一下前段时间KK到中国来演讲所预言的未来的12个趋势中几个我觉得跟法律人相关的趋势


1、AI,前段时间的AlphaGo打败李世石引起了巨大反响,法律界的人工智能其实正在发生;

2、VR,淘宝推出的BUY+引起了实体商铺的恐慌,对法律界而已,之前曾引起全国范围内的大讨论的,虚拟律所是否会成为现实;

3、sharing,任何可以被分享的东西一定会被分享,分享让它变得更有价值,这个多说一下,其实和前面讲的有意的产生数据是一致的,只有分享你的成果,你的知识,才能使你的成果和知识更有价值,打个广告,智善现在试图在做的就是这样一件事,做湖北法律人的分享平台,不管是专业文章、采访,微课,都试图激发、带动大家做主动的分享,同时通过分享建立起搜索、评价的基础数据。




这里稍微扩展一点,虽然我们需要产生数据,但是我们也发现这是个数据爆炸的时代,我们又恐慌数据,因而有个新的观点带个大家,希望能给大家一点启示:资源、信息爆炸时代,人才是稀缺资源!”因为一天只有24h,注意力精力有限,所以大家才那么在意kol,罗辑思维、网红才那么受关注,所以天同推出一个饭局,会引起法律圈那么大的躁动。


金钱跟随注意力,追随注意力,我们正在开始为关注而付费。


之前的分享我都喜欢用“过去已去,未来以来”来结束,今天换句新的送给大家! 


You are not late!



美丽视频来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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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涛律师的精彩分享部分请持续关注我们智善报道。另外,下周智善微课也邀请到了李涛律师为大家分享《外伤参与度之伤病关系》,报名方式如下:



责编 | 高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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