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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善论道 • 【新片速递】《江苏台VS金阿欢》第二季,且看江苏台如何续命。

2016-01-11 智善 智善
智善观点


1、审判监督程序的“3+1”路线图。2、有限再审原则及覆盖全部争议原则。2、申请再审除斥期的“6+6”期间。3、案外的再审权与第三人撤销权。4、司法远程申诉信访路径。



案情简介




它,是一档帮24位女嘉宾挑选最佳男友的节目;

它,周周更新,次次挑选;

它,叫非诚勿扰。




他,是一位来自温州的80后小伙;

他,年轻有为,自主创业;

他,拥有一家婚恋公司,也叫非诚勿扰。




他们,拥有着同样的名字,却有不一样的选择。




2016年年度大剧《江苏台VS金阿欢》第二季敬 请 期 待!


第一季中,自从温州小伙“灭了”24位女嘉宾的灯后,你的表情可能是这样的


这样的



或是这样的



但孟爷爷的表情却是这样的


面对沸沸扬扬停用名称的消息,江苏台及“非诚勿扰”栏目近日来可谓一直是沉默的小伙伴呀。而日前,终于在最新一期节目播出之前发表声明,表示自己不会停用“非诚勿扰“的名称。




老虎不发威,乃们当我是病猫呐!





智善说法


而在激烈的斗争中,《江苏台 VS 金阿欢》第二季也已然开拍。为了让观众们能够看懂后续的故事,本律将我国《民诉法》及相关规定中审判监督、申诉、信访的系统路径梳理如下:


1
审判监督程序的“3+1”路线图


根据《民诉法》及《民诉法解释》规定,一个案件经过人民法院(1)一审、(2)二审、(3)再审审查或再审、(+1)人民检察的检察监督之后,就法律制度而言诉讼程序就game over了。这样的“3+1”路线图及其所蕴含的有限再审原则,是我国解决民事诉讼程序的主干道;辅路是人民法院主动再审与人民检察院主动抗诉;还有一条崎岖小路则是司法申诉信访。


在《江苏台VS金阿欢》第一季中,《声明》表明江苏台已踏上“第三条道路”,如果广东省高院在再审审查程序中认为二审判决确有错误,则会启动再审程序。再审程序分为提审与指定原审法院再审两种情形(两者有不同的理由适用,显然提审对江苏台是更有利),再审判决可能出现三种结果:维持、改判、发回一审重审。



2
有限再审原则及覆盖全部争议原则。


所谓有限再审原则,即《民诉法解释》第383条规定的再审审查申请不予受理的三种情形。

第383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以上情况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救济渠道已经穷尽,只能作为信访申诉案件处理。当然,法院对检查监督案件依法进行处理后,也无权向法院申请再审审查或申请检察监督。

所谓覆盖全部争议原则,即《民诉法解释》第398条和第405条规定的再审程序中被申请人及其他当事人均可依法提出再审申请或再审请求,合并审理后审理范围尽可能地覆盖当事人之间的所有争议。第398条 审查再审申请期间,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依法提出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为再审申请人,对其再审事由一并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计算。经审查,其中一方再审申请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各方再审申请人主张的再审事由均不成立的,一并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第405条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结束前提出的再审请求,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理。 人民法院经再审,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一并审理。

如果广东省高院在再审审查程序中认为二审判决并无错误,则不启动再审程序,江苏台就只能申请检察监督了(+1步)。


检察监督有三种方式:抗诉、再审建议、其他监督。本案抗诉应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作出;再审建议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其他监督(监督案件审理中是否存在职务犯罪行为)则两级检察院均可作出。若检察院作出抗诉或再审建议启动法院的再审程序的则依照前述第1点所述路径发展;若检察院不能作出任何监督则无法启动再审程序,则江苏台本案的诉讼救济程序就到头了。



3
申请再审除斥期的“6+6”期间。


《民诉法》第20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一般应当在裁判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但有新证据、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裁判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原审审判人员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当事人可以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这就是“6+6”的申请再审除斥期间,不适用延长、中断、中止的情形。由于两个“6个月”的起算点不同,则可能导致已经超过前一“6个月”期限的当事人,又援引 “新证据”等特殊再审事由适用后一个“6个月”期限,从而规避前一除斥期,意图使案件通过法院审查,此时人民法院会严格审查后一“6个月”的特殊再审事由是否成立,不再审查其他再审事由。


另,在再审程序中被申请人及其他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或再审请求的,不受6个月的期间限制。若进入再审程序,金阿欢亦提出再审申请,那我们就敬请期待第三季了。



4
案外的再审权与第三人撤销权。


另外,本季中可能有位神秘嘉宾闪亮登场——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非诚勿扰”第41类商标权利人(《声明》中称其授权江苏台使用),将会以怎样的方式加入进来呢?


它,可能是案外人:


《民诉法》第227条规定了案外人有申请再审的权利。《民诉法解释》第423条规定了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第227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423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但该案外人的民事权益应当具有一定对世效力,如物权、法定优先权、股权、知识产权、形成权等,具体的权益类型要根据实体法确定,较之以前仅将案外人限于其物权受到损害的情形大为放宽。且我国并不存在执行程序外的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若案件尚未执行或已经执行终结,或其未提出执行异议,该程序则无适用余地。若是确认之诉或形成之诉的生效判决,以及未执行给付之诉判决的,因未进入执行程序,受损害的案外人只能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或依民诉法第200条第8项再审的规定寻求救济。


它,也可能是第三人:


《民诉法》第56条对第三人撤销之诉进行了规定:

第56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以上两种程序对主体资格的要求有所不同,如原审必要共同诉讼人无法成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此外,原审案外人选择的救济程序不同,其所产生的效果也会有所不同。如能否确认民事权利、能否中止执行、能否对裁判结果提出上诉等,案外人需要在进行相应的诉讼行为前自行酌定。
而《民诉法解释》第301条和第303条分别从程序合并和程序选择适用,避免“一案双轨”:(1)以再审程序吸收撤销之诉,但有证据原审当事人恶意串通的,优先审理撤销之诉,中止再审。(2)原审案外人只能选定一条救济途径。原审案外人提起撤销之诉之后,仍有可能提出执行异议,但无权再申请再审;如果案外人尚未提出撤销之诉,其一旦提出了执行异议被驳回的,不能再提起撤销之诉救济。第301条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裁定再审的,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但有证据证明原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先行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裁定中止再审诉讼。

第303条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的,执行法院对第三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的执行异议,应予审查。第三人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申请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案外人对人民法院驳回其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再审,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无论华谊兄弟以何种方式加入进来,都让我们对本剧第三季、第四季、第五季有了更多的期待。





5
司法远程申诉信访路径。


2014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正式开通,网上申诉信访平台主要受理包括当事人对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不服,已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且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书面复查(审查)或再审结论的案件,以及请求督促执行法院尽快执行的、请求纠正执行行为的申诉信访案件。


2015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正式开通,主要在接访属于最高检管辖控告申诉事项、最高检在审查受理、立案、办理、释法说理、息诉化解、答复反馈、回访等工作中需要接谈控告人、申诉人。


若在第二季结束时,江苏台仍不能战胜这场决斗,我们唯有期待《江苏台VS金阿欢续集之漫漫信访路》。但作为访民的江苏台是幸运的,最高法、最高检均已开通网上平台,网上远程预约申诉信访让他这条道路走得也没那么艰难。






未完待续…



作者:李涛

编辑:卢青霞


咨询电话:4007-3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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