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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仲委湖北分会要举办“《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合同法》并用与仲裁应注意问题”的讲座啦!

2018-01-15 智善法律新媒体 智善



尊敬的仲裁员、律师、公司法务工作者:


2017年10月1日起《民法总则》已正式实施,但施行已逾三十年的《民法通则》并未同时废止。在《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同时有效并行实施的期间内,如何在仲裁案件审理中协调适用《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合同法》是一个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为帮助仲裁员、律师、公司法务工作者深入理解《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异同,提升办案能力,贸仲委湖北分会湖北分会决定于2018年1月17日同步连线贸仲委总会的“《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合同法》并用与仲裁应注意的问题”讲座。讲座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凯湘教授主讲。讲座重点就仲裁时效、民事法律行为、代理等问题进行深入讲解。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讲座时间


2018年1月17日(周三)下午14:00-17:00


二、视频连线讲座地点


武汉市小洪山东路34号湖北科技创业大厦B座11楼,近武大西门、省地震局、中科开物大厦,位于珞狮北路、八一路交汇处,详见附件地图。


三、讲座主题


《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合同法》并用与仲裁应注意的问题。


四、其他事宜


1. 仲裁员课时计算:本次讲座可计仲裁员培训4个课时。


2. 停车安排:视频连线讲坛停车场设在湖北科技创业大厦停车场,在贸仲委湖北分会前台领取停车券免费泊车。


3. 到达路线:见下图



五、讲坛报名


参加者请于2018年1月16日前以电子邮件报名。电子邮件:yangshuang@cietac.org


联系人:杨爽(电话:027-87639267)


欢迎在鄂仲裁员、湖北律师、法务工作者、法学院校师生积极参加。特此通知。


附件:参会回执(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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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责编 | 方晶

终审 | 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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