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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所有公益人 | 想说爱你不容易,让公益成为我们温暖的记忆

2018-03-13 智善法律新媒体 智善

作者:王景霞,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投稿邮箱:zhishantougao@163.com

首席内容官:智善爷爷(18995580086)


编者语



2018年2月28日智善的两周年,法律服务产业公益联盟湖北站也在那天正式成立。没过多久,智善编辑部便收到了王景霞律师的这篇投稿,很多感触。与此同时,在刚刚过去的2018年第二届公益法律服务高峰论坛上,“十大感动公益故事”带来的温暖依然没有散去。在正好的三月春光里,我们真切地对每一位走在公益路上的公益人表达最真挚的问候,感谢你们拥公益在怀,让温暖、美好永存。



假期顺手翻翻微博,看到演员袁立发的:“自从搞基金会,人迅速老去”,想到前段时间这位热衷于公益的演员又一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不禁感慨了句:公益,想说爱你不容易


三年来,参与运营武汉山河贫困群体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这样一个公益类民非,个中滋味难以言喻,终于拿起笔,写下了这篇小文,想要投给智善法律新媒体。

 


1

不过是低价恶意竞争的噱头



三年来听到最多的是这句话:公益类民非提供法律援助,不过是低价切入获取案源,恶性竞争的噱头。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更多的不理解来自于对这个行业略懂一二的人。


运营初期,囿于团队一贯低调的做派,并没有大肆宣传,只是针对一些固定场所—诸如市民之家,摆放了申请指南。部分群体将信将疑,对于机构的定性不明确。


时有对律师业有所了解又不是特别了解的群众认为,民非提供法律援助不过是招揽案源的方式,更甚者认为 : 弱势群体涉及的案件只要提交到法院,必然胜诉,不需要律师介入,且胜诉后诉讼费及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受助群体不需要支出任何费用,律师做此类案件不过是趁机抽取好处。每当听到此类质疑,更多的感触不是委屈,而是忧心。


普法程度的欠缺导致认知的偏差,诉讼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事实的证明依靠证据材料的效力。对于证据材料的组织,不依靠专业人士很难做到。没有什么类型的案件不用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就能必然胜诉。个案即使胜诉,要实现律师费(不是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前提是合同或者其他约定中有该部分条款,且能举证所产生的为合法合规的律师收费。


以上流程的实现对于非专业人士而言,不是件容易的事儿,何况是本身就需要帮助的群体。律师介入,需要做大量的工作,相比商业案件,志愿律师需要付出更大的耐心更多的劳动,而不会向受助群体收取任何所需费用。

 


2

为什么钱没要到?你们就是骗子



寻求公益律师援助的均为弱势群体,其中大多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没有保存证据的意识,甚至没有把事情来龙去脉描述完整的能力。案件程序中,取证成为难以解决的问题。


志愿律师时常面对被援助对象来寻求帮助时声泪俱下,却不能提供任何有效力证据的尴尬局面。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还是要尽力为被援助对象去争取合法利益,律师只能自行取证,效果不尽如人意,证据的缺失造成了诉讼结果难以达到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对法律援助抱以厚望的当事人就难免对此难以接受。


误会时有发生。


17年6月,某位志愿律师来中心哭诉因当事人(农民工)完全无法提供任何能证明被告欠其工程款的证据材料,诉讼没能达到当事人想要的结果,当事人多次对该律师谩骂,指责律师是骗子。律师非常委屈。

 


3

这是你们应该做的,还没做好



公益类民非日常运营均依靠志愿律师的义务劳动。


律师除了做好自己日常工作以外,还需承担大量事务性工作,因被援助对象的特殊性,填写各种材料打印复印等看似细微实则繁琐的工作均由志愿律师承担。


鲜有受助群众了解其中不易,16年底志愿律师接受委托承担集团诉讼代理律师的任务。材料庞杂,整理的过程难度较高,受助群体中有对志愿律师进度不满意,来中心多次指责志愿律师进度缓慢有意拖延,志愿律师解释其中缘故,当事人对此不屑一顾:这是你们应该做的,还没做好!后该集团诉讼胜诉,在志愿律师的努力下,受助群体合法利益得到保护,当事人代表为中心及志愿律师送来锦旗,说起当初的误会,大家都互相感慨。

 

回顾过往,诸多不易。


2017年底,整理审计报告,制作总结材料统计数据时发现,三年来志愿律师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0余起。


貌似微不足道的数据展现出一帧帧画面:


240多个需要帮助的家庭因为志愿律师提供的法律援助而受益,其中有残疾人拿到了赔偿,获得了基本生活保障。有贫困户拿到了数额不小的拆迁补偿,居有定所。有妇孺摆脱了被家暴的的命运,避免了造成恶性事件的可能,有在雇主家受伤的农民工得到了治病救命的钱,而不至于自寻短见。


巨大的成就感油然而生。像我们这样的志愿法律人在全国数以万计,每一位公益人的路上都有道不尽的辛酸,但每一位公益人也都有同一个信念:但行善事,莫问前程!


在有越来越多的法律人加入到公益组织的大环境下,谨以此文向所有的公益人致敬!感谢遇见的所有。

 


END




责编 | 曹迪

终审 | 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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