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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与司法的博弈

2017-04-06 智善法律新媒体 智善

作者:王剑博,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首席内容官:智善爷爷(18995580086)



舆论与司法的博弈



网络舆情发展峰回路转,真假难测,沉寂观察一周,笔者表示,我有话说。


3月25日,《南方周末》一篇《刺死辱母者》的文章,迅速刷屏,引发热议,母亲苏银霞被催债者控制,并当着儿子于欢面通过一些列“极端侮辱”行为,于欢情急之下持水果刀刺死一人,因涉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一时之间,各种观点、评论蜂拥而现。


初期典型评论:“杜志浩(系被害人)的结局完全是自作自受,警察的失职起到了很大的助推作用。杀人、伤人的是于欢不假,但不作为的警察更应该站在被告席上。”(注:来自凤凰新闻)


“母辱不护,国辱何御,刺死辱母者何以判无期?没有公权力的保护,我们千千万万的人都可能变成于欢。”(注:来自今日头条)


“我支持刺死辱母者的当事人于欢——无罪!血性男儿哪有罪?刺死辱母者既是正当防卫,更是见义勇为!”(来自易中天微博)


“都说祖国是母亲,那母亲受辱,竟不奋起反抗,那么有一天如果外敌入侵,我们是不是也只能,眼见被辱,束手就擒呢?不,绝不!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辱我母亲者,虽远必诛!”(来自微博某网友)。


甚至有媒体报道“被害人林志浩脱下裤子,将苏明霞用脚踩在地上,当着儿子于欢的面用生殖器抽打苏明霞的脸部,强迫其为自己口交”(见头条前瞻、洛之秋、蒋方舟转发微博),查阅一审判决书,发现存在诸多主观渲染甚至不实之处,而网络已经是“于欢无罪、林志浩死有余辜”叫喊声一片了。


随后不到一周,剧情陡然反转,有媒体披露,本案中的受辱者苏银霞,在2017年2月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就是我们俗称的老赖,其借款总额2000万左右,而第一起官司的判决时间是在2015年底;于欢的母亲苏银霞的丈夫是当地的地税局局长,该局长曾多次利用手中权力为其谋利,与苏共同非法吸收存款上亿元,目前仍在潜逃。


曾有朋友在于欢案件相关热门微博下发表了如下评论:“无罪不太可能,不过无期肯定是判重了”,不到一个小时,对该评论的回复达到了200余条,其中恶意中伤者多,理性探讨者少,更有甚者在朋友发的其他微博下评论,进行人生攻击,夹杂着各种生殖器官,进行各种道德绑架。朋友无奈之下关闭了评论功能,感叹道:“网络戾气、怨气在侵蚀着我们的理性判断,网络环境怎么成了这样?!”


看完上述新闻及相应文章以及相应评论后,笔者越来越冷静,后背阵阵发凉。


在现代社会,网络舆论与司法活动在社会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看到于欢案网络舆论的发生和进展,笔者总有一种恍若“旧世”的感觉,舆论与司法冲突的案件,以前发生了太多太多,网络舆论汹涌扑面而来,一方面,个案成为各种不理性、充满戾气观点的宣泄通道,从而衍发大规模网络暴力;另一方面,司法机关滞后回应,案件具体信息不公开导致不信任加剧。笔者悲观的发现,从2002年的黑社会老大刘涌案到现在的于欢故意伤害案,舆论与司法的交互仿佛陷入了死循环,“信息不对称—谣传、猜忌—信息不完全公开—信息不对称”


笔者梳理了部分颇受关注的案件,具体如下:


案件

关键焦点

网络关键词

舆论倾向

裁判结果

02年刘涌案

黑社会与权贵勾结

黑社会老大、免死

必须死刑

高院提审,改判死刑

07年许霆案

法律苛责底层弱势群体

银行ATM机出错

最轻,要求轻判

从无期改为5年有期

07年彭宇案

判决偏离公众道德认知

扶老人、当代活雷锋

好人蒙冤

双方和解

09年邓玉娇案

公务员滥权作恶

女工刺死淫官

正当防卫,无罪

故意伤害罪,免于刑事处罚

10年药家鑫案

撞人后杀人,无视生命

官/军二代激情杀人

杀人偿命,必死死刑

二审维持,死刑

13年李天一案

李某身份 无罪辩护

官二代、轮奸

权贵当道,必须重判

10年有期徒刑

(注:除彭宇案外,其他皆为刑事案件)


1.关于舆论


转型中的中国,各种社会矛盾积累,在个案中,通过网络特别是自媒体对事件的肆意“包装”,社会舆论犹如火山喷发一样,来势汹汹、声势浩大,不能否认的是,某些媒体经常为了博人眼球、蹭热点、提高自身知名度、而对案件进行片面、偏激、不实的报告,在报道中,通过道德叙事以及身份标签化的方式引发舆论的热潮,比如在于欢案中,媒体使用“黑社会催债”“极端侮辱”“杀人救母”等标签成功塑造了英雄孝子的形象,特别是关于辱母的细节描写,如生殖器甩脸、将苏银霞踩在脚下,强迫口交的描述等大肆渲染辱母者该死,士可杀不可辱的道德观念,使得更多非理性网友投入到愤怒的浪潮中。


还有比较典型的药家鑫案,通过媒体对药家鑫家庭背景的虚假传谣、不实报道,为药家鑫贴上“官二代”、“军二代”的标签,自媒体一系列的渲染,使得官与民、城里人与乡下人的这种“阶级对立情绪”陡然增长,微博、贴吧到处都是对“官二代”、“富二代”的愤怒舆情,药家鑫必须死刑的呼喊已达到了高潮,然而在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后,波涛汹涌的愤义激情逐渐消退,特别是药庆卫诉张显侵权案,人们才发现原来药家只是一个普通家庭,经济生活也并不宽裕,关于药家鑫是否罪当死的理性反思才出现在更多网友的视野。不知道受欺骗、蒙蔽的公众是否会失落、怅然若失。


2011年6月7日,当时在法学院读大二,看到药家鑫被执行死刑的新闻,药家鑫穿条纹短袖,平头,签完死刑执行书,被法警押着离开。当时笔者心中一片茫然、空荡,案件不再是案件本身,成为了一个公共事件,成为了社会公众愤怒的宣泄口,成为网民的杀人狂欢日,理性的声音被淹没,司法被舆论过多的干涉。网络、媒体通过贴标签、形成一种阶级对立的幻想,众多网友投入其中,深受渲染,这种群聚效应毫无理性可言,当下火热的于欢故意杀人案不得不引起警醒与反思,过了这么多年,网络环境依旧没有太大的变化。


曾读过古斯塔夫・勒庞所著的《乌合之众》,书中虽有一些关于种族、性别歧视的言论,但关于群体意志的描述深感认同。“当个体融入群体时,个体的行为特征将被淹没,取而代之的是构成该群体的新的行为特征。群体具有冲动、急躁、缺乏理性、没有判断力和批判精神、夸大感情、极端化等特点,且无论构成该群体的个人是多么高尚聪明,一旦进入群体,个人的这些品质将不复存在。而通过暗示,断言等手段,群体完全可以被操控!”


2.关于司法


新媒体时代,公众舆论越来越多地围观司法,媒体议题的设置及价值偏好给司法带来更大的挑战,在众多“舆论公案”中,媒体报道标签化、道德类型化使得公众只是关注案件性质以及当事人的“阶级身份”,这其中基本完全忽视具体的案件细节以及相应的证据,这使司法颇感尴尬。笔者认为,司法不信任是目前舆论与司法现状的重要原因,当下的司法公信力和社会环境,公众对案件的处理总是抱着一种怀疑的态度,从司法机关的角度来看,重建司法公信力是重要一环,而司法公信力的重建离不开司法信息的公开。在诸多舆论公案中,司法机关反应迟缓是我很大的感触,总有一种慢半拍的感觉,尽管近些年司法公开正有欣欣向荣之象,裁判文书公开,庭审直播等做得也是越来越好,但“体制”中的法院总给大众留下高墙壁垒的感觉,“庭审之外,法官无言”的传统虽然会给人以严谨的法律人形象,但另一方面,会给不理性的公众舆论留下更多的猜忌端口。


在于欢案中,法制日报微信公众号于3月26日公开了于欢故意伤害案的一审判决书,但经过笔者检索,在庭审公开网以及裁判文书网上并未找到案件相关文书。至今为止,如此受舆论关注的案件,相关法院也并未就具体的案件背景、细节以及庭审情况做出正式的回应,在“官方”信息与“民间”信息完全不对等的情况下,猜忌、不信任如何消除?更容易受道德叙事的报道影响的非理性公众,选择偏信与偏见也不足为怪,电影《十二公民》中陪审群众态度、观点的转变令我印象深刻,使我有理由相信非理性是可以被引导的,只有当不同角度、立场的信息足够公开,非理性才有选择理性的可能,从而实现司法大众化。身为律师的笔者常说的一句话,“在没了解具体案件信息的情况下,作出评价是有失偏颇的”,毕竟这种特有的法律职业思维大部分公众是没有的。


社会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更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司法公开、透明对社会舆论有良性的引导作用,传媒与公众通过司法公开,可以及时了解审判信息,避免盲目质疑和跟风,减轻审判的舆论压力,而媒体的自我规制也有助于良性互动的进行,从黑社会刘涌案到药家鑫案以及现在的于欢案,有些报道为了吸引眼球,混淆事情甚至跨过底线,无中生有,当然这和我国目前缺乏网络舆论管理制度有关,在此不赘述。


最后,关于于欢案中的法律问题笔者暂不做分析,目前案件已经进入二审程序,最高检发文表示,派员赴山东对该案证据等进行查实,并对媒体反映的警察渎职行为进行调查;山东省检察院也第一时间抽调公诉精干力量全面审查案件,在该案二审程序中依法履行出庭和监督职责,对公众关注的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等问题将依法进行审查与认定。相信一切是是非非、真真假假都会大白,热血舆论与谨慎司法究竟会以怎样的方式互动从而实现精英司法与大众司法的结合,我热切地盼望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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