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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做公益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

2017-08-08 智善法律新媒体 智善



智善夜聊第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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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陈育军律师。我是从2010年开始做公益律师的,公益不代表没收入,刚开始主要做法律援助案件,刑事案件主要援助对象是未成年人,少数民族小偷和可能判处死刑、缓刑和无期徒刑的人即我们所说的死缓无,民事案件主要是劳动争议和人身损害案件。


前面说了,刑事案件的主要援助对象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触犯法律,可能被判处刑罚,看着那样一双透着茫然无助、不知所措的眼睛,心底的正义小宇宙一定会爆发的。当我们的工作能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避免于刑事处罚或减轻刑事处罚,对于其往后的人生道路有着重大的影响。而且在办案件的过程中,检察官、法官对于我们工作的专业素养、工作态度都会有一个评价,这个对自己在今后的工作过程是会有很大的影响的。


一件法援的案件,并不是他人所说的走个流程就行了,当我们认真对待每一个案子 ,对每一个当事人负责,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的时候,对当事人的影响我们往往无法预估,但是当当事人拿着锦旗激动地送到律所或司法局的时候,旁人都会为之动容。此刻,我就会觉得前面的什么辛苦都是值得的,会暗暗为自己点个赞。


在做法律援助公益律师的过程中, 我认识了司法局律管处的工作人员,做案件中我认识了法官,张法官、李法官、王法官等等,我收获了人脉,没有太多实践经验的白纸律师开始对各类案件的程序从陌生到熟悉。我收获了办案经验,我从紧张的办案过程过度到了从容办案,收获很多,我做公益我快乐。


2011年开始与江汉区万松街司法所开展“所·所”对接活动,由我们所律师到万松街各社区做社区律师,免费为社区居民提供律师咨询等活动,这个时候我们的社区律师是没有任何费用的。2013年全武汉市开展“同心律师服务团”活动,在全市范围内的每个社区安排律师,每周四在社区值班为辖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这时候才有一些不高的费用。我一直坚持在同心律师团,参与社区咨询、社区调解、法制讲座、大型咨询活动等,尽最大努力将法律知识向普通居民宣传、为普通居民提供法律上帮助,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我担任社区律师的工作得到了社区、司法所和司法局的认可,先后被评为武汉市、江汉区社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获得江汉区法律援助优秀案例一等奖、三等奖,武汉市社区律师优秀课件一等奖等荣誉。当然,最重要的是我帮到了更多的人,而且在帮助别人的过程中也锻炼了我自己,提高了与各类当事人有效沟通的能力。


慢慢地我有越来越多的机会参加各司法局、各街道和妇联、报社的公益咨询活动,有幸成为了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和楚天都市报的公益律师团成员,而且是创团时加入的首批公益律师,很荣幸啊。我参与接待,参与讨薪团,大学生维权团等,在帮助别人的同时不断地提高了自身的工作能力,扩展了人脉圈子。


陈育军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擅长领域:民商、金融、公司法律事务
微信:chenyujun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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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曹红玲律师(点此查看曹红玲律师的视频访谈),很有幸今天能来到这样一个平台给大家做一些分享。


今天的主题是“律师做公益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 我在百度上查了一下公益的内容是什么,在百度上看到这个词之后,把我吓了一跳,上面写的是:公益是公共利益事业的简称。这是为人民服务的一种通俗讲法,指有关社会公众的福祉和利益。我做的这些事情似乎离公益还有一点远,但是再回想一下自己做的这些,不管是法律援助还是在社区里值班,以及我们现在和残联、妇联、团委合作的一些项目,实际上我们都还是在为公共利益事业进行服务的。只是我服务的对象是很具体的一个人,或者是一件事情,但这个确确实实叫做公益。


我自己从事律师工作从2008年起到现在也差不多有10年时间了,刚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的时候,总是会担心自己有没有案源,担心自己有没有收入。做了大概六七年之后,就觉得律师自身的发展实际上不一定要是赚多少钱,收多大的案件。


以前我们在其他的律所工作的时候,司法局给我们工作的要求是,一年要完成两件法律援助的案件才能够年审过关。我到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之后,好像并没有这样的一些要求。但是我却越来越觉得做法律援助、做公益事务是非常有意义的一件事情。


当然了,自己主要的收入来源还是商业案件,一个商业案件的收入可能抵十个法律援助案件。我做一个商业案件可以养活自己,我做十个法律援助案件的时候就是在充实自己。我从2013年开始当社区律师以后才开始把工作重心转到法律援助案件上的。现在每年,少一点的话,是三四十件法律援助案件;多一点的话,算上群诉案件,可能达到七八十件。我把我的精力放在了法律援助案件上,我认为我是在做公益。


从收入来源上说的话,一个案件,一千块钱左右,非常地少。但是我做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很多,案件很多,所以我面对的人群是比较广泛的。刚才陈律师也说了,我们做法律援助主要是针对残疾人、贫困人群、未成年人等等,他们是社会最基层的一些群众。而我们律师本身也就是一个很普通的人,所以普通的人面对普通的人可以找到一些共性的地方 。


面对当事人,你找到的共性越多,越会觉得自己所做的事情有意义。面对社会最基层的人群,跟当事人的交流越来越困难。接触的人多了,见识就广了。你在面对需要受法律援助保护的人群时,你会发现他们是很需要我们对他们进行法律帮助的。比如我带一个农民工的案件,我会发现跟他的交流非常的困难,困难的原因是,他听不懂你说的法律术语,理解不了国家的法律政策。这个时候我的感受是,我给他代理这个案件,不仅仅是在保护他的权益,同时我也在给他普及法律知识。我想到了这两点之后,做一个法律援助案件是非常值得的。这是公益的一个方面,做法律援助案件。


另外一个方面就是我们和残联、妇联、团委合办一些项目。比如我们跟团省委合作的是百场的普法宣讲进校园,这个对我来说,如果我不是作为宣讲团的讲师,只是一个普通的组织者的话,我会认为这个活动非常有意义。


我们进入校园,都是给小学、中学、大专、高职高专的学生进行普法宣讲,让他们去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我们讲了很多场,不同的地区学生的素质是不一样的,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差别是非常大的。做了这个活动之后,我对此有所体悟,我会把我的体悟向教育部门或是团委进行一些沟通,把我所感受到的一些东西告诉他们。从这一点上,对于当地或是学校的普法行为有所帮助。


我们现在和市妇联有一个合作,我们派了十二位律师到市妇联的维权港上班。派去的律师都非常负责,一三五七接待来访的群众,来访的人员不仅仅是妇女 。以前我们的理解可能是来妇联希望解决问题的都是妇女,但是从我们目前的值班来说,其实来了不少的男性。为什么会来男性?这就是社会的一些矛盾越来越突出了。如果我们不去市妇联值班,我们就不会知道一些家庭暴力。


通过值班的活动,我们是可以实际去解决问题的,不管来的是男的还是女的,实际地去给他们解决家庭上的一些纠纷。有的是可能在接下来的生活中有一些缓和的作用,有一些是直接告诉他们他自己有什么样的权利或是怎样维护自己的一些利益。


只有我们在从事这样的一些公益活动的时候,我们才能带着一种公益心对待来访的一些人员。我只是站在公益的角度上给他回答问题,不带有我一定要去收这些案子的利益心。


再就是残联的。大家都会认为残疾人是应当值得同情,但实际上,因为我们接触了各种障别的一些残疾朋友之后会发现,其中大多数残疾人自尊心是非常强的。我们在参加一些残障朋友的公益项目的时候,就会知道,很多人都不需要你同情他,他跟其他普通人是一样的,需要你公平地对待就行了。我们虽然是做一些残障人士的公益项目,代理他的案件,但是只有在他找律师的过程中有困难,我们才提供公益帮助给他。并不是因为他是残疾人,他有多么可怜,我们才去帮助他的。


我们做了这么多类型的公益项目,从公益出发,他就是去解决一些社会性的事务,只不过我们面对的是各个大事务中一个个小的个案。我们作为普通的公民,可能没有那么大的能力去推动整个公益事业的发展,但我们能从一些自己能做的小事情使大的公益圈成良性的发展。


其实公益是每个人都可以做的,只不过是你愿不愿意把自己的时间、精力放在公益上 。我想说,做公益并不需要浪费自己很多的时间和精力,自己挤一点时间出来做,比如说,去参加一场模拟法庭,参加一场司法宣讲,这就是在做公益。公益说起来很小,其实也很大,只是看你自己愿不愿意为它而付出。


曹红玲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微信:mmchlmd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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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点此查看陈亮律师的视频访谈),很高兴能在这个平台上和大家分享做公益法律事务的一些感受。


我觉得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个呢,我觉得成功的律师是一个法律专业人士和商人的结合,而做公益可以回归学法的初心,一心只考虑专业问题就行,而不必考虑商业问题,这样更加单纯。


我本人是《长江日报》法律中心的一个理事,现在法院在全市范围内做一个试点,就是在江汉法院进行一个诉前调解,我本人也参与了这项工作。从四月到现在,一共交给我们这个团队,到今天为止是214件案子,这个工作量是非常大的。


作为居中调解员,与之前做律师的感受完全不同,完全不必考虑案件标的额的大小以及你需要用什么样的方式让当事人更愿意聘请你,而只需要站在完全居中的角度去为双方解决矛盾就可以了。虽然这非常考验与不同的人,特别是与难打交道的当事人之间的技巧,但是也非常深刻地让我们体会到法官的这种感觉,的的确确也不用再考虑一些商业上的利害关系,一心只考虑如何化解社会矛盾,让原被告双方,甚至包括第三人之间能够消解他们存在的各种法律纠纷。所以我觉得在这种时候,人就会变得非常单纯,只是一心考虑法律的专业问题,而不必再考虑一些商业上的利害关系。


第二个方面,我觉得做公益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真正地为他人所用,感觉非常有价值。比如说刚才曹律师也介绍过,我们到法院、妇联值班,就是在六月的时候,我本人还到武汉市政府旁边的信访局接待了半个月的信访,也就是我们普通人说的上访,会跟非常多的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打交道,也的确面临着很多的考验。


很多律师其实不太愿意接待信访,认为当事人都非常难以打交道。那么我认为其中非常有成就感的地方在于,虽然我也承认在上访的这些当事人中,有相当部分是有一些无理取闹,或者要赔偿要得不比寻常,比寻常人更多,甚至有一些是精神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但不可否认,他们其中也有一部分是对处理问题的途径、渠道不了解,因此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接待信访的过程中,其实经常还是能碰到这种情况的当事人,那么当你以自己所学的知识帮他分析清楚相关的法律问题,用自己平时积累的一些内容告知他该以怎样合法的方式去解决他的问题。最终甚至是能够看到他解决这个问题的结果,你会觉得是一件非常有成就、有价值的事情。


特别是这段时间,武汉市在开始集中快捷信访,我本人也负责信访案件。当你最终解决了多年积累下来的信访案件时,你会觉得你为这个世界,为这个社会,用自己的所学去做了点什么,是非常有价值的。


第三个方面,我觉得做公益是回报社会的一种直接的途径。我自己不算是有钱人,但是我认为律师是这个社会高收入群体之一。既然有更高的收入,那么就应该尽到更大的社会责任,能力越大,责任越大。


特别是律师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制定社会规则的群体之一。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应该怎么去回报,怎么去为别人做点什么。其实最直接的就是用自己的所学和专长去为现实正在处于法律困境中的人提供帮助,这就是最直接的回报方式。


举例而言,本人也承接过相当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在这种案件中,一般来说,都是相当严重的社会弱势群体,聘不起律师、触犯了非常严重的罪行、没有其他亲属去管或是人身受到损害,不知道该如何维权。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你与他之间没有经济上的纠纷或者是经济上的利益考量,但你会觉得你在跟他的沟通过程中,他对你不再是怀疑的,因为很多当事人会担心律师是否会以自己的利益角度来进行引导性的或者扩张性的警示。


而当你做法律援助案件的时候,因为你抛开了利益,你只一心希望从专业角度上为当事人解决问题。虽然这个案子没有经济上的很多收入,但你在这个过程中会觉得被信任,这是非常有价值的。另外一方面你会觉得自己的的确确在为这个社会做点什么,这就是你履行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非常重要的表现。


我们最近在与团市委进行合作,在暑假期间到各个社区去,为留守或者说是托管在社区的这些低年级的小学生来进行模拟法庭活动。这个活动虽然很简单,但是你会感到一种前所未有的轻松,与小朋友在一起,与他们去演法官、检察官,甚至我演律师这个本职。在这个过程中,你会觉得,不用想那么多。他们在学中学了法,是很好的普法。你在学中,为自己所学有实际的应用,也对普法工作尽到了很重要的责任。我觉得这是一件非常非常快乐的事情。


所以呢,做公益也会丢掉很多的私心杂念,你会觉得它越来越单纯,越来越简单。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当你做了一定数量的公益事务之后,你会有一定的上瘾的感觉,因为你觉得这种感觉非常美好,非常单纯,的确有自己的价值,也能够很真心地解决法律上的矛盾和纠纷。


在妇联、社区、法院,甚至在信访值班,在法院的调解中,帮他们解决问题。自己做法律案件,做法制讲座,包括在模拟法庭这种过程中,你会觉得自己所学有所用,非常有价值。我前段时间还在跟助理说,现在成了一个倒挂的情况,在挣钱的商业案件上花的时间是20%,但是赚回来80%的钱,相反的有80%的时间投入到不挣钱的项目,不赚钱的项目可能挣到的不到全部收入的20%。如果你能用一定的时间把你该赚的钱赚回来以后,再用一定量的时间把你需要花出去的钱撒向社会,这是一种良性的循环,也能让自己得到升华。


陈亮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擅长领域:公司法、房产及婚姻法律事务微信:brightheart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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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方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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