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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主讲人系列第一讲《律师办理刑事案件风险及防范》

2017-07-19 智善法律新媒体 智善


法律人,是时候冰释前嫌了!


想象这样一个场景:一名普通的法官,一位普通的律师,一件普通的案子,而特别的是,这是一次并不普通的庭审——法官与律师针锋相对,法官“高高在上”,而律师则“唇枪舌剑”——在外人看来,这似乎就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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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有些危言耸听了,但上面描述的场景绝不是空穴来风,而是真真切切地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曾发生过的。


在外人看来,法学是一个令人很羡慕的专业,但就职业前景来说,未来不论是做律师,还是进入公检法系统,都代表着前途一片光明,事实也正是如此。近十几年来,国家的法治建设不断推进,伴随着大量的法学科班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律师等队伍,我们的社会发展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大好局面。


然而,在这其中,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法律人之间的关系处理就是其中最主要也是最关键的一个。许多法律人在取得司法职业资格后,彼此之间的交流就比较少。同时出于促进司法廉洁确保司法公正的考虑,我们在规范司法公职人员与律师关系的时候,更多的注意点在于构筑“防火墙”和“隔离带”,导致两者之间要么互相对立、互相诋毁,要么互相勾结、违法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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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不仅仅是司法公职人员与律师,在司法公职人员之间,同样会存在关系恶劣等问题。


以上所有,实际上反映的都是同一个问题:法律人之间究竟应该维持一种怎样的关系?


事实上,这个问题的答案,正是我们今天所要谈到的主题——法律共同体。


或许绝大多数法律人对这个名词并不陌生,都或多或少地耳濡目染过。但对于它的真正含义,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完全理解。我们所要谈到的法律共同体,准确地来说其实应该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也即律师、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共同构成的一个特殊的群体结构这个群体,以法律事业为中心,以维护法律尊严、追求法律真相为核心价值,他们的出发点及最终的归宿其实都是一样的,所不同的就在于中间的路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法律人,其实是一家人。


然而,现实却是,法官与律师成为了很多庭审冲突的主角,近来更有《刑法》修正案试图以扩大扰乱法庭秩序罪范围的方法来高标准应对相关情况。


“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表明一个国家法治的发达程度;而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则表明这个社会的公正程度。”


是时候该做点什么了。


为了让双方能够良性互动,为了让彼此更加包容与理解,为了真正实现打造法律共同体,于是,智善来了。


连接是智善的代名词,作为立足于湖北本地的一家法律新媒体,通过新媒体的方式快速连接整个湖北法律圈是智善一直在做、未来更会努力去做的事情。


目前智善已经与湖北省内的一些律所、律师建立了良好的联系,而智善也正在积极地与湖北省内公检法系统内的人员沟通,我们希望通过诸如分享会、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在线上线下为律师与我们的司法公职人员牵线搭桥,让律师可以与司法公职人员相互了解、相互配合、相互尊重、相互学习,智善会运用平台优势,搭建起一座沟通的桥梁。


法律共同体不是天方夜谭,至少在智善看来不是。接下来,我们会运用我们自身的平台,通过一系列的线上线下活动,去努力实现这个目标。


“有些事情,现在不做,一辈子都没机会做了。”


未来可期。




7月19日(今晚)8点,智善讲堂将为大家带来公检法主讲人系列之『律师办理刑事案件风险及防范』的课程分享。(公众号对话框输入数字 “11” 报名。)



/ 分享嘉宾 /



本次分享嘉宾是李钢,2004年参警,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从事过治安管理,刑事侦查,后调入分局法制部门,主要负责案件审核及移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起诉。通过司法考试,多次以委托代理人身份参与行政诉讼。


在这次的分享中,将从律师执业风险、律师执业中可能涉及的犯罪、刑事案件代理律师多方关系处理与风险的联系、律师执业风险防范的建议四个方面讲解『律师办理刑事案件风险及防范』。



/ 分享内容 /



一、律师执业风险
二、律师执业中可能涉及的犯罪
三、刑事案件代理律师多方关系处理与风险的联系
(一)律师在刑事案件代理中与公、检、法机关之间的关系
(二)律师在刑事案件代理中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
(三)律师在刑事案件代理中的其他关系。
四、律师执业风险防范的建议
(一)提高业务水平。
(二)磨砺处世智慧。
(三)加强执业规范。



/ 课前思考 /



律师在看守所提审是,犯罪嫌疑人向其表达,有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行为时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一:律师在办理一起涉毒案件提审时,犯罪嫌疑人表示十分愤怒,并表明要找人对办案民警人身采取严重伤害的行为。
案例二:律师办理一起涉毒案件提审时,犯罪嫌疑人向其表达,其还有私藏枪支,放在家中无人知晓,想询问律师的意见。



/ 参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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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今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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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方晶

文字 | 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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