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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智造战略下的传统律师业务整合与跨界的转型

2017-09-26 智善法律新媒体 智善


本文源自周成在“2017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年会”第三分论坛上的发言。


周成: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襄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北周成律师事务所主任



中国智造战略下的

传统律师业务整合与跨界的转型



各位同仁上午好!


今日秋分,上海的秋天飘逸俊朗,色彩斑斓,或许是靠近海边的原因,偶有一阵风吹,明净澄澈,清爽宜人。秋天的上海早晨,带着轻快明朗的格调,街道两旁的树木收敛了夏日的张扬,变的低调内敛。没有多情自古伤离别的忧愁,唯有草木知秋,岁月留香。


昨天,我们的圆桌会议热烈讨论了青年律师的道和术,从如何参与律所管理到如何参与行业管理,以及青年律师的业务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其实这里面就已经谈到了律师业务的整合与跨界问题。虽然不是很系统、很立体,但是很受启发。


下面我就第三分组讨论的话题,做如下交流发言,供大家参考:


一、什么是中国智造?什么是中国智造战略?


以智能制造为核心的工业 4.0 时代正在到来。《中国制造 2025》中将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等十大领域列为重点,工信部公示项目,就是为了将制造业与信息业深度融合,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等为制造业升级,逐渐向智能制造转变。


 大家都知道《中国制造2025》的五个基本方针是:“创新驱动、质量为先、绿色发展、结构优化、人才为本。”这五个方面实际上也是对律师业务“中国智造”的贴切要求。在中国智造战略的大背景下,律师业必须创新,同时在确保服务质量的同时,紧紧围绕绿色发展的主题,合理优化结构,大力培育跨界人才,切实整合相关业务,方可以适应“中国智造”的当下。


中国“智”造的转型当务之急,需要树立“互联网+”的思维,以“大数据”为基础和以资本为血液。中国“智”造的血液就在于资本中国需要大笔的资金支持和高新技术支撑,会产生大量新的整合与跨界业务,这就需要熟悉新型知识产权、资本运作、财务税收、涉外领域等方面的律师参与。


二、传统律师业务整合与跨界的转型


1、业务整合与跨界是一种必然趋势。


不同行业之间的相互渗透,催生了跨界思维,使得各行业原有的逻辑受到或多或少冲击,并逐步形成新的商业规则,对传统法律服务市场的冲击使得法律人尤其是律师们不得不进行思维重塑。


当下,法律服务领域“服务提供-数据反馈-评价机制”的闭环,让法律服务更加透明化、高效化、便捷化。很多当事人在选择律所的时候,律所的规模不再是绝对考量点,规范化则成为最重要的参考因素。


2、业务整合与跨界的前提在于:专业化不应成为纸上谈兵,业务部门也不能形同虚设。而是拉出去可单兵作战,叫出来能团队称霸。比如律、媒之间;尤其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律媒合作出现了跨界资源整合的新趋势。再比如:经济和法律之间的跨界,一定会开辟全新的发展蓝海,产生出巨大的能量,从而对整个律师行业乃至整个社会产生深远影响。跨界使我们整个法律服务业的创新和发展变得更有发展潜力,也将使得我们的业务疆域永远开拓不尽。


3、律师业务整合与跨界的方式转型:业务整合是解决思维“碰撞”的最佳途径。单向思维一旦形成,必须接触并被冲击,才可以破解。“跨界”不是越界,更不是不务正业,是我们律师生存发展适应市场的必由之路,也是整个律师行业建立生态走向创新的必然选择。


用互联网技术进行资源整合,对法律服务本身进行纵向重塑是传统律所逆袭的重要途径。


学会从被动式学习进一步提升到主动学习,比较典型的方式是:“无讼”的内容共享等。共享思维模式的建立,是中国智造战略下的必须选择。企业需要提供的服务从一般的合同审查、劳资纠纷扩展到提供税务筹划、工商登记、融资策划、IPO、国际事务等。这就需要和其他相关事务所和团队,甚至国际所进行深度合作。部分项目也将涉及到与会计师、税务师、金融行业等合作。


4、律师跨界应具备新的三重思维。


我们的行动和思维都要跨界。跨界在于行动,也需要思维的跨界。思维的跨界对于律师来讲应该具备新的三重思维。其一,法律思维;其二,商业思维“或商人思维”;其三,情商思维(即社会化思维)。三种思维应当区分和针对不同的对象和内容各有侧重。


5、中国智造战略下的跨界需要仔细审视和全面思考。


“跨界”,重点不但在于“跨”,更在于“界”。跨界的根本在于到达新“界”后,继续提供和升华相关的法律服务,在于突破,而不是舍“法”取“商”。同时,在面对新情况新问题的情况下,要勇于面对,创造创新思维模式进行合法性解剖。


律师行业的跨界应当遵循两个原则:第一,律师的跨界要以不伤害律师职业的尊严为要义。第二,律师的跨界要以不损害律师的社会声誉为界。


6、 律师业务整合和跨界的实质。


主要借助外脑将律师人力资源、客户资源和业绩资源,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之间 的有形及无形资产的引荐、合作与融合。整合所与所之间、律师与律师之间、律师与企业家、经济学家、金融界人士以及其他专业人士的优势资源, 就能够发展壮大, 扩大社会影响, 带来直接的效益。


7、 律师业务整合的模式。


大致有四种:其一,行业内的整合。即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的合并、 律师事务所之间的联盟; 其二,行业外的整合。因为专注所以专业,律师事务所将其相应业务整体外包给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如对于税务筹划交税务师等。其三,地域空间整合。互联网线上线下的合作,避免舟车劳顿,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其四,技术资源平台整合。集法学专家、媒体记者、精英律师于一体,采取法学专家论证、大案要案大数据比对等。


8、 业务整合与跨界发展,中国智造战略下做大做强的必然和唯一选择。


中国智造战略下的飞速发展,律师行业单打独斗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的需要。要想在较短时间内以良好的姿态参加市场竞争, 为户提供高水准的法律服务, 必须有较好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资源,充分整合律师业务,在实现完美跨界的同时,形成和树立自己响当当的品牌,才是发展的不二选择。 


9、制定合理的制度是实现业务整合与跨界转型的基础。


合理的制度是一切稳中求胜的根本。当有了律师业务整合的动议后,或者说存在跨界合作的机会时,不能头脑一热就立即实施。而必须先行制定一系列的游戏规则即规章制度来规范整合资源,保障和约束合作双方,从而形成和打造出完美的整合跨界合作平台。


10、开好合伙人会议是整合和跨界的保障。


有些事务所在没有集体统筹规划的情况下,单个律师或团队擅自实施业务整合和跨界,表面上开拓业务,实际上留下很大隐患。


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明显有别于公司中股东行使股权的管理, 也区别于行政事业单位上下 级 的行 政管理。实质上,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只是一种服务。但这种服务必须经事务所合伙人会议确定,才是广泛开展整合和跨界的保障。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资源进行合理的利用和分配, 并要求尽可能充分民主合理。 对于一些事关重大的业务整合和跨界,只有通过合伙人会议,才可以依规则合理分配和使用整合资源、从而保证律师事务所平稳健康发展。 


11、 事务所稳步推进、创新发展是律师业务整合与跨界转型的根本。


发展是硬道理, 创新是发展的核心, 创新发展是要有物质基础的。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要保持既创新又稳定, 律师事务所如果不能长远规划、长足发展,增强创新意识,实现高端业务的整合与适度的跨界,就将缺乏核心竞争力,面临无法再生而且会流失案源的困境。 由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从某种意义上讲,主要是对资源的一种管理,因此在中国智造战略下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绝对不能一成不变, 必须与时俱进,富有前瞻性。中小型的律师事务所要想与国内外大型律师事务所竞争高端业务,就应该不甘落后, 要可持续发展,坚持稳定推进、创新发展,同时进一步规范管理的形式和内容,方可实现目标、取得效果。

  

12、文化融合是律师业务整合与跨界转型的前提和保障。


律师往往思维敏捷, 好高骛远,自以为是,喜欢单打独斗,相对独立。如果没有切合实际的律师文化融合,即使承接相应的跨界业务,也无法整合形成合力。


律师事务所主要不是“资合”,而是讲求“人和”。 实践证明,律师业务的整合和跨界发展,最关键的是需要文化的融合。文化融合是灵魂和保障, 没有文化融合的团队不可能有实质意义上的整合, 即使整合了, 也难以做大做强。充其量只是拼凑而已。  


总而言之,律师业务整合与跨界发展在中国智造战略的大背景下,非常具有现实意义,对于中国律师行业的整体发展方向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引领作用。未来律师和律所核心价值依旧是提供专业化、全方位、全程式、全球化的法律服务,同时,真正跨界的是跨领域和跨行业的资源整合,方可实现1+1>2的效果。


理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


朋友们,“一水方涵碧,千林已变红。”


大势将至,未来已来!让我们携起手来,在中国智造战略的大背景下,共同开创律师业务整合与跨界的美好明天。


谢谢!


2017年9月23日 秋分日 记于上海






责编 | 方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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