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律师“法务派遣”,法律顾问新“钱”景?

2017-04-11 智善法律新媒体 智善

推荐理由

本周推荐的是来自“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的文章《律师“法务派遣”天地广阔》,推荐理由:前景广阔。

扫描二维码

关注“湖北民基律所”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用工单位,再由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的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律师事务所作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单位,与律师建立劳动关系,可以指派律师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提供法律服务,那么,律师事务所能否借鉴劳务派遣的模式,把律师作为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为其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呢?


笔者认为,这种方式是可行的,笔者暂将此新生事物称之为律师“法务派遣”。在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传统法律顾问制度也应适时改革,律师“法务派遣”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天地广阔,大有可为。


(一)律师“法务派遣”顺势而为


以身为三线起步城市的宜昌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宜昌市共有十八万个纳税主体,仅有几千家设有法律顾问,绝大多数单位没有法律顾问,非纳税主体的法律顾问制度也才刚刚起步。在设有法律顾问的单位中,不论是内设法律顾问,还是外聘法律顾问,绝大多数沿用的是传统的法律顾问制度和模式。这些已经越来越不符合经济发展和法治社会的要求,具体表现在:


传统的法律顾问制度下,内设的法律顾问除个别总法律顾问外,大多数专职法务理论强于实践,没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同时,由于拿固定工资,干多与干少、干得好与干得一般,待遇区别不大,积极性不高,再加上与单位领导之间属于上下级关系,对单位领导的意见多为盲从,或者为了避免承担责任,一味地反对,没有第三方思维和视角,没有建设性解决方案,不利于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外聘的法律顾问,大多数律师是单兵作战,一个单位或多个关联单位聘请一名律师,单位为了节约费用,考虑到兼职顾问的性质,顾问费金额往往较低,活干多了,就面临活多钱少的尴尬,律师事务所多为提供手续便利,不负责提供全面综合的后台服务保障,服务质量难以保证;


未内设或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单位情况更为不佳,往往出事后才想到律师,爆发法律风险后,律师才介入,扮演的是“救火队员”的角色,不能“防患于未然”如此种种,不一而足。


以上的顾问形式,自然无法真正地预防和识别法律风险,更无法真正地帮助单位化解风险、保驾护航。


那么,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呢?是需求侧出了问题?还是法律服务供给侧跟不上时代发展和市场需求?笔者认为,这两方面的原因都存在。


一方面,许多单位思想观念落后,未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认为律师可有可无。在出现问题后才想到聘请律师解决纠纷,未建立起“事先防范为主,事后防范为辅”的风险防范机制;片面理解律师服务的范围,认为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也就是打打官司。实际上,律师代表单位提起诉讼或者应诉,只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部分,除此之外,律师会参与处理大量的非诉工作,包括审核单位的重要文件、合同,参与公司的商务谈判,针对公司的重大事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而这些非诉工作对于企业来讲是必不可少的,能够最大程度的将交易中风险降到最低,即使存在风险,律师也会从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使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减少诉累。


另一方面,在法律服务的供给质量上也存在不足。一位律师如果既要承接、处理大量的诉讼业务,又要为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通常来讲,时间和精力都是跟不上的,因而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上就会大打折扣,无法提供精细的、优质的法律服务。这样又会陷入另外一个恶性循环——法律服务质量跟不上,企业对律师的不信任感增强,认为聘请律师也只是流于形式,起不到实质作用,因而也就不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另外,随着现代化分工越来越细,如果律师没有对相关领域进行专业化系统学习,也无法满足企业的需求。加之多数律师与单位联系松散,缺乏建立系统的风险防范机制的工作内容,更多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小打小闹,律师的顾问行为多数是被动的,流于形式,不懂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的法律意见常常不适应单位的客观需要。


律师“法务派遣”作为法律服务的新型劳务输出方式,能够有效提高进法律服务供给质量,使用工单位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性,在用工单位、律师、律师事务所之间形成一种可持续的良性发展态势。


(二)民基所探寻之路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从2006年建所之初,今年时值建所十周年,经过十年的探索与学习,初步建立起了律师“法务派遣”制度并在包括宜昌市审计局、环保局在内的诸多单位付诸实践,已初获成效。民基所律师“法务派遣”制度的建立,离不开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一是坚持正确的发展理念。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律师事务所要想打破传统的法律服务模式,创新、开放、协调、规范的发展理念必不可少。要把创新的理念融入律所管理、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等方方面面,形成深厚氛围。多年来,民基所秉承“以民为本,以法为基”的精神,以“团队、博学、勤业、和谐”为所训,坚持开放、规范的发展理念,在整个宜昌地区敢做改革创新第一人,敢于打破传统法律顾问制度的局限性,创新法律服务的新局面。


二是实行公司化运营模式。管理是生产力,也是效益。科学有效的律所管理,必然能使律师业务分工更加有利于体现高端专业性、薪酬制度更加有利于激发创业积极性、内部运行更加有利于保障高效性和协调性。律所的公司化运营模式,是现代市场对法律服务规模化、多元化要求催生的产物。民基所自成立以来,坚持走公司化的运营模式,经过十年的探索,这一制度不断完善。所内律师以团队为主,拒绝单打独斗,正是因为有这样一个强大的律师团队为后盾,才能派遣律师为顾问单位提供“一对一”甚至“多对一”的法律服务。也正是因为有这样的优势,我所才能在市国税系统聘请法律顾问时,一举胜出,成功签约。


宜昌市国税系统包括市国税局及县市区国税局在内共有21家单位,我所税法团队根据这一情况,制定了服务计划,为每一单位确定了一至两名律师为联系人,顾问单位有法律事务需要处理时,直接跟具体负责的联系人联系。同时,各个联系人同在一个税法团队,当有重大疑难法律问题时,并不是某一名律师孤军奋战,而是由整个税法团队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最终解决方案。


三是提供“派驻式”法律服务。选派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到政府部门、企业值班,实行坐班服务,能及时帮助顾问单位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对于政府部门,通过与律师事务所签订《顾问合同》或《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方式聘请法律顾问,既解决了人员编制紧张的问题,又能随时得到法律顾问专业的建议。同时,坐班律师常驻制度,使律师工作深入到顾问单位工作的方方面面,更能成为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极大地促进律师业务分工与细化,形成更多的特色服务品牌。


在2013年,我所为市环保局提供法律服务之初,基本也是遵循传统服务模式,没有提供“常驻式”法律服务,涉及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或其他事项需要律师进行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时,基本是通过电话沟通或是顾问单位将案卷材料送到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案卷审核后出具法律意见书,再反馈给顾问单位。这样的传统服务模式基本也能保障律师“随叫随到”,但存在一些问题:电话沟通的方式,不能保证律师对整个案件情况有足够详尽的了解;在紧急情况下,将案件材料拿到律师事务所由律师进行分析,耽误时间,影响案件的办理速度。


经过一年多的磨合与探索,最终确立了由律师事务所派遣律师提供“派驻式”法律服务的方式,由我所派遣两名学历高、专业能力强的律师轮流坐班,确保“换人不换岗”。


四是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人才。人是生产力的第一要素,要形成一支高素质的律师队伍,必须要建立继续教育培训、实习培训、专题培训、交流培训与律所自发组织的日常集中学习培训、律师个人自主学习培训相结合的立体式人才培养体系;要建立老中青梯次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要关心律师的政治进步、个人成长,为他们发挥作用提供更多机会、搭建更好平台。


民基所自成立以来,不断吸引各方贤才,从建所之初的20多位律师发展到现如今40多位,得益于其不断完善的人才储备计划。定期组织律师参加业务学习课程和交流会,邀请法学领域的知名教授、学者到我所为律师授课。确立了每周一召开所内学习交流例会制度,坚持每周四所内文案学习交流制度。同时根据每位律师发展情况,确定了以老带新的人才培养模式。


在今年年初市审计局聘请法律顾问的竞争性谈判中,民基所之所以能从众多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主要在于其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律师队伍,确定了由三名“坐班法律顾问”提供坐班法律服务及强大的顾问团体作为技术支持的服务模式,其中有两名坐班律师都具有知名法学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法学素养,能够在专业领域施展特长,提高服务质量。


民基所在律师“法务派遣”制度方面已经不断完善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有一些不足之处:一方面,我们的专业分工不够细,“万精油”的时代已经过去,如何应对市场分工,培养出各个领域的专业化人才,是我们需要思考并不断改进的问题;另一方面,我们的知识面不够广,要加强对新型法律业务的探索、学习,才能应对市场不断增加的需求,提升律师法律服务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对于律师行业而言,律师“法务派遣”是一个新生事物,笔者且用“未来已经来临,只是尚未流行”表达对这一新生事物的憧憬与期待,笔者以此文抛砖引玉,相信有志之士秉承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完善律师“法务派遣”模式,她的明天会更好!


作者简介:

殷书国,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主任;

宋亚丽,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冲榜、投稿请联系微信:18995580086

投稿邮箱:zhishantougao@163.com

转载联系微信:18995580086

后台回复“转载”获“转载须知”

商业合作:zhishantougao@163.com



责编 | 方晶

戳“阅读原文”看“智善爷爷”推荐了啥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