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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

2016-02-29 李涛 智善



告别

告别“智善”小号

拥抱法律新媒体的大时代



今天终于要与“智善”分别了,实验完成!


缘起


2010年我设立智善时是为了尝试突破律师多点执业的限制,但一年后失败了。作为律师的我是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于是注册了“智善”的商标,尽管未想好要怎样具体的运营它,期间只是作为律师团队的专有服务在宣传(为了防止撤三,呵呵),却被同事误认要开自己品牌的律所了……


5年时间,这个世界变化真快,在法律行业中“互联网+”模式经历了1.0的广告模式;2.0的电商模式;3.0的社群模式,虽然湖北是个相对保守的地域但世界始终是平的,我们被北上广的行业先锋们沁润着:1.0时代的中律网、中顾网每天从福建打来的电话,2.0时代的赢了网、绿狗网、律伴每天推送着讯息,3.0时代的智飞客服、律新社、智合法律新媒体每天更新着文章;与此同时无讼与icrout颠覆了行业的工作方式。


我看着、听着、想着……,发现原来自认为在湖北律师行业中还不错的我,比较网上一线、二线、三线、四线其他城市的大律师、年青律师、晚辈律师后发现,自己在落后!


微信是个厉害的工具,它刻画了不同代际人群特征,50年代人不用、60年代人只看文章、70年代人看了偶尔转文章、80年代人频繁转文章、90年代人写图文(他们是真正活在网上的人)。“罗辑思维”与“吴晓波频道”公号让我明白了运营内容产品进而运营社群的可能性。看过罗胖“2016年,做时间的朋友”的演讲,听懂了雌性的人力资本一词的含义,才对标了自己的不足……


反思


2015年我从外面的世界听说了邓君,知道了维勒公号,老天呀!一个辞职的小法官被北上广的律师大佬热议着,因为维勒公号是湖北律所公号的长期第一名,湖北好多律所不被外界所知,但一个成立一年的小所却被全国的业界了解。


经过长期反思与外界刺激,我与邓君结合律师团队运营合写了篇《以知识共享为中心的团队运营》(点文字可查看内容)文章发表在8090青年律师群中,认为律师团队的核心竞争力是知识的共享传播,这是建立在团队强大的知识管理能力基础上的,而知识管理又是建立在团队数据化的工作方式上的,这需要新工具、新方法的运用(无讼与icrout的用处在此)。湖南的同仁们看到文章后专程来访,更是激发我们一路研究下去的决心:



实验


光说不练假把式,为了验证我的观点我决定做个团队的公号进行知识共享的传播,我们开始偷师邓君与维勒公号,每次拉着邓君与我一起到外边去交流,顺便偷师一下他的思路,才知道我有那么的蓦然。


期间我们找到了团队的小编@卢青霞 ,90后的虚拟美女律师助理,帮助我们完成了许多热门的帖子:隧道车辆自燃案公益岗位诉讼案铁路法院改革首例工伤侵权行政双赔案非诚勿扰案快播案小思语公益案首例(QQ诈骗)状告腾讯案律师书单……为了每周一篇的文章,不知度过了多少个不眠的夜晚,甚至过年也没休息,还被长报公号评为年度辛苦律师,但我们推出了智善论道、智善案例、智善与共、智善号外、智善公益、智善书单等专栏,并设计了logo。



再反思


在做公号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团队内部律师对公号传播作用的不理解,团队外部律师同事对公号性质认识的错位(你们团队的公号,又不是律所的与我何干?做点事不容易,呵呵)导致公号文章来源过于单一,但其实也反映出律所设置知识管理岗位的重要性,同时我也意识到在湖北行业内普及推广基于知识共享的传播的意识的重要性!


在观察了金杜、君合、高衫、法客帝国、zhe who、丁香医生等公号后,我意识到湖北律师业并未如北上广地区形成写作、知识管理、传播的惯性思维,其习惯的培育处于萌发阶段,在一个团队或律所中难以形成长期的供稿源,若形成金杜、君合等大所公号的内容来源还待时日,所以需要湖北律师行业年青一辈同仁共同积极推动行业知识共享之风的形成,在此我要感谢孙才华、宫步坦、李兵、付军、郑伟男等律师同意公号转发其文章的授权。   

分别


李大进律师讲,做律师应当有的一个人的尊严。


什么是律师职业的尊严 ?我认为律师应该用市场的路径获得客户、用法律的方法办理案件、用媒体的思维传播法治理念。在这最后一点上湖北律师届还有很多路要走,正如邓君所说《每个律师都应开一个公众号》(请小编给链接,谢谢)(对不起这个链接小编给不了)。经过深思与合意,我们将放弃“智善”作为团队公号的运营(见卢青霞告别贴),它将独立为第三方湖北区域法律新媒体公司,我们只会以“特约作者”的身份继续供稿。


祝福公司的CEO邓君及他的小编团队们一路勇往前行,希望“智善法律新媒体”成为每个湖北法律人的公号!能为湖北法律人提供有态度的内容,圈层化互动,共享中互利的社群。请记住的新logo,愿她更精彩!




责编 | 高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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