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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路上的小故事

2016-11-10 智善法律新媒体 智善



多年前在鄂西南大山深处的法院工作,院里工作日志扉页上印着“为法官者,应当在法律范围内以公平为念而毋忘慈悲,应当以严厉的眼光对事,而以悲悯的眼光对人”。这是英国学者培根《论司法》里的名言。


离开法院,开始律师生涯,对这番话有了新的感悟。在我看来,也许律师更应该“以严厉的眼光对事,而以悲悯的眼光对人。”


1


曲工,知名企业高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羁押在西郊的看守所。在被羁押近两个月后,他的母亲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我。基于对朋友的信任,我成了曲工的辩护律师。


看守所会见之前,我去侦查机关了解案情。原来被害人是曲工的前妻,案子是因为家庭矛盾引发的,办案机关原本没打算羁押曲工。在被害人用比较激烈的方式向办案机关表达了自己的维权意识后,曲工被刑拘,然后批捕。我提出的取保申请,没有被批准,办案人员告诉我,案子马上就该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看守所我见到了曲工,他身形消瘦,神情疲惫,掩饰不住骨子里的书卷气。听他讲了许久,对案子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案情简单,但其中的故事颇有些戏剧化,被害人李女士是他的前妻。一年前,二人因故离婚,原来的房子归李女士,两个孩子跟着曲工一起生活。曲工家境并不好,父母都是农民,离婚后买了一套二手房,把父母接过来帮他带孩子,祖孙三代一起生活。离婚后,李女士到曲工的单位举报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二胎。由于曲工的单位是国企,当时的政策是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曲工被单位开除了,但鉴于他是业务骨干,单位将他作为外聘人员留用。事发当天,李女士早上到曲工家接了孩子出去玩,晚上送孩子回家时,李女士想进曲工的家,曲工为了避免发生争吵拒绝了她的要求。李女士一时怒起强行挤开大门闯到了曲工的家里,曲工情绪失控,两人发生了肢体冲突,李女士受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案子刚到检察院,我就去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但没能被批准。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表示,在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后,可以考虑取保候审。我去看守所向曲工说明情况,他表示可以进行经济赔偿,只要不超过承受能力。并授权我去跟李女士商定赔偿事宜。


和李女士的沟通还算顺利,但她的提出前置条件让我目瞪口呆,哭笑不得。她要求曲工必须书面承认他曾经和某位女邻居有染,才能接受赔偿谈谅解。不管我怎样解释法律、分析现实,她始终坚持,并表示这是底线不能逾越。再次来到看守所会见,告知曲工前置条件的事情,他表示女邻居的事完全是李女士胡乱臆想、无中生有。打伤被害人是自己不对,但绝不能做无原则的妥协。


到检察院申明了没有羁押必要性、社会危害性小等诸多理由;详细说明了案件的来龙去脉,被害人的过错,嫌疑人认罪悔罪;陈述了嫌疑人积极赔偿的态度,被害人毫无道理的前置条件;最终还是没能说服检察官。去看守所通知曲工,他一脸悲苦问我还有没有取保的可能,我告诉他,虽然理论上案子到法院后还有机会取保,但得不到被害人谅解,希望依然渺茫。


就这样,诉讼程序稳步推进,曲工依旧在高墙里度日如年。等案子终于到了法院,我第一时间向法院提出取保申请。如我所料,法院的意见同样是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才能考虑取保。我只得再次与李女士联系。告诉她曲工深陷囹圄后的凄凉与悔恨,告诉她两个孩子的失望与无助,希望她念在夫妻一场的情份和两个孩子的情面上高抬贵手。李女士坚持她的条件,绝不退让。


在看守所,曲工听我介绍完情况便陷入了长久的沉默。继而仰天长叹、泪流满面。然后问我如果得不到被害人谅解会是个怎样的结果。我告诉他,以目前的情况来看,刑期因该在有期徒刑一年以内,且判缓的可能性不大。他再次陷入沉默。然后他找我要了纸笔,颤抖着写了张纸条交给我,让我帮他交给李女士。


“你写的是事实吗?”


“不是”


“那你为什么要写这个?”


“为了早点出去。”


“你承认的事情,还关系到别人的名誉,你真的想好了?”


沉默··· ···


“这是你的选择?”


“你过一周再来见我一次,我再想想!”


案子开庭了。审判长在庭上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李女士仍然坚持她的前提条件。“不接受调解就说不接受,不要提这种与案子无关的要求”审判长大声提示到。李女士嚎啕大哭。当天下午,我将赔偿金交到李女士手中,法院的判决结果出来了,有期徒刑6个月。第二天,曲工刑满释放。


农历新年前一周,我接到了曲工母亲打来的电话,要请我吃饭。推迟了许久,禁不住盛情难却,我还是去了。曲工戴了副眼镜,书生气十足,我想这才是他应该有的模样。他说他有500度的近视,和我相处了近半年,今天是第一次看清我的面容;他说感谢我的陪伴,让他度过了生命中最难捱的半年;他说是我让他坚持了应该坚持的底线。


再次遇见曲工,是在一个朋友的生日宴会上。他坐在隔壁桌,与我遥遥相望,目光相交,我向他挥挥手,他报以浅浅的微笑。


2


“有没有烟?”


还没等我开口介绍,他就隔着铁丝网问我。飘忽的眼神,意外的开场白,都有些让我不快。我很严肃的说我不抽烟,看守所更是严禁律师向嫌疑人提供香烟。他有些失望。


他叫小曾,是来自隔壁省份的80后青年,以不错的成绩考入魔都重点大学学设计,毕业后留在魔都发展,一年前应聘加入A贸易公司。A公司主要从事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的销售,他是负责设计宣传品的平面设计师。在他入职A公司不久,老板W到欧洲J国联系了货源,进口某著名品牌奶粉(J国版)到中国销售。这样的奶粉虽然符合欧盟标准,还必须符合中国标准才能在境内销售。A公司进口的这些奶粉,经中国法律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不符合中国标准。W老板便指使小曾伪造了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取得了合法的销售许可,使那些奶粉得以进入中国销售。案发后小曾和老板W先后被捕,彼时小曾的爱人怀孕七个月。找到我时,他们的孩子刚刚满月,她对以前的律师不太满意,经朋友介绍委托我做小曾的辩护人。


我详细询问了案件的情况,他的陈述与侦查案卷上记录的内容并没有什么不同。小曾一到案就如实供述了自己的所作所为,警方没有刑讯逼供,案卷里也没有非法证据可以排除。我如实回答了他提出的关于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法定刑的规定,我明显的感觉得到他的身体在发抖。出了看守所,我将情况如实的告诉了他的爱人,她有些失望,似乎还有些质疑请律师的意义。


由于搜证的范围大、人员庞杂,办案机关推进得有些缓慢,案子到了检察院又被退查了两次。小曾的情绪很不稳定,我告诉他,在这个案子里他起的作用极其有限,退查涉及的问题都与他没有直接关系,没有必要太紧张。


我也是初为人父,想想他至今他都没见过自己的孩子,心里很有些不忍。我隔段时间就去看守所会见,让他看看孩子的近照,带给他些许希望。就这样熬到了一审开庭。虽然开庭前一天,我去看守所详细向他讲解了庭审注意事项。但他在庭上的表现依然糟糕,辞不达意、语无伦次,数次惹得法官发火。我只得向法庭强调,以他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为准。随后他也向法庭表示,以他在公安机关的陈述为准。


法庭最终认定了他的自首情节和从犯身份,以及在共同犯罪中起的次要作用,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小曾认罪服判,他家属表示接受。谁料到公诉机关抗诉了,他原本平复下来的心情再次忐忑,打算判决生效后来探视的家属也无法成行。


电话中我告诉小曾的爱人,你一个人带个孩子也不容易,继续请我做辩护作用不大。她的爱人说:“就凭你能讲出这番话,我就要继续请你。你当小曾的辩护人,我心里踏实。”


二审开庭前,我最后一次去看守所会见。告诉他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的可能性虽然较大,但二审加刑的可能性依然存在。事已至此,只能坦然面对,切记高墙外还有你的爱人、父母、孩子在为你守候。


开庭。


等待结果。


难捱的也有我。


(微信)“宁律师,小曾今晚到家,这场噩梦总算是结束了。真心感谢你这么长时间的帮助。结识到你这位好律师,我们三生有幸”。


(微信)“小曾出来了,我也很高兴。这两年来能为他带去高墙外消息的人也只有我了,颇为感慨。好律师谈不上,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只是尽了律师的本分。易经上说否极泰来,你们今后的日子一定会越来越好!转告小曾珍惜难得的自由,珍惜难得的家人!珍重!”





作者|宁一

责编|方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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