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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加法律业务招标时不得不说的四个问题!

2017-03-10 智善法律新媒体 智善

作者:方毅,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TEL 15202826380

投稿邮箱:zhishantougao@163.com

首席内容官:智善爷爷(微信号18995580086)



律师参加法律业务招标时

不得不说的四个问题



通过招标比选竞聘也是律师进行业务开发的一种方式。虽然陪标的概率要远大于中标的概率,但不论中标与否,这都是律师进行自我宣传一个很好的方式。招标比选的最大好处在于能够保障选聘程序的相对公正性,越来越多的单位,尤其是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采用这种方式来采购法律服务。


一、认真对待每一次进行投标比选的机会


在一次对某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比选项目中,我们认识到该单位法律事务琐碎性、多发性等特征,在比选报价时任性地在给定的报价范围内报了最高价。开标时发现,报最高价的只有我们一家,而折半报价的事务所不在少数。单位在最后公布的评标结果是,我们位居第三名。前两名的报价比我们的报价要低很多,而这个项目,该单位需要选取两家律所为他们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第三名的评标结果,让我们很意外,也让我们心里不怎么痛快。事后了解到,我们的这次竞标失败主要败在报价,报价得分拉低了整个综合评分。反思一下,出现这个尴尬结果的原因,主要还是在于我们当时在思想认识上出现了懈怠,抱着报一个最高价,不中标也无所谓的心态在准备。但如果抱着必中之决心来准备,可能我们会在原来报价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以一个更为合理的价格来申报,那么应该就是另一番结局了。


因此,当机会来敲门的时候,不论是在思想上,还是组织行为上,我们都应该认真对待,抱着这个机会就是为我而设置的心态来准备。结果虽然难以保证,但我们参加招标比选活动,不就是奔着中标去的么?


二、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之前到达,千万不要迟到


如前所述,招标的最大好处就在于保证程序的相对公证。开标流程都是当众公开进行的,一旦迟到,就丧失投标资格。在参加过的几次开标仪式上,遇到过几回参选人递交标书迟到而被拒之门外的情况。而迟到的人,通常也就是迟到了那么三两分钟。但正是这三两分钟导致了参选人资格的丧失,确实可惜。


通常而言,开标的时间为上午或下午上班高峰时间,因此要充分预计路途的拥堵状况,尽可能的早出门、出早门。一旦拥堵,动弹不得,进退两难,拥堵时间长短都难以掌控,剩下的只能是焦心地看着时间滴滴答答的划过了。


三、加盖骑缝章、加盖骑缝章、加盖骑缝章


加盖骑缝章似乎已是常识,但还是要说三遍,因为重要。我们要注意的是,不仅要在外包装贴封条的时候要有骑缝章,在将标书装订成册时也要注意补一个骑缝章。虽然对于已经装订成册的标书在外包装已经骑缝密封的情况下不再骑缝,未必会有很大的问题。但是,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一旦被人异议,很可能这个小的失误就毁掉了这个项目,让到口的鸭子也飞了。


四、随标书一起放置律所/团队宣传资料


密封文件时,随着标书一起放些我们的宣传资料,是个很不错的小举动。我认为这是个加分项。通常,专门印刷的宣传资料无论从设计、纸张还是包装等方面都经过反复推敲后定稿而成的。因此,在投标时,我们随标书放置律所或团队的宣传资料,既能够起到一个比较好的宣传作用,又能给采购人留下一个好印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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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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