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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志刚:“老干部”转战律界,是何种体验?

2017-09-06 聚焦法律人的 智善



是怎样的契机让他从国企转身至律界?


是怎样的巧合让他从事了律界“冷门”领域?


又是怎样的经历让他不畏艰难、著书立说?


本期《智善访谈》带你走近这位“老干部”——


詹志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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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善访谈—元申所—詹志刚)



“老干部”做律师了



智善:在国企工作了九年,最后转行当律师,这中间有什么样的契机?


詹志刚: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个,很多人小时候都有一个法律梦,我当时是想当法官,这个梦在我很小的时候就有了。第二个,当时在国企工作范围很广,其中有一项工作是负责单位的法律事务,也有陪同我们单位的法律顾问律师出庭代理案件,我觉得法律带给我很多乐趣,还有当时法院的书记员对我的影响,他当时直截了当地说:“你为什么不去当律师呢?”他觉得我的庭审表现很好。


智善:从国企出来后,从事律师初期,您觉得比较难的是什么?


詹志刚:做律师,你的现实和梦想之间是有距离的,这个距离恐怕是每个律师都无法避免的。我们当时最大的困难是,在国企工作是一个中层的管理人员,我们那个年代叫干部。出来以后,你的每一步、每一个案件都是全新的开始,这个时候就面临着转行后,律师初期阶段生存和理想之间的平衡,怎样更好地平衡生存和发展。


智善:国企的工作经历对之后当律师有没有什么影响?


詹志刚:有很多的帮助。第一,在国企工作了九年,在单位里负责的事物非常广泛,包括单位的秘书工作,单位里的大小材料也都是我撰写,这就锻炼了我的表达能力、口头能力、还有综合协调和跟人打交道的能力,我觉得这点很重要。


还有一个,使我明确了做什么事情都要脚踏实地一步一步的来。因为在国企工作有一个很大特点,什么事情都是按部就班的, 这就使我树立了一种想法,不能急于求成,这些对自己有一个良好的职业心态还是很有帮助的。



对海事海商领域的看法



智善:您的专业领域是海事海商这块,为什么会想着从事这块专业领域?


詹志刚:当时也是有两点考虑,第一,我刚当律师的时候,因机遇接了两起关于海事海商的案件,第一起是国际海商货物保险运输的纠纷,当时就对此产生了浓厚的兴趣。那个案件是省高院二审的案件,我原来不是科班去学习海事海商的,想处理好这个案件,要付出比其他人更多的努力,那时我把海事海商类的《英国海商保险法》、《海商法》和《保险法》认认真真地从头到尾学习了一遍,我觉得里面有很多乐趣,有很多值得律师学习、挖掘、努力的地方,它可以点燃律师学习的兴趣。


智善:您认为海事海商在武汉的发展趋势是怎样的?


詹志刚:从趋势来说,武汉的海事海商尤其是内河运输这块会有发展,但是目前来说,发展得还很不够。这两年武汉和上海在作比较,上海是国际航运中心,现在国家对武汉的定位是建设长江中游的国家航运中心,就是武汉航运中心。发展趋势是有的,但目前我们在很多方面做的有欠缺,为武汉航运中心将来的发展,我们提供海事海商法律上的服务,还需要进一步地去努力。



编著《水路运输法教程



智善:听说您参与编著了第一部水路运输法教材、高等学校规划教材《水路运输法教程》,为什么会想着要去出书呢?


詹志刚:这其实跟我专业一点都不矛盾,这几年我代理海事海商的案件也有一些,处理过船厂在英国海事仲裁员协会和英国英格兰高等法院保函诉讼的船舶建造合同争议的仲裁,在这里面我就发现,中国很多海事法律是源于国际惯例或者是来源于英国法,这就涉及到一个司法权的问题。中国现行的海商法有很多条款是借鉴于英国法或是国际海事海商惯例,对我们中国发展的保护力度不足,在某些方面是偏向于国际船方的权益。


当时和有志从事内河法律服务的同仁— —武汉的周明达律师和大连的王沐昕律师,这两位资深的律师也鼓励了我,尤其周明达老师是内河水路货物运输方面的专家,王沐昕老师长期担任中国货主方行业组织的法律顾问,代表的是货方的利益,是中国货主协会的法律顾问。


我们在学术交流中发现以前没有一部整体的内河水路运输的法律,包括国务院也没有这样的条例,最高法院也没有单列的司法解释,原来都是依据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一些部门规章作为基本的依据。


随着长江经济带,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和推进,在海事海商司法方面,内河水路运输法律是有很大的前景,但也需要律师业、司法界、仲裁界和各方面的法律人士携手共同推进工作,所以当时就萌发了写这样一本书的想法。经过很长时间的努力,终于在今年的一月份由交通人民出版社正式出版了。



工作,也可以减压



智善:看您的资料,除了律师之外,您还有许多社会职务,您的日常生活应该是比较繁忙的,那么相信您在时间管理以及事务管理方面应该会有很多心得体会,能跟我们分享一下吗?


詹志刚:我现在确实是觉得时间不够用,但是从事社会上的职务可以很好转换律师的角色。有时候律师沉浸在一个案件中是不分昼夜的,长时间沉浸于一个案件或者具体的法律事务中会给律师的健康和思维带来一定影响,会很焦虑,不自觉地进入到案件中,如果不顺利的话会觉得很无助。


现在从事很多社会上的活动,就给我提供很多机会,虽然都是和法律相关的,但视野和活动面拓宽了。比如,我们经常关注武汉市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方面的东西,包括武汉市打造长江航运中心,我这几年在政协、党派上都有提案和建言,我觉得这些对工作有一个很好的转换。



智善:其实您同样都是在工作,只是不同身份的一个转换,也相当于是自己的一个减压方式。


詹志刚:对,我认为休息不仅仅是工作了几个小时候后睡大觉,当然这也是一种休息的方式,但我觉得切换一个频道模式,从案件代理转换到社会事务,这也是对工作的一种减压。


智善:现在很多律师都会有焦虑症,您怎样看待律师焦虑症的问题?


詹志刚:我觉得焦虑症本身是不可避免的,做任何工作都没法避免焦虑,律师尤其是一个压力很大的职业,但律师要学会减压,学会怎样把焦虑的影响减到最小。


有的律师会去旅游,这也是减压的一种方式,但仅仅靠这种方式还是不够的。焦虑症的解决首先是心态上,做律师主要是把心态调整好,就是经济压力和长远职业规划发展的冲突和矛盾要怎样兼顾和平衡,更多时候是为以后的发展打基础做准备。



知识是有价的,付费是肯定的



智善:您对现如今“知识付费”的观点有何看法?


詹志刚:我觉得知识付费是没什么问题的,知识是有价的,知识应该是付费的,但有时候在一个行业,像我们内河运输法律服务发展还不是很好的情况下,不要过多的纠结于付费。


跟律师收取律师费是一样的道理,律师费是律师业生存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不可能说知识是无偿的,但有时候是需要一定把握的。现在从事律师的比较多,当事人对律师的要求也提高了,但是当事人并没有树立一个知识付费的原则。


我们在生活、工作当中也碰到过,他反复到律所咨询问题,实际上他的目标并不是想来委托你代理他的法律事务,而是想通过免费的方式把问题搞懂,我要提醒的是,这个问题是解决不了的,它是一种专业的法律服务。


所以我是赞同知识付费的,而且我相信随着法律服务环境越来越好,国家经济环境发展的程度越来越高,商业思维也越来越和国际对接,我相信知识付费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好解决。


智善:现在的律师行业和以前相比给你感受最大的不同是什么?


詹志刚:最大的不同是,现在的律师门槛提高了,对律师的要求也更高了,面临的职业困难也多一些。原来国家的法律服务没有那么发达,律师的空间比较大,现在服务的市场大了,但当事人的要求也高了,竞争更加激烈了,所以现在的年轻律师在执业初期可能会面临更大的生存压力。



对智善说的话



智善:对于智善这样的法律新媒体,您的看法是怎样的呢?有没有什么想对我们说的话?


詹志刚:智善,我是这两年才听说的,在新媒体中属于异军突起,影响力还是很快的,对律师来说有这样一个新媒体来关注这个行业,我觉得是一件很好的事情。


可能在司法局、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这块都是一些传统的媒体方式,但在自媒体这块没有过多的关注,有智善这样的媒体来关注律师这个行业、推动行业的进步、推动法治的进步,那对律师行业来说也是一件很荣幸的事情。



 明天上午詹律师将在市律协主持一场专业分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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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文晴

采访、文稿 | 曹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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